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让失足未成年人重塑人生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却又容易冲动犯错甚至跌入犯罪深渊。当这些迷途羔羊坠入犯罪泥潭时,如何挽救、帮教是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职责使命。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作为营口地区率先设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的新科室(未检科);近年来,在市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检察院未检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严谨求质量,以创新谋发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和维权工作,自2013年1月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运行以来,积极钻研新业务、探索新机制、开拓新思路,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成效显著。
近年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探索和拓展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预防机制,未检科受理公安机关审查逮捕案件180余件200余人。“成长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在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改革、挽救矫治失足未成年人方面,不断创新完善集办案、帮教、预防于一体的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一份责任:
从“爱”出发、让“折翅”未成年人重新飞翔
四年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将“办一个案子,救一个孩子”作为未检工作追求目标,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体现宽严相济精神的新举措、新方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涉罪人员;从“爱”出发、从“帮”入手、从“保”着眼,最大限度挽救每一名失足未成年人。
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针、原则及特殊制度,同时明确了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年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进未检专业机构建设。我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经过深入调研和精心筹备,于2013年1月在营口地区率先设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未检科),由熟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业务精炼的老同志担任负责人,同时安排了一各年轻的女检察员及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14年未检科新进一名新招录的女干警。2016年7月,因工作调整,由未检科原副科长主持未检工作,未检科新进一名男检察人员,2017年,岗位调整,未检科现有工作人员5名。经过四年的工作探索,未检工作已有序、规范开展,2016年未检科被省院确立为未检工作基层联系点,根据省院关于未检部门办案范围的规定,并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未检科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机制,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校成年学生犯罪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的其他案件。在办案中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等工作。四年来,未检科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共计180余件,确保了所有批捕、起诉案件无无罪案件、无撤回起诉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为100%,无出现超期羁押办案的现象。
未检科注重审查涉罪未成年人是否委托辩护律师,发现未委托辩护人的,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为其委托辩护律师,并认真听取律师关于无罪、罪轻或者无批捕、起诉必要的意见。未检科通过盖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为涉罪未成年人申请了法律援助,确保了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都有自己的辩护人。
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与其家庭、学校、社会环境、个体身心发展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在办案中全面地掌握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等方面的相关情况,有利于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未检科为规范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未检科制定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样本并发送给公安机关,规范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该样本就社会调查的方式、内容等方面均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未检工作制度化完善的进裎
未检科在办理批捕、起诉案件时,对诉讼过程中仍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充分感化涉罪未成年人,积极争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讯问中全程陪同,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沟通,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温情的方式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涉罪未成年人。为充分贯彻执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2014年未检科在我市团委、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学校挑选了四名合适成年人,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名册,在遇到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时,可以通知该名册中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询问、审判刑事诉讼活动,同时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安抚、思想帮教等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市院合适成年人实施办法规定,合适成年人名单应定期更新,今年未检科从我市团委、妇联重新挑选四名合适成年人,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名册。
未检科办理了营口地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013年未检科受理一起赵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考虑到该案中赵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条仵不起诉的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检科积极开展部署此项工作,逐一与公安机关、被害人、赵某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决定对赵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规定考验期为一年。未检科对赵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说明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明确其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行为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赵某的监护人应当对赵某加强管教,并告知赵某,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会定期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未检科将考察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通过走访赵某居住地的村委会、家庭成员、邻居、工作单位、同事等,了解赵某的表现情况,同时与其村委会沟通,安排赵某参加公益活动、学习知识,第二阶段由赵某本人书写汇报,了解其悔罪情况,并进行心理疏导,使其彻底转变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考察期限届满,未检科对赵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结合考察情况,围绕其行为对被害人、对本人及家庭、对社会等造成的危害,犯罪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对赵某开展了必要的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程序,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努力保障未成年人诉诠权利,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在市院未检处的指导下,经过多方探讨研究,结合本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确保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能够及时封存,规范查询,消除了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影响,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有利于他们从内心上真正改过自新,增加生活和工作的信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在面对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时,未检科注重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让她们尽早摆脱阴影,步入正常的生活,使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2015年6月份,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下发《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评测办法》,该规定要求对拟作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缓刑量刑建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进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评测,未进行评测或者评测结果表明不适合作出上述案件处理决定的,不得作出上述案件处理决定。目前,未检科已对四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心理评测。
正确掌握政策处置措施轻缓化。按照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力倡导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健全办案制度、拓展多条途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一片牵挂:
