Oracle的三大范式

目前,数据库的范式主要分为6种:第一范式,第二范式,第三范式,BC范式(巴斯-科德范式),第四范式和第五范式。

第一范式:

关系模型的所有属性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数据项,即每个属性都只包含单一的值。

特点:

实体的属性不能再分

规则如下:

1) 两个含义重复的属性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表中。

2) 一个表中的一列不能是其他列的计算结果。

3) 一个表中的一列的取值不能有多个含义。

第二范式:

要满足第二范式,必先满足第一范式要求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与主键相关。

第三范式:

建立在第二范式的基础上,数据表中如果不存在非关键列对任一主键的传递函数依赖。

我的理解是:

一张表中不能存在部分依赖,即外键存在的意义。

例如:

当描述一个学生的信息时,学生的联系方式包含多个信息,例如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根据第三范式,不能将其放入一张表中,可用外键将练联系方式独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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