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宋南海系列】这就是周国II

周国建立于绍圣元年(周威公元年,西元1086年),截止文兴元年(周襄公三年,西元1167年),已历四代。他仍是一个地区性的诸侯。虽然他独揽西海贡事,但这并没有立刻让他掌握不可置疑的权势。印度洋西部,崛起的也门赫宰麦王朝,在制海权上毫不相让。印度洋东部,注辇在海权上与周国平分秋色。陆地上失败的胜军朝也虎视眈眈,意图卷土重来,拔掉周国的广饶郡。

本文即是于文兴元年的背景下,从都郡与户口、官爵与税赋、兵制、监察与学政、内廷与通利五个方面介绍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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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的贸易世界,各国疆域指名义疆域。

二 官爵与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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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官制通表

祖宗立国,务实利而弃虚名,简贤人而远谄徒。庄、毅以来尤能因势利导,人尽其才。诸侯得人胜于周者有,用人胜于周者无也。

无论官爵,周制实而不繁,简而不陋。内外相护,上下相得,遂成一心一德,竞有诸侯之盛。

官者,竞其能也。爵者,嘉其功也。

官有内外之别,爵有上下之分。


内官者,言都中官也。

都中官有六,一曰宗室,二曰中枢,三曰庶务,四曰亲从,五曰备。六曰军将。

宗室官

宗室官必任以公室。周以宗伯府统公室事。置宗伯一人,上卿。丞二人,下卿。

中枢官

中枢官始置三人,相,一人,尉,一人,皆上卿。都中记事,下卿。相总政事,尉典诸兵事,公之副贰。都中记事,一人。掌公书往来,起草诏令,中外交通。

庄公四年,始置内史一人,掌监察事,下卿。其下有诸巡阅使,监察郡县。轶比下士。巡阅使本有之,威公以之代巡诸郡县,访豪杰,听民意。庄公之世,改用以为监察。年资长者,称按察使,可复核郡县牢狱。轶比上士。庄公六年,增置国相掾,国尉掾及内史掾三人,下士。分掌国相府、国尉府及记事府下僚事。

毅公三年,增都中记事一人。

庶务官

庶务官始置三人,一曰都中农丞,二曰都中工丞,三曰都中水丞,皆下卿。人言都中三丞者即是。

农丞掌都中农事,不惟稻米、蔗糖,亦预诸香料、棉麻及牲畜事。庄公间,许农丞掌仓禀事。

工丞掌都中诸工事,不惟诸造作所,亦掌营造、道路事。毅公间,许工丞掌粮秣转运事。

水丞掌都中水利事。威公末,许预诸郡县水利事。然仍称都中水丞。

运河事,都中三丞并掌,国相决之。

庄公十年,始置市舶丞,一人。下卿。掌海贸商税事,官船贡奉亦其所掌。人称万贯而不名。本有市舶务,属国相府,移而独立。

毅公三年,始置盐铁丞,一人。下卿。掌国中盐铁事,领诸郡县盐铁监。此即人称“五丞”者。本有盐铁务,属国相府,移而独立。

亲从官

亲从官始置六人,人言六亲从者。

侍读,一人,下卿,备咨询,赞画国事。

侍读以下,多名以从事。一曰郡马从事,无定数,上士。尚郡主者例授此职,常侍君侧,或谏言献策,或典侍卫;二曰兵马从事,一人,上士。有机谋,通兵略者任之,例言兵事,常为将佐之备;三曰明法从事,一人,上士。通法令,知典制者任之,例言法令事,常为内史之备;四曰:兵甲从事,一人,上士。精格物,擅发明者任之,领兵甲敕造所,例言兵器事。五曰:礼宾从事,一人,上士。明诸国,擅礼仪者任之。例言纵横交通事。此谓五从事者。

五从事外,尚有其他诸从事,各有所掌,统曰止身从事。言其因人而设,非为成制者。庄、毅以来,检蕃从事、检校从事等皆如是,轶比下士。【医卜从事、宫苑从事、营造从事、司库从事】

备官

备官无定数,分处文馆、理馆与侍卫所。

都中有求贤馆,每月一试。达者辄分文、理及侍卫。以为诸官之备。各郡县亦可延贤其中。

文馆备官上者曰学士,下者曰博士。学士轶比下士。

理馆上者称教授,下者称硕士。教授轶比上士。

侍卫所备官上者称常侍,下者称散侍。常侍轶比上士,常居都中。散侍多参勤之选,轮侍都中。

军将官

军将官始置二人。将,一人,下卿。掌全军。佐一人,上士。辅将掌军者。

威公四年,成水军,军将官倍之。二十年,始置押使,二人,上士。掌军法事。

庄公四年,始置都督,一人,上卿。主征伐中外,有事则设。十二年始置参谋,一人。亦称参谋检事,下卿。主赞画军机,考课升转。十六年,置参议,一人。亦称参议检事,上士。主粮秣兵甲。

