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转)

原文地址:http://www.bda.gov.cn/cms/renlj/137860.htm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须知
来源:人劳局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次数:13764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二、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注册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聘用单位注册

登录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

第二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单位系统注册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开发区人劳局)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即单位注册成功。

 第三步:单位为员工注册

单位登录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直接点击“登录系统”( “单位全称、单位密码”栏目无需填写)——使用单位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注册员工。(注:为员工注册成功12个小时后,员工才可登录系统发起个人申请。)

第四步:员工发起个人申请

员工登录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直接点击“登录系统”( “单位全称、单位密码”栏目无需填写)——使用单位为其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同时向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第五步:单位审核

单位登录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单位逐项进行审核,同时填报个税缴纳情况——单位审核通过。

第六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单位系统审核通过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开发区人劳局)进行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持相关材料及单位介绍信(注明具体办理事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手机号码)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八步:取回证件

单位登录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入本单位系统——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办理状态——证件制作完成可取证——由单位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回证件 。

注:单位及个人系统操作前请先参见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五、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报送的材料

  (一)聘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聘用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持以下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注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申办理由,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本人手机号码,并与介绍信订在一起。

(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1、新办

(1)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标题: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抬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文: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证件办理——打印申请表。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注:A、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并将查询结果一并报送(学历查询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

B 、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职称类别请参看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政策解答”第五条 “ 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房屋借住声明模版.doc)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2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注:个税证明须由申请单位确认代扣代缴单位名称,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空白处填写代扣代缴单位名称(格式:代扣代缴单位:XXX),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0)《诚信声明》;

注:A、诚信声明书须由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签署(注明职务);“申请单位盖章”须盖单位公章。

B、登录http://www.bjrbj.gov.cn——办事服务——工作居住证管理——申请工作居住证指南(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政策解答——报送材料——《诚信声明》下载 。

(11)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2)随往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2、续签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聘用单位申请报告(标题:关于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的申请;抬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文: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

注: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点击查询员工申请——续签申请——打印续签申请(续签申报表)。

(4)持证期间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个税证明;

(5)持证期间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6)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声明》。

注:A、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办理续签时间为有效期前后一个月。

B、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提供连续两年的个税及社保缴纳证明;2003年7月1日之后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提供连续三年的个税缴纳证明。

C、完税证明的内容及样式与“新办”中有关要求相同。

D、续签申报表中“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一栏由单位对其业绩进行详细描述。

3、聘用单位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原聘用单位离职证明(需注明离职日期)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声明》。

注:A、在证件有效期内,原聘用单位与持证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原聘用单位应在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单位只需在单位系统中发起员工注销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新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注销2个月后生效,不影响其在新单位进行聘用单位变更)。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在离职两个月内,原聘用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后,登录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申请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B、新聘用单位发起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需由原单位作审核通过后(如果原单位未审核,系统7天后自动认为审核通过),新聘用单位才可持纸质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随往人员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随往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声明》。

5、居住地址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现居住地址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声明》。

注:现居住地址证明与“新办”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同。

6、工作居住证资料变更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相关信息变更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声明》。

7、补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补办申请(由单位提出);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留存于信息系统的照片同版);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诚信声明》。

注:该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丢失须补办。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身份证编号中如有字母X,X须大写。

2、“现居住地址”须详细注明居住地的门牌号码;如居所为平房,请在括弧内注明“平房”。

3、“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本中的住址填写,身份证与户口本中住址不一致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单位盖章)及本人页。

4、现居住地址及户口所在地所属省、市、区县名称勿重复填写。

5、“毕业院校”按“最终学历发证机关”填写;“毕业日期”应与最终学历“发证时间”一致。

6、如为国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相应内容填写。

7、技术职务审批机关名称应填写钢印机关名称。

8、教育培训简历应从高中填起(学校名称填写全称),并填写概要信息,如“学习高中课程”。如有复读情况或教育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等,请在“教育培训内容”一栏中注明。

9、工作简历中“开始日期”应与“参加工作日期”(实习开始时间不能作为参加工作日期)一致,所经历单位应逐一填写,包括现聘用单位(单位名称填写全称;现聘用单位“结束日期”填写当前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若期间有超过3个月以上的待业情况,“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无”。

