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拉着走完了七个新农村示范点。刚接手这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干了这项工作三两年的主要负责的同志,他们说也不知道当初怎么就把这些都选成了示范村。示范村县里和市里都盯着,必须按标准建设。比如说三清三拆,比如说危房改造,比如说文化楼建设,比如说雨水管污水管铺设。
这些听起来都是利于村民的。实际上村民却觉得和他没啥关系,甚至要阻工。为什么呢?以前你不搞这些东西吧,他们的日子也能过得下去,你现在搞这些,埋个管,建个水渠,用着别人家的地吧?盖个文化楼,挡住人家门前的“风水”吧,挡住人家的路吧,用了人家的田吧?拆人家的危房,猪圈,人家心里不乐意吧?
总之,村民可不愿意配合。可你的工作要做。你要做的就是化解矛盾,因为施工方是包工头,招投标搞过来的,出资方是财政专项经费,项目的主管方还是县里的部门。你基层政府申请这个项目,建设这些示范点,你把钱,把人,把物料都搞到村子里了,总不能半途而废。这些矛盾怎么解决?
要我干,想想都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