毅公十年,增置参议一人,上士。分主粮秣、兵甲。十二年,成紫桥军,除都督外,军将官倍之。


外官者,言诸郡县官也。

郡县官有二,一曰守官,二曰监官。

守官

守官例由郡县推之。公室辖地则由内官转任。守官主辖地事,惟不预监察事。郡县守官轶比上卿,城守轶比下卿。

监官

监官例由内官转任。监官主诸君县盐铁务,庄公四年始置。盐监与铁监各一人,轶比上士。巡视诸君县。

内外官以外,许臣下自辟僚属,不在国制中。国制供诸卿士帖司钱,以补其僚属之费。上卿月给二十四千,下卿月给六千。余者止给三千。


爵分卿、士,各有上下。

上卿者,比侯、伯也。蕃臣大君类之。俸三千千至五千千。

下卿者,比子也。蕃臣君者类之。俸一千千至二千千。

上士者,比男也。俸三百千至五百千。

下士者,比庄任也。蕃臣头人类之。俸一百千至二百千。


侯者,人臣贵极也。出将入相者即此。非有盖世功不得封侯。许有封臣八,皆比子。可置馆募家臣。

假侯者,权宜之设也。郡守比侯,此国法也。然郡中无侯者众,遂设假侯之爵授之,止身爵也。不可世袭,失郡守则失爵矣。余者与侯同。如广信伯、合浦伯及临海郡守、西郡守者,皆赐此爵。

伯者,人臣之望也。县守比伯,亦国法也。非有大军功无以封伯。许有封臣二,皆比男。可置馆募家臣。

子者,侯之臣,城之守也。非有军功不得封子。

男者,伯之臣也。亲重者,亦可代君为城守,然国制视其君为守。

庄任者,诸君之士也。能文武,有长才,未及脱颖而出者。家臣、僚属多出此中。


爵外有勋。非国制,仅褒忠勤。

勋有二,一曰恩,二曰功。

恩勋,多良名美俸。例授公室。多名以校尉。如长水校尉、伏波校尉、奋武校尉等。公室亦可入诸馆为备官。年四十而未用,则授其恩勋以褒其勤。俸七十二千。亦有名副尉者,多授烈属之后,以褒其忠。俸六十千。

功勋,多授豪杰及未封邑者。其上者曰大夫。如修武大夫,振武大夫及威武大夫等。可服紫,配金龟饰,见公侯不拜。斩获盈千者授之,以褒其忠。俸三百千至五百千不等。昌浦刘氏,骁勇善战,斩获盈万。因世代授大夫,人称大夫门第。下者曰郎。如飞骑郎,武卫郎及定远郎等。斩获盈百者授之,以褒其勤。俸一百千至二百千不等。可服绯,配银龟饰,见上卿不拜。黑粟胡氏及定海韩氏先后有子弟为郎。胡氏曾为骠骑郎,勇烈无双,人称“勇郎”。


税者,公室之用也。赋者,封臣之用也。

威公二年,与国人约三法。一曰非军功不得封邑。二曰君臣各守界。三曰死国事者公室善其后。此税赋之分始也。


田税

田税始于威公十年,此前尽免。稻米、椰果之属,十五税一。棉麻之属,十二税一。此成例也,至今未更。香料、蔗糖、珍木之属,威公时十税一,庄公十二年,更为十二税一。毅公三年,复为十税一。十七年,更为八税一。余者向为二十税一。

商税

商税始于威公二年,舶来货向为十抽其二,未曾更也。而国中所产,威公之世尽为十抽一。庄公十年,择其奢贵者更为二十抽三,余者仍为十抽一。毅公四年,复更奢贵者四十抽七,余者更为四十抽三。

市舶税

市舶税始于威公三年,奢贵者十抽一,余者二十抽一。未曾更也。舶资论以面阔,阔四尺及以下者日泊资五十文。益阔一尺,泊资日增二十文,至三丈而止,多至日舶资五百七十文。

场税

诸造作所,无分官民,各输场税。威公十三年始,官营造作所抽五分,民营造作所抽三分。庄毅以来,官营造作所每岁亏数万千,辄转扑买,则骤盈万千。定海韩氏掌盐铁政,始革国制。岁募掌柜营官所,定额以外,八分归掌柜,二分归国库。人谓倒二八抽分者。由此官营造作所常盈未亏,能制军国器而不糜国帑。

贡税

贡税始于庄公四年,威公之世贡无定例。诸封臣自备其贡,遣使奉入都中。多者如长兴侯,兵马粮秣,直万千;寡者如西郡黄氏,仅粮麻糖酒之属,直百千。庄公设贡税,数倍于前。如长兴侯之贡税,直三万千。西郡黄氏之贡税则有五百千。诸封臣沸腾。辄布参勤之法,诸封臣始安。其法首要,即参勤者六载内免贡税七成。