从“帮”入手、引导“迷途羔羊”回归社会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积极与各级工、青、妇、教等单位和社区矫正组织建立长效机制,构建未成年人工作社会化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保障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落实帮教考察制度。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措施,切实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工作的要求,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定型,具有较大的可塑性,易于接受教育矫正的特点,为充分贯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帮教措施,切实帮助未成年人摆脱心理阴影,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未检科检察人员经过走访社区、社会团体等部门,立足于检察职能特点,结合未检工作实践经验,经过与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多次沟通,2016年4月18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盖州市委员会、盖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等职能部门以文件形式会签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小组工作方案”,成立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小组。考察小组成员包括未检科检察人员、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居)村委会干部、社区民警、专业社会工作者、学校的青保老师、共青团干部、妇联干部及志愿者等。考察对象包括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被不捕或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检科办案人员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具体身份情况,及时联系合适的考察人员从教育考察、心理矫正、行为矫正、公益劳动、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其他有益于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团体活动等方面开展帮教考察工作,并将考察情况形成报告附卷。
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双向保护。未检科在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中,注重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2013年3月6日未检科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姜某寻衅滋事案,承办人员认真分析了本案案发的原因,系未成年人因琐事引起的纠纷事件,考虑到姜某系未成年人,提审期间,承办人员以释法疏导为重点,对姜某进行知错明理教育后,姜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表示其父母离异,其与母亲共同居住的房屋在去年水灾时毁坏,母亲失业,父亲收入微薄,家庭条件困难,但仍希望通过我们向被害人致歉,经过未检科的协调工作,被害人接受了姜某的致歉。从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一方稳定的角度出发,未检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捕前调和”。对姜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为了促使姜某能够及时的回归社会,融入到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去,未检科经过多方努力为其寻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寓教于审,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未检科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注重结合案件情况以及涉罪未成年的特点,强化事实教育、感召教育、威慑教育、预防教育。为了充分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允许在场陪同讯问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沟通,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温情的方式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涉罪未成年人。如17岁的梁某寻衅滋事案,经审查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后确认梁某伙同他人无故持刀将被害人砍伤,但梁某在公安机关否认持刀砍伤他人,我们提审时,梁某有抵触情绪,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未检科通过分析梁某的犯罪行为及危害后果对梁某进行事实教育,使梁某心悦诚服认罪,向梁某分析了被害人遭受侵害后的痛苦,以及因梁某失足对家庭所造成的伤害,促使梁某认真反思,积极悔罪。并同梁某父母共同努力引导梁某对比监禁前后的生活,使其感受家庭的温暖,更加珍惜自由。再如姚某故意伤害案,姚某因一时冲动,造成了他人毁容的后果,庭审时,承办人通过言真意切的法庭教育,感化了姚某,使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得到了姚某父母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探索新思路开展特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以检察建议为载休,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未检科与检察工作站协调配合,积极关注检察工作站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以及办案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理问题,以检察建议为载体,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案发单位和社会组织完善社会治理。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同时未检科在开展未成年人问题调研过程中发现,在我市东部山区存在部分在校学生因家境困难而难以继续完成学业的情况。通过将这些情况向社会反馈,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为矿洞沟学校的孩子们送去了助学资金。
讲究工作方法审查方式亲情化。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深入其所在社区、学校和家庭,充分了解其成长经历、生活环境、性格特点,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和帮教条件,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回归和健康成长。
一个心愿:
从“保”着眼、法治阳光沐浴“花蕾”
“法治伴成长,检察护青春”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知识,进一步促进师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时常走进校园作一场场精彩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以检察工作站为依托,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工作。未检科以检察工作站为平台,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与检察工作站法制宣传工作有效结合。三年来,未检科先后来到盖州市沙岗子中学、盖州市太阳升学校等多所学校,为学校师生上法制课。为了有的放矢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工作,未检科先后到盖州市第四初级中学、团山中学等多所学校,针对如何在校园内开展未成人年人法制宣传工作进行调研。针对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整理,结合未检工作的实际情况,未检科编写了未成年人常见的违法案例及未成年人法律常识两个专题,并录制成“检察姐姐对你说”音频资料,刻录成光盘,发送给学校,使学生在“大课间”休息时接受法制教育。
在“未检30年”宣传活动中,未检科制作了五套宣传展板,向未成年人展示了未成年人常见的违法案例及法律常识,并制作了两套宣传手册,分别以图文并茂、通俗易通的语言介绍了未检工作职责、内容、理念和方法,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以新媒体为平台,开展特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未检科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开设《检察姐姐对你说》特色栏目。此栏目包含案例故事讲解、检察官解析、检察姐姐对你说、未成年人法律常识专题等模块,通过新颖的,易于青少年接受的形式定期开讲,宣传法律知识,已开讲六期。
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努力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未检科依托本院微信平台开通未成年人求助通道。依法受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举报、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各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为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以学校为基地,让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为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根据省、市院安排,紧锣密鼓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未检科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为组长的“法治进校园”领导小组,从而加强对“法治进校园”活动的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联合教育局、公安机关对辖区学校治安情况开展摸底清查工作,并深入山区学校了解学生受侵害等案件情况,以及校园安全突出问题,学校、教师法治需求情况。
为进一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未检科依托我院检察工作站平台,联合盖州市教育召开了“法治进校园”对接大会,在盖州地区45所学校建立了检校联系点,并选出38名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检察干警担任45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辅导和宣传、组织模拟法庭活动、前往发案学校开展专门性法制教育等多种学生易于接受的形式,提高在校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贯彻打防结合教育预防社会化。大力宣传教育,有效实施源头防治,确定了以校园为核心阵地、以家庭为重要堡垒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方向,不断创新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与中小学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通过法治宣讲、现场咨询活动经常走进未成年人的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与成长特点,积极探索更易于接受的宣教方式,提升防治效果。同时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重大影响,不仅强化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还注重对家长的指导,充分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爱之名,让失足未成年人重塑人生!未检工作任重道远,在下一步工作中,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努力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竭诚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做好预防帮教工作,确保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