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律语言细节分析几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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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文章提到了法律语言的瘦身问题。清爽固然很好,但大家一定不要跑偏。就像不是每个朝代都以瘦为美一样,法律语言也不是只要大胆舍弃就可以一蹴而就的。建立在缜密周全基础上的法律语言,才能做到各个层面都无可指摘。

今天拿虚词来说说事儿。

在法律语言里,动词、名词、形容词、副词等实词大行其道,以致于人们常常忽略了虚词的存在。每个被忽视的群体,都会以自己的方式发出声音。虚词虽然没有具体含义、无法单独构成句子成分,却是判断语法成分的标志,于细微之处见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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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词

例1

The above information is unrelated tothe litigation.

原翻译:上述信息与诉讼无关。

修改后:上述信息与本次诉讼无关。

例句是证据材料中对信息内容的一句说明。

定冠词the表示特指,这点常识大家都有,可见译者是在翻译过程中有意把定冠词省略了。可以省吗?

修改前后的译文只差两个字,但所界定的外延却相差万里。中文“诉讼”前如果不加任何限定成分,就是泛指任何诉讼。实践中,任何信息都不可能绝对与任何诉讼无关。严谨起见,该定冠词不能省。


连词

例2

Where issue requiring board approval arise between the annual meetings of the board, butnoad hoc meeting is convened by the Chairmanorrequested by at least three directors, the board may determine such issue by means of written resolutions.

原翻译:如果董事会年度会议的间隔期发生任何需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但董事长未召集没有至少三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则董事会可通过书面决议方式决定该事项。

修改后:如果董事会年度会议的间隔期发生任何需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但董事长未召集没有至少三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则董事会可通过书面决议方式决定该事项。

本句不仅考验连词使用,还考验对英文否定句的掌握。英文中,表示否定的动词之后如果需要连词,用or。即not A or B,表示同时否定A和B两种情况。字典也可以对这一点加以证明。字典中,表示选择的“或者”和表示否定另一种情形的“也不”是两个单独的义项。朗文对“也不”这个义项的解释是:used after a negative verb when you mean not one thing and also not another thing.

也就是说,英文想表达的意思是,假定的情形下(会议间隔期发生需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书面决议:1、董事长未召集临时会议;以及2、不存在至少三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但根据原翻译,假定情形下,只要满足1或者2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即可书面决议。

因此,翻译这句话的时候,英文or必须转换为中文的并列连词。


介词

例3

The attached layoutwithoffices in the whole 2F will not be approved by the firefighting bureau.

原翻译:附件有关整个第二层的办公室的平面图不会获得消防局批准。

修改后:将整个第二层作为办公室的附件平面图不会获得消防局批准。

柯林斯对with的解释:someone or something with a particular feature or possession has that feature or possession。也就是说,with后面是对中心词特征的描述。

法律角度看,基本逻辑是承租人租赁房屋需要获得消防审批。租赁房屋的用途分办公和商业两种,由于第二层整层被用作办公,很可能无法获得消防审批。至此,应明白本句的重点是强调整层用作办公,将这一层表达出来,才算真正对得起with了。

例4

Time-limited exemptions grantedthroughNovember 28, 2011.

原翻译:限时豁免,2011年11月28日授予。

修改后:限时豁免,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8日。

through的含义是during and to the end of a period of time(朗文)。也就是说,through后面跟的日期是授权期限的结束日。

之前说过,英文的逻辑关系主要靠介词表示。介词理解错误,很可能导致整个权利义务关系错误,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A have ownership in B是谁拥有谁?A’s acquisition by B和A’s acquisition of B的区别是什么?先想好了再动手。


助词

例5

Thetwo Huntsman-BASF joint ventureshave obtained loan facilities for their Shanghai plants.

原翻译:亨斯迈与巴斯夫两家合资企业已为上海工厂获得了贷款。

修改后:亨斯迈与巴斯夫的两家合资企业已为上海工厂获得了贷款。

修改前后的译文只差一个“的”字。

“的”的最常见用法是作定语标志,表明修饰关系。没有“的”出现的原译文中,“亨斯迈与巴斯夫两家合资企业”的含义是两家合资企业本身的名字分别是“亨斯迈”和“巴斯夫”。出现“的”之后,含义变成两家由“亨斯迈”和“巴斯夫”设立的合资企业。

从法律角度说就是,“亨斯迈”和“巴斯夫”是合资企业的名称还是合资企业股东的名称?种种迹象表明应该是后者,“的”字不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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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例句的原翻译,由于对虚词处理不当,或者完全错误,或者严重偏离原文。可见,语言世界里,所有符号形式呈现的信息都有意义,不可不察。

“不为”不是一味舍弃,而是经过语言和语境判断之后的精简。“为”不是不分轻重缓急死抠细节,而是在众多细枝末节中抓住最重要的信息。“为”或者“不为”,终极判断标准是语言本身的表述习惯和法律含义。

“东家有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收放自如,刚柔并济,是我理想中语言的样子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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