参勤者,诸封臣为质入奉都中之法。例由诸臣轮赴都中,三年而还。封臣与其质子轮居都中三载,全君臣之义,奉锦绣之才。庄、毅以来,都中要职,常有各参勤封臣出任,考课优者,辄免贡税。

参勤都中,最辛苦者,无外农丞与水丞。俸少事繁,参勤者履此职,多募以精农水事家臣代之。为得优课,亦有解囊助公事者。若得免贡税,此即名利双收;不幸未免,亦可收名于都中,利纳豪杰。最常见者,无外诸馆备官。或选入文馆,或选入理馆,或选为侍卫。只需忠勤用事而已。三载一过,则复归家国。最难得者,即相、尉之职也。长兴侯以外,未有封臣染指。都中记事,公之心腹也。封臣至此多知足矣。

口赋

口赋者,丁口钱也。古已有之。各封臣多征之,惟定海县不得征。或言合浦伯遗训也,县中各臣皆服其望,无有违者。

少者如定海县,每口月算六钱。年十二以下,算二钱。五十以上,算一钱。

多者如西郡松城,每口月算十二钱,年五十以上,算三钱。

余者多在八至十千,广饶郡蕃丁倍之。年十二以下,折五成。年五十以下,多折三成。

田赋

田赋者,比田税也。各封臣勿使人逃,常比都中而算。亦有如安县者,诸产二十税一未曾改也。

商赋

商赋者,比商税也。各封臣竞相揽商贾,各出奇技。赋相竞而低,庄公间致有临海郡百抽三者。今多百抽七,奢贵之属亦有十抽一如安县者。

关赋

关赋不惟市舶之属,亦有路卡关哨。初苛,商贾不乐,旋竞降。今诸封臣关赋仰赖市舶,常见者二十抽三,或五十抽七。路卡关哨,常见者百抽一或五十抽一。

场赋

场赋者,比场税也。诸封臣少有官营造作所,因此例抽三分。毅公二年,长兴侯降其赋,只抽二分,其余封臣旋降至二分。

贡赋

贡赋始于庄公七年,诸封臣效贡税也。亦令其封臣赴其城履参勤之责。参勤者即免贡赋之八成。诸封臣之参勤,以两年为期。此别与公室者。


三 兵制

兵制安国之基。国制元于皇朝,后师于春秋与两汉。上应天道,下合情势,遂能厉兵秣马而不伤国本,休养生息而不坠武风。

国兵以精要果敢为上。

立国始,设一营,威公亲率之,此所以亲军之谓。辖两指挥,一者即宣仁太后所赐,二者即各属臣所献人马并来投之豪杰。前者自有指挥使以下诸节级,后者则鱼龙混杂,未作成制,各节级多由兵士推选。豪杰多任其中。及南邑血战克复,兵士寡少,遂合二为一,并削大什、指挥之阶。后师先秦两汉之古法,遂有周制。

世宗尝言:兵贵精,不在乎多。国制善继之。威公恤民力,致休息。威公末,常备左右之亲营,累削至十五丁抽一为限。编练新制,三人一伍,十人一什,百人一都。此定编成例。虽以营统都,而不做定规,欲能增削随势,勿使伤民力。凡有征伐,多委之长兴侯。长兴侯之军,常三千人。威庄之世,公室多赖其力。


公室常设之兵有三,威庄之世,谓之亲军,水军及北奴骑军。自毅公始,以紫桥军代北奴骑军。

亲军之设,始自威公十八年。郡马从事蒋廷建言,升营为军,公允之。时有亲军二千,初分为四营,后削至千二百,更分为六营,各驻一地。此营军之设,皆无定规故也。至庄公末,复至二千。仍分六营。毅公初,增至三千,分为前后左中右五营,遂成定规。前营八百人,后营八百人,中营壹千人。左右各二百人。亲军出外,常合属臣兵,未尝少于六千。西郡兵常合前营,安县兵常合后营。余者郡兵常合于左营,县兵常合于右营。中营例不相合。


水军之设,始自威公二年,威公重水军,故分水都自亲营,立为水营,经年累月,壮而实之,遂于威公十年设军统诸营。

水军之中,战船三百料以下轻舟曰伍,三百料至五百料飞船曰什,六百料至九百料坚船曰都。一千料至一千五百料斗舰曰营。二千料及以上巨舰曰军。战船以外,只分什与都。舟船官长自任其首,副贰、刀巡检、杂事第次为继。各节级并无定规,只以节级论从属。号令悉从上。节级等则论以年资。

轻舟三至五兵,设纲首一。配水手六,艄公一。飞船十至十二兵,设纲首一,刀巡检一。配水手十二,艄公一。坚船十五人至十八兵,设纲首一,副贰一,杂事一。配水手二十,艄公一。斗舰二十五兵,设纲首一,副贰一,刀巡检二,杂事一。配水手五十至七十,艄公二。巨舰百兵,设纲首一,副贰二,刀巡检五,杂事一。配水手一百至一百四十,艄公二。

