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段话的重点是“耻”。

孔夫子说,领导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用法治政令来引导,用刑罚律令来管理,民免而无耻。人们因为遵纪守法,能够遵守法令,免于刑罚。但是心中没有羞耻,无所羞愧也就无所畏惧。

也就是说,仅仅依靠法律调剂社会关系,会有人逃避规则,钻法律的空子。这些人一旦成功钻了法律的空子,逃避了自己的责任甚至是处罚,还会自鸣得意,觉得自己很厉害,简直毫无羞耻心。

如果为了杜绝这种偷漏洞的行为,在指定更多更细的律令,只会让事情更加麻烦。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道德经说: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就是这个道理。

所以孔夫子接着说道:假如以道德教化人,用礼义来约束人,让人自己心理有个规范,约束自己的自我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格”,就是知耻。

做错事了,首先自己内心很难过,确确实实的感到惭愧,这样一来,许多法律本身的漏洞,在违法的时候,就会被违法的人自我填补。算了这个要写的太多,停一停。

你可能感兴趣的:(为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