10、“原工作单位”是指现聘用单位的前一家单位(不是指参加工作的第一个单位),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受聘于此单位,“原工作单位”可按现聘用单位信息填写。

11、聘用时间的截止日期应超过当前日期60天以上(如合同到期时间在60天之内,应续签合同后再行申报);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聘用结束时间为聘用开始时间延后十年。

12、“主要工作业绩”一栏不能为“空”。

13、“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一栏起止时间由单位按照个税证明具体开具日期填写,如证明开具日期为2015年7月至12月,“起始时间”应填写为2015年7月1日,“结束时间”应填写为2015年12月31日;“扣缴单位”应为个税代扣代缴单位。(“新办”只需填写近六个月个税缴纳情况即可;“续签”填写持证期间三年个税缴纳情况。)

14、网上照片须与申请人纸质照片同版。

15、随往人员身份证号码均要填写(包括幼儿);随往子女若还未上幼儿园,“工作(学习)单位”一栏应填写“无”。

七、特别提示

1、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为员工办理,均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注明此次办理的事项,需具体到员工的姓名、何项申请。如:为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手机号码,并与介绍信订在一起。

2、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由单位经办人登录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预约办理(微信公众号:开发区人劳局)。

预约步骤:

关注“开发区人劳局”——业务办理——我的账户——免费注册(需录入单位全称及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在线预约。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2003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请于有效期前后一个月及时进行续签,过期失效;续签申报表中“声明”一栏由申请人签字。

4、持证人如离职,原聘用单位应于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新聘用单位应于其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聘用单位变更。

5、单位名称如变更,请及时办理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并为持证人员办理补办。

6、如单位登录系统密码丢失,请持修改密码申请(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密码重置;如员工登录系统密码丢失,由单位在单位系统“员工列表”中进行密码重置。

7、单位拟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请直接点击“登录系统”(“单位全称、单位密码”栏目无需填写),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以“口令方式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登录界面提示“由于系统升级,聘用单位原有用户名已调整(密码未变),请输入单位中文全称及单位原密码查询单位新用户名”,是指2008年5月系统升级之前注册的企业,可通过此方式查询因系统升级而调整后的新用户名。

8、单位系统中凡“审核员工申请”列表中的事项,由个人在个人系统中先发起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凡“办理单位(员工)申请”列表中的事项,由单位在单位系统中直接发起申请即可。

9、各申请单位请按照有关要求对报送材料及系统填报情况(参见“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进行审核,如系统填写不符合要求,在单位系统审核结果中选择“退回个人”,待修改后再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如不符合申请条件,请在审核结果中点击“审核不通过”即可。

如经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审核后“退回单位”,由单位登录系统在“查询员工(单位)申请”中进行修改;如“退回个人”,由个人登录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后经单位在“审核员工申请”中再次审核后上报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中已填信息不能删除,如停止申请,需在单位系统中作“审核不通过”才可终止流程(只有终止流程,员工才能在新的单位重新申请)。

10、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办理状态”如提示“证件制作完成可取证”,由单位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回证件。

11、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请聘用单位及时进行单位及个人年检(单位只需在系统中发起年检申请,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具体年检办法参见单位系统“重要提示,请务必查阅”)。个人年检也由单位在单位系统中进行,个人无需发起申请。6个月内在系统中新注册的单位及审批的证件无需进行本年度的年检。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年检,需由单位在系统中提交年检申请,并持书面申请(说明未年检原因,并列出未年检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年检。(系统中单位年检与个人年检申请不能同时提交,待单位年检经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再于系统中提交个人年检申请。)

12、“新办”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将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审批部门留存材料分开: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一式二份);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身份证;

(5)学历证书;

(6)学位证书;

(7)职称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8)劳动合同;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0)营业执照;

(11)诚信声明;

(12)配偶身份证;

(13)结婚证;

(14)配偶劳动合同;

(15)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

(16)出生医学证明。

如无配偶及子女随往,(12)-(16)项材料无需提供。

13、“续签”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将原件(审核后退回)与审批部门留存材料分开: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申请报告;

(3)续签申报表;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劳动合同;

(6)营业执照;

(7)诚信声明。

办公电话:67881310 67880392

微信公众号:开发区人劳局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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