水军自威公始,以至于今世,益壮之。初有舟船二十,兵百二十,水手倍之。威公十年,分水军诸节级。有轻舟十六,飞船十二,坚船四,斗舰二。威公十四年,邺监国再购巨舰二艘,直三万千,郡马从事及兵马从事复谏,公始购巨舰。威公末,有轻舟三十六,飞船十六,坚船八,斗舰四,巨舰一。庄、毅益重水军。庄公间,逐灭华安等海寇十余,并与西海诸番争海上。水军倍之。毅公初,略汰其旧。四年,复增益之。及毅公十年,有轻舟八十四,飞船三十三,坚船二十六,斗舰十七,巨舰七。今世又益之,水军兵二千六百余矣。水手艄公之属又倍之。人言“公室斗黍,七升付橹”,即谓此。


北奴骑军,始自威公二年。时长兴侯远南来,先于辽丽间募水勇,复自北奴中择勇壮善弓马者购之。置之左右,三月而成军,有精兵三千,良驹倍之。人言辽故卫王佑丹子逊宁赠焉。长兴侯家书尝言酬之百万千。北奴骑军之设,初类辽制别于中国,虽有都而曰队,虽有营而曰石烈。都以下,无分什伍,只八人至十五人为一小队,或曰帐。

其兵制虽法于辽,名谓则混杂不一。帐之首曰台吉,意勇猛也。队之首曰谋克,意百户之长。营之首曰统领,谓其诸族勇士之首。八至十二帐为一队,十队为一营,三营而成其军。分曰前、中、后。前营多锋镝之奴,例配双马四弓,凡箭三百,锋镝十二。中营多甲骑之奴,例配三马,有刀枪及黑白甲。凡遇敌,皆交白刃,无有不克。后营多游骑之奴,例配双马,有刀弓各一,凡箭二百,锋镝三。常护卫粮秣并抄掠及哨探。

威公四年,国势平定,北奴骑军渐削至二千四百。用家臣策,革旧用新,始设伍、什。旧制更曰都、营。自是三人为伍,十二人为什,八十人为都,六百人为营。有前中后三营,而无锋镝、甲骑与游骑之分。增立水营一,亦六百人。辖轻舟四十,飞船二十,舰船十,斗舰五。


紫桥军始设于毅公十二年。置五千人,分十营,步营八,马营一,炮营一。练以新法,时兵马从事吴知兵主之。紫桥军擅阵法,重军纪。步营五兵一伍,十兵一什。八十兵一都,四什持火铳,三什持枪,一什持刀盾。攻则方,守则圆。今岁以来,更练新阵,铳多枪少,人言无可当者。马营三兵一伍,六兵一什。五十兵一都。炮营三兵一伍,配一骡;六兵一什,配一车;二十兵一都,配炮八百斤二位。步营有五步都,二马都,常有五百兵。马营有六马都,常有兵三百。炮营有炮都十,步都五,马都二,常有兵七百,配炮八百斤十二位,二千斤四位。


属臣各有常设之兵,皆其自领。出界征伐,郡县自合其兵。

诸臣之兵,最强者长兴侯。北奴骑军之外,尚有霹雳营,有兵六百。毅公末增至八百。有炮三十位,八百斤以上六位。

次者广信伯,其部曰广信营。有兵八百。水都舟船二十二,兵百四十。炮都二,有炮四位。

次者合浦伯,其部曰合浦营。有兵八百。水都舟船四十二,兵三百。炮都四,有炮六位。八百斤以上一位。

次者乐安伯,其部曰乐安营。有兵八百。水都舟船二十,兵百二十。炮都一,有炮两位,皆千斤。

次者昌蒲子,其部曰昌蒲营。有兵六百。水都舟船三十,兵二百。

次者临海子,其部曰林海营。有兵六百。水都舟船二十,兵百五十。

余者寡者兵二百,众者兵五百,总五千二百余。亦各有舟船,计二百余。


兵入行伍,初曰检卒,累二载无过,俸加三千,曰中卒。复二载无过,俸复加三千,曰上卒。六载无过而不能晋官者,使归民,赠钱六千,绢二匹,曰精卒。

常设之兵,例十年而复归民,此皇朝旧法。威公常忧民力匮,数改其法。威公十年,改八年归民。十五年,改七年归民。二十四年,改六年归民。庄、毅继之,以至于今世。俟亲军不足,威公多募豪杰,择其俊者而用之,余则事终而归之。庄、毅之世,人口繁滋,国势益盛。庄公纳范云谏,用召民代之募豪杰。

范氏策,固公室根本也。召民入行伍,先召曾役于公室常设之兵者,复召曾役于属臣之军者,无分汉蕃,一视同仁。止于所需,或止于五丁抽一。此所谓士召者。威公旧法,国家存亡之秋,男子当战,女子当运,虽老弱亦得襄助。此所谓国召者。国召一出,万民皆兵,自威公南来,只立国之始用之。然国人何敢忘祖宗之危乎?今世尤有三标节,本意不过言说南邑克复故事。


