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应对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通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此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包括下列事故类型:

1.车辆行车交通事故

2.危险品泄漏事故

3.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

4.自然灾害事故

5.其他突发性事件

(四)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与市运政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尊重科学,符合实际。充分发挥全员作用,实行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一)危险源

本公司存在的危险源主要在危运车辆行车交通事故、危险品泄漏事故、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

(二)风险分析

本公司存在的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类型有:

1.危运车辆安全事故

车辆交通的危险点源主要来自于车的不安全状况、道路及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车辆的不安全状况主要原因为车辆的机件失灵,尤其是方向或制动失灵;轮胎磨损过剩;车辆超期服役;保养和维修欠佳等。

危运车辆交通的道路及环境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所在道路、厂场。危险点源主要反映在道路行驶和厂场装卸。通过案例事故分析获悉其主要原因是,驾驶员因车流量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骤增及频繁阻塞现象引发的情绪波动;驾车时走神,注意力不够集中;跟车距离过近,安全距离不够;超速行驶,速度过快;观察不周及强行超车;车辆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转向灯使用不当;车辆不按规定停靠和随意调头;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行为等等。

人为危险源的集中表现为各种违规驾驶行为,产生的根源主要为法纪观念淡薄、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等,同时与驾驶员的心理有关。

2.车辆自燃事故

漏电、短路、漏油、停车位置不当等容易造成车辆自燃起火。改造电线不当、高温曝晒、离火源太近、遇到电火花等情况也会引发自燃烧车事故。还有许多驾驶员习惯将一次性打火机放置在仪表台等位置,这样也会有爆炸的危险。

3.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

火灾大部分原因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程序,用火不慎、纵火或者违反电器安装使用规定造成自燃等。

4.自然灾害事故

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起的火灾和财产损坏。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紧急状态下公司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牛志强

副组长:黄滨

组员:覃潮、陈慧琳、赵凤

(二)人员和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现场指挥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对副组长以及其他成员进行具体的分工。

(2)成员:完成组长交付的救援任务,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2.组织应急保障队伍

(1)现场监控、抢险组

组长:覃潮

组员:韦朝波、苏瑞钦、杨广州、宁艺成

负责配合公安、消防、医疗部门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控制险情。

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相关人员。

(2)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凤

组员:安小梅、庞莉诗、利秋萍

负责落实应急抢救的各类车辆和应急抢险物资和工具的供应。应急行动时,按指令迅速将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到现场。

(3)医疗善后组

组长:陈慧琳

组员:张雨

(1)在现场负责配合医疗部门转移、安置伤亡人员;接待安置遇难者家属,落实死者丧葬费用和伤者医疗费用,妥善处理遇难者尸体,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调解和理赔等工作。

(2)负责联系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且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三)主要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值班

值班手机:18207771551,24小时值班固定电话:0777-3697568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行车教育;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事故预警

一旦发生各类事故时,公司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应当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的事故的情况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和交通事故向交警事故科报警,(火灾)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别、伤亡人数,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三)报警与通讯

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110、119报警报告。

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公司安全技术部兼应急值班的职能,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

(2)当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负责人报告。

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其他具有安管关系的上级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需要获得的救援支持和进一步指示。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电话详见附件。

五、应急响应

(一)营运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接警及报告

公司各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在接到危运车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通知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人员准备就绪,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汇报。

2.下达指令、实施救援

在接到报警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救援抢救指令和要求,并立即组织车辆、救援器材、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将救援抢险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变化制定更好的救援伤员及抢险措施。

3.伤员的救治

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听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各负其责,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即时抢救伤员,配合医疗部门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或医院。

4.事故现场人员的清理及紧急疏散

现场监控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无关人员,并将围观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设立安全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救援车辆交通通畅。待事故现场清理完,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

(二)车辆自燃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车辆自燃预防

(1)定期检查汽车线路是否有破损;

(2)定期检查是否漏油,保持发动机舱整洁;

(3)线路改装时一定要包好线源,防止漏电;

(4)不要把火机、摩丝等易燃易爆物放在车内;

(5)车上要常备轻便的灭火器,驾驶员和押运员要学会使用。

2.现场处置

发生车燃烧事故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疏散围观人员群众至安全地带,确认火情和伤亡人员情况,并进行灭火处置和伤员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火灭及清理完毕,要确保安全;待消防、公安、安监、交警等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勘察、取证后并同意撤离现场时,将事故现场全部清洗干净再作一次复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火灾事故的预防

(1)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2)加强监管监控,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整改存在的隐患。

2.火灾事故处置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爆炸)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并在路口等候消防车辆。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它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人员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听从现场指挥,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伤员和财产抢救工作,并保障自身安全,同时注意现场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四)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1.预防、预警与报告

(1)预警发布

自然灾害事件预警级别按照国家国土资源部、气象部的预告或上级部门发布的信息为依据,对公司内进行预警发布和防范。预警信息通过公司宣传栏、驾驶员群发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发布。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特点,宣传告知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使用的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等情况。

2.应急响应

(1)预警响应

当接到预警警报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立即到指定地点集中,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响应主要包括:

1)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公司可自主决定停运避险。

3)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管理人员、驾驶员要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1)接到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公司领导、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优先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全力抢救公司财产,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同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情况严重的,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态势时公司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救援支持。

扩大应急之后,要按照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应急结束

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上级的应急状态解除,经上级领导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应急行动终止。

由公司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恢复与重建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与重建上,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司的稳定。

(1)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正确疏导员工及驾驶员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尽快恢复公司营运到正常状态。

六、信息报告与处理

(一)发生突发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值班人员,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或逃生。不得隐瞒、迟报、谎报。

(二)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技术部。

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至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和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应急物资配备

(一)办公场所、车辆等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灭火沙等),由安全技术部负责日常检查。

(二)公司准备充足的必需的现场救护药品;配备应急照明、撬棍、千斤顶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场所还应当配备防毒面具、防护服装、手套等。

八、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重伤以下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原则不启动本预案,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安监局、交通局安全监管部门。

凡有一般重伤3人以上(1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安监局、交通局安全监管部门,由上级政府归口部门决策。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警戒、交通管制、安全防护、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 现场抢险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抢险组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同时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监控组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现场监控组应当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相关人员。

3.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队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或配合医疗部门开展抢救和转移伤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4.后勤保障

按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后勤保障组根据需要迅速调派车辆和救援物资,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事故救援现场,并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持续供应。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发生火灾或窒息中毒事故时,应急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并进行强制通风,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6.人员疏散和防护

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由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治安工作。

7.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报告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按程序请求支援。

(二)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安全技术部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完成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定后,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书面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后勤保障组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十、后期处置

(一)医疗善后组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伤亡人员治疗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公司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公司应当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工作;配合安全环保部门应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理和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三)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灾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部门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实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五)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安全技术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进行评审,总结分析经验教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十一、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公司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开通,值班人员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2.严格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制度,所属部门应确定责任人,加强对应急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3.根据事故类别,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经费保障

1.各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由财务部门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2.在紧急情况下,财务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十二、培训与训练

(一)培训

1.安全技术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消防、危化品、急救知识等知识宣传。

2.按需要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培训应急技能,熟悉掌握事故急救的方法。

(二)演练

1.由安全技术部牵头,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检验内容:

(1)综合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启动;

(2)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迅速到位;

(3)应急装备是否配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应急措施是否有效。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技术部组织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相关主管部门。

十三、奖惩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防止或抢救灾难事故有功,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员工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安全技术部根据实际申报奖励。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规定及时向公司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不作为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违规作业、人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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