四 监察与学政


监察者,监公事,察情弊也。国制用才而宥德,私德有亏,亦得为卿相[1]。监察之责,非在私德优劣,而在公事成否。事不成,虽有贤人之德,国法亦不宥;事成,虽有陈平之迹,国法亦褒赏。情弊难却,此事古来皆然。国制不以除情弊为上,而以察情弊为上。上下不相隐,是以能察情弊。除情弊一时,上下相隐则情弊无穷匮,而人主莫能察也。人主察知情弊,用之,审之,皆能自如。下臣欲张其势而不得,贰臣欲逞其诡而不密。是故,国制不密律条、疏议而密监察也。


监察人为之,情弊亦人为之。何以信监察而明情弊?古人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此亦国制成例。

国制监察始自军中,威公二十年,始置押使,人言监军职者。实威公欲逐华安寇,忌其说反水军也。故押使之职,威、庄之世,只在水军中。亲军置押使,始自毅公。紫桥军置押使,始自今世。

威公之押使,事繁而少威。长居海上,往来两洋。庄公以来,押使每岁得居营中三月,威严日重,此亦押使制于内史故也。

内史,庄公始设,总领监察,无分文武。诸郡县监察事,常由内史择备官充任,曰巡阅使,年资长者例晋按察使,主诸郡县牢狱复核。无论年资,累三岁而更。能者任郡县守官或明法从事,余者厚赠归其籍。诸军营监察事,例由押使主之。庄公以来,内史常预其事,明法从事荐押使,而内史能罢之。凡内史罢押使,明法从事必免冠谢。此毅公以来成法。押使由此制于内史。

巡阅使不预司法,只如实呈禀。内史常使数巡阅使同赴一郡,以观其能。不效旋罢去。初年即罢去者,十之二三。

内史并内史掾等,例在西厅议公事,常有下吏会其外,采听二三,传言四五,以至于道路言者九十。庄公恶其疾,欲擒斩之,内史否之。问曰:“不斩何以为戒?”曰:“公诸众。”

自是西厅午后例发巡阅使呈文,隐其名而布其事。由是都中称善,下吏无以为利,会其外者匿迹。人谓西厅之公文曰“西榜”,时人以名列西榜为羞。今世所言“何居西文上”即用此典。


学者,教化也。政者,国制也。国制汉蕃有别,蕃能化汉,汉亦能化蕃。不尊教化者,虽父母皆汉而视之蕃;尊教化者,虽父母皆蕃而视之汉。教化必尊儒。国制不同于皇朝,非新学之儒,亦非史学之儒。


威公之世,虽尊儒而百家亦盛,道、法、兵、名乃至纵横、食货诸学布列国中。都中尝尊道家,继以兵家、食货之学。长兴侯尝尊兵家,后亦用食货、纵横。其他诸臣,或爱纵横,或慕名、兵、法诸家。唯墨家不为用。威公遂置百家堂,诸贤士豪杰旬日而辩,逢月则试。蔚然盛况,闻名于诸侯。此今世之求贤馆旧称也。

庄公既立,数平贼寇,国富民安而人心思定。尊儒日盛,百家渐微。庄公十年,食货、纵横之学托名皇朝石学,证己儒道。庄公并用之。其后百家各伪托儒名,实张己势。纵横之说与食货学渐合,主经济与民政;法家与兵家渐合,主律疏与征伐;余者渐附其一。庄公二十年,国中食货学与兵家平分秋色,几迫纯儒。庄公亦言:“国事杂而人心繁,不可纯用仁教。”

毅公七年,有显儒陈氏至国。言称师自皇朝硕儒叶子。叶子者,皇朝两浙路西湖学院之叶显之教授。显之讳光祖,元自处州,幼聪慧,累进学。第而不仕,有名于江淮。自迁两浙永嘉,用心学术,十载而闻名天下。西湖学院三聘之。其子正则,亦聪慧有德名,少年而取解,一时佳话。

显之宗盱江先生[2],用理学之教,又习石学诸说,纳史学之概要。遂创事功学,主“义利相合”,“务实黜虚”,“盈宇宙者无非物,日用之间无非事”,意儒者当弃虚言而务事功。因数言北伐事,汴京有不甚喜者,遂绝仕途而一意任教。

国中儒者与陈氏论于堂,三日而折服其下,弟子事之。自是国儒尊叶子,用事功之学,毅公亦爱之。儒道大兴,食货学及兵家更有托名事功学者。三家渐合,遂有今日之国学。

国学言必称事功,砥砺士心。前儒有务高名而舍庶务之风,此亦中原旧弊。陈氏言:非荣衔耀俗士也,固贤者荣名衔耳。或曰:何以为贤?对曰:贤者专于事功,有为于当下。故贤者必躬事于国,有功于民。又曰:民即国本,贤者本末相权以为善。诸儒以为然。毅公赞之。今谚“上下一心,匹夫有责”者,亦事功学之语也。

国制分公学与私学。不置学政官。左右常有谏设学政官者,威公不纳。或曰:教化之道,本励其心,用其诚,考其才也。设官主之,是考其能而弃其诚也。人言亦有称君不愿远百家而独尊儒术之故。


公学分都中与都外。

都中有公学与讲学所。

公学能容二千人。威公间常有三百,庄毅之世亦不足额。然今世已有会其室外求教之数百。初有教授三人,累世增益,毅公四年,有教授三十六人,蔚然胜景。今世增至四十。初设三科,兵事、钱粮与格物。后渐更置。庄公末已有六科,格物、兵事、农水、营造、律法、经义。毅公增一科,曰化学。今世仍七科之制,曰格物、化学、兵事、农水、营造、律算、经史。学生分三舍,初曰下,次曰中,终曰上。下舍试一科,达者升中舍。中舍试两科,达者升上舍。上舍试三科,达者入馆为备官。

学资三千。而公室补之二千,更有奖学金之设以利达者。未达者累二次则免其资,累三次则劝其归也。

公学生选于诸讲学所。讲学所,类皇朝之蒙学也。然非止教化蒙童。有教无类,此讲学所之初衷。常有先生三人,分讲三科,一曰算,二曰法,三曰博物。汉蕃、男女皆可入内,或席地,或倚壁,或侍立。常有学而忘时者。先生择其俊者荐于公学。其因地制宜,并无定制,都中讲学所多者能容千人,寡者只百人。然国中好学成风,从者常倍之。蒙童、长者亦居其中。

公室并无别类,或就于公学,或就于私学。世子例就公学。

都外只有讲学所,各郡县常苦无俊杰,初少输于都中。庄公末始增。毅公间,诸郡县输于都中之公学生总三千人,半于都中。


私学分族学与书院。

族学皆隶属臣,是其家学也。其子弟家臣多学于其间,由家臣或聘卿教之,或专于经义,或专于兵戈,或专于庶务。常有杰才出。

书院多捐建,富者广邀亲朋,共建一书院,聘名高才俊者教之,仿西湖书院,由教授自理其事。如椰庐书院,鉴桥书院。富户子弟多侧其间,以其学资贵故也。都中书院,学资少时亦八千,多时二十千不止。其所教者,非止公学七科,亦有博物、生物、食货、税赋、音律、书画、琴棋、医卜等诸学。时增时减,多则十六七科,少则十一二科。每科四千,五科以上,凡三千。属臣中亦有遣子弟入书院者。其制无定规,随学随试,巧思新说多出其众。

书院达者亦可入馆为备官。惜庄毅以来,公学生鄙薄书院生之风益盛,盖以公学生多入理馆,而书院生多入文馆故也。然文理不可偏废,皆国制之基。毅公用事功之学,亦欲平此旧弊。然世事难料,今世鄙薄之风益甚,事功之儒亦无可奈何。书院生有功于国者亦甚多,然少同窗之谊,倒行操戈之举[3]。此亦陈氏难先见者。不为憾乎?

国中亦有技术所,类皇朝之技术学校,授以谋生技,如放洋、比算、纺织及造作百货之术。皆由民自理,不在国制中。学资常二千,定长契者免。


[1]指庄公初国相陶安。陶氏性喜渔色,常秽于庭。人言非之,称为“秽相”。其相庄公七载,国中清平,吏民各安,都中狱常空。十一年,急卒于道。

[2]李觏,字泰伯。号盱江先生。真宗时人,历仁宗之世。曾巩、邓润甫皆其徒。

[3]指端平七年(西元1166),书院生出身的内史黄安廷辱同窗侍读柳择端。后者免冠谢,三呈致仕。


五 内廷与通利

内廷者,宫闱事也,外朝少闻之。

威公克尽国事,未尝谋己,随从不过四五,宫闱事赖宣文[1]主之。宣文尝披甲戍内城,能发七斗弓,七十步外,十中七八。巾帼不让须眉。克复南邑,宣文主内闱,使女子为兵。计有三十六人,编为六什,充宿卫。及侍卫稍成,削至二十四人,仍编为六什。二什随夫人,一什随侧夫人。余者轮值。其余女侍,各有所属,或掌织造,或掌医药,或掌膳食。皆募自民间,择其忠厚辈用之。侍者俸四千,年资长者或独领事者,俸六千。春秋各赐米盐,冬夏各赐衣冠。内廷用度数削,威公十二年以五千千为定例,不足者公自补之。威公末,女侍并女卫,总六十人。侍卫五人。

庄公之世,有侧夫人三,女御十二,辄为常例。女卫增至六十,女侍增至二百一十,中有女官二,上曰司礼,下曰副礼,别给俸赏五百千。女官皆募自中原,或言公侯府之女傅,或言禁中恩归之辈。长于宫禁法度,明法识礼,通书文,知小内科之术[2]。由是别加恩俸赏赐,不同于常。国制选才俊嗣其后,勿使思归。今世以降,女官子常参侍卫,其女亦有为女侍者。宫中官话与中原最合,亦有其功。及行参勤之法,又选属臣子充侍卫。庄公末,侍卫三十六人,属臣子九。例分三班。一曰前班,二曰左班,三曰右班。三日更值。

毅公之际,始用宦者。威庄皆历荆棘,克己求存,不敢忘危。威公尝言:“将士用命而扩有今地,吾爱之惜之。然民之不存,地之何用?残民躯而用为宦,是以私而害公也。”国制遂不以汉家为宦。庄公间,蕃部多慕化,君亦许之。由是内蕃不得为宦,亦为成法。有曰用宦者,公悉留中。面诵者一二,斥曰:“天有四时,地有五方。此天下至理,正道也。人生而有躯,分阴阳,食五谷。今残其躯而用其人。岂正道耶。”

及毅公之世,有西来者贡大食宦者。毅公以为却贡不详,遂受之。今世内廷之宦者,悉自大食来。常有八九人,充奴隶之用。人多非之。

外朝都中记事,总中外交通。毅公以来,宦者预其事,都中记事甚恶之。尝言:“当尽除其恶。”宦者由是拜女官司礼为首,付交通事。公闻而许之。

毅公间,侍卫益增,而女卫数减。至毅公末,女卫一十二人,分做六伍。三伍常卫夫人,余者轮卫侧夫人。女侍之配用司礼杨氏言,定配成例。夫人三倍于侧夫人,侧夫人倍于女御。独领事者配一人。诸公子未束发,配二人;未加冠,配三人。诸郡主未及笄者,配二人,未婚者配三人。余者或轮值或周转。总有女侍二百。世子束发则别居,别有制,卫侍总十六人。余子加冠别居,赐钱百千,卫侍自理之。


[1]周威公夫人南氏之谥号。

[2]小内科即指宋代妇科。


通利者,交通之利也。意指贡事与榷事耳。国制官榷不类皇朝,只定盐铁二法,余者自售其利,吏民多善之。


贡事

贡事有二,一者国中贡事,二者西海贡事。

国中贡事,多涉内蕃,亦有官船贡事,初国相主之,后市舶丞主之。内蕃贡事,初定于威公,成例于庄公之世。每岁贡其土产,或三或五,皆随其意。公室馈其钱,与物等直。实君臣往来之意。

官船贡事,即往献皇朝,早有定规。初不过香料二十斤,真珠一斗。及下诏岛事成,增岁贡象九头,狮虎各一。

内蕃贡事与官船贡事,皆免其税,由是无论内蕃使或国使,皆多载贡物,以求其利。皇朝贡制,岁许往贡一次。诸王许置贡船二,而诸公许置贡船一。余者悉从商船例。不惟限舟船,亦限总直。贡船所载者,公私货皆可免税,然私货直不可逾贡直,违则没。由是诸侯贡船贡与私等,卿相常食其利。

国中度量衡,本继于皇朝,自相合。惟贡事别有制,曰贡制。市舶丞使其斤两十五倍于皇朝,斗升九倍于皇朝。皇朝严令,勿使斤两相逆,斗升倒置故也。无此禁,贡斤百倍于皇朝又何足怪哉。人言市舶丞所恨者二,一曰船小,二曰斗微。

国使赴中原,初载沉香木、龙涎香及大食玻璃器,真珠与白糖储玻璃器中,常直十万千。市舶丞以来,香料首尽龙涎,不足则以次贵者补之,或安息,或沉香。真珠首尽其珍,犹喜可比北珠者[3],不足则以翠石充之。翠石者,今称碧云珠也,实矿石之属,色碧如琉璃者上品,自碧而渐白者中品,余者下品。产自天竺及昆仑洲。昆仑洲所产多上品。庄公间,皇朝主客司员外郎刘先志以为非,市舶丞对曰:“此西海宝珠也,名碧云。生于海蚌中。非出祥云不见,犹难得之。”温后得而喜之,宗室遂亦宝爱。皇朝市舶司自此岁收碧云珠,钱益增,至今世一斗三万千矣。次不足者,则充以象牙珠,实象牙造作所之余料为之,然赴中原,亦常直二千,皇朝有妇女爱之,以其缀钗上。贡直由此益增,多则百万千,少则六七十万千。龙涎多,真珠多,则其直多,龙涎、真珠并少,则其直并削。

私货直常与贡直等,威公间,公室钱入仰赖于此,非此无以置增水军。庄公之世,市舶丞请行贡制,国中称善,公遂许之。私货直遂分五等。一曰公室,备其三成五分;二曰长兴侯,备其五分;三曰上卿臣,备其二成;四曰下卿臣,备其二成;五曰预其事者,虽水手、艄公亦得算。共备其二成。备货不及者,亦有售直自利者。今世以降,少闻此举矣。

西海贡事,多涉外蕃。如注辇、故临、细兰、西遮娄其、东恒咖乃至赫宰麦诸国。自绍圣间置安西都督府,西海贡事即议于下诏岛,成于凌州。远者发于大食海,经故临、望月而至下诏岛,议成而赴凌州,不成则返。有一意入京者,凌州虎翼军送至广州。贡船入西海,皆赖国中补给,多发自凌州,经都中、临海、安北、下诏岛回返。或自安北赴北天竺,经广饶郡松津而至伪国,经伪国而至注辇,复至下诏岛。诸国贡事益国威胜于增国入,西海外蕃皆乐从周。

榷事

榷事有二,一曰盐铁,二曰官船。

盐铁榷,初类皇朝旧法,课以定额,官攫其利。毅公用韩氏为盐铁丞,革盐政,许官本民营。盐课尽罢,抽以盐税,尝言三五法是也。贩二千石以上者抽其三,以下者抽其五。盐价遂跌。二十年,用楚氏为盐铁丞,革铁政。改行二八抽分法,矿冶遂增,国用日足。人言盐铁榷岁盈百六十万千。

官船榷,即官船贸易也。市舶抽税,例抽其货,而非其直。所得尽付官船。官船往来两洋,市售攫利。北至杭泉,西至故临、阿丁。庄、毅以来,水军之盛,多赖官船榷。两洋商货,总有定规。水军舟船益增,官船亦增之,遂赴昆仑洲,往来贸易,互通有无。往来昆仑洲,少则半载,多则一年。无巨利则难为继。始有长兴侯操旧业,泛于西海。及逐华安寇,临海子又明大鱼之用,遂分为二,一者捕大鱼,一者赴昆仑洲。

官船专载象牙、珠石、珊瑚、犀角之属者,曰宝船。其直不下百万千,然宝货难得易失,岁有五宝船,市舶丞必足蹈而庆。每至皇朝,又抽其二,岁得四百万千者,幸矣。常得二百万千。

官船专捕昆仑者,曰奴船。昆仑奴长气力,多忠朴。富户、糖商最爱之。初购于大食船,威公末,国中自给。庄、毅之世,能贩远国。常直五百千,俊者六百千。奴船常载百人归,多则百六十人。由是知其直不下五十万千,多则九十万千。惜昆仑洲远,而海波恶。更有猛士居其间。船归而兵士水手死其半者,十之四五。毅公以来,去者多不愿捕之,更而酬其中勇者,约以每人百千,其不乐。问曰:“不乐钱者乐何?”曰:“甲兵酒糖皆乐之。”自此百千之货,易五百千之奴成常例也。惜有南大食赫宰麦国奴船相争,乱死者三四。

官船捕大鱼者,欲其油也。故曰油船。初捕于金洲西,以临海子故也。毅公以来,舟船循迹,远走万里,以至昆仑洲外岛。其岛大若金洲。岛外有岛,曰解鲸岛。昆仑洲外洋所捕大鱼,悉至此解尸。有土人数百,资以米、酒而用其力,尽得香油。闲骨散肉赠其勇者。甲骨并皮,自载归。一船之资五万千至十万千不等,以得否龙涎香故也。然无倾覆之忧,少乱死之危。岁岁来往之,国之常入也。庄毅以来,水手艄公咸爱后者,不乐事奴船。

龙涎香出于大鱼腹中,或言只出于香鱼者。今世多捕香鱼即此故。大鱼自遗者,即常言之龙涎也,初臭,燥之则香矣,富贵者争用之。然鱼腹中所取,尤臭也。虽燥之而难用,其香不及龙涎多矣,人称鱼魂香。以鱼死而得故也。其直少龙涎甚多,一两不过数十文,尚不及香油之利。毅公之世,有国人取鱼魂香后未及燥而遗海中。数岁后复得而燥之,香气近龙涎,虽逊亦不远也。售其利数十倍于前。由是尽收未燥之鱼魂香,十余载而富甲郡中。今世人效之以得龙涎,曰浸燥法。然所得良莠不齐,或曰人心不诚,或曰海水不净,或曰鱼魂香喜活水,不乐死水云云。莫衷一是。无可疑者,仅龙涎必浸十岁方得。少则为上等鱼魂香,多则可称龙涎矣。上等鱼魂香,其利倍香油,一两六百三十文至六百五十文,香油例一两三百二十文。龙涎上者一两百千,中者五六十千,下者亦有十千。故今日鱼魂香益少,数岁后龙涎香必增也。

公室亦乐其利,常有十余船赴昆仑洲,三分易奴,七分捕大鱼。税从国制,未尝稍免。


[3]北珠在宋代主要指产自辽国的一种河珠,皇室与勋贵皆奉其为宝,为珠中之最。据信即后世的东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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