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合同
委托方(甲方): |
|
受托方(乙方): |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签订时间: |
|
签订地点: |
北京市 |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住 所 地: 北京市安定门外外馆后身1号
法定代表人: 张**
联系方式: 010-6529368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后身1号
电 话: 010-65293681 传 真: 010-65293591
电子信箱: cttzjz@cttic.cn 邮政编码: 100011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专项检测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检测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方可进行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 系统平台的基本资料
平台类型 |
þ企业监控平台 □政府监管平台 |
||||
平台名称 |
|
版本号 |
|
||
平台所有者单位 |
|
||||
平台开发单位 |
|
||||
数据中心详细地址 |
|
||||
接入上级监管平台详细信息 |
|||||
序号 |
IP地址 |
端口 |
|||
|
|
|
|||
|
|
|
|||
|
|
|
|||
下级监管平台接入详细信息(仅适用政府监管平台) |
|||||
序号 |
IP地址 |
端口 |
|||
|
|
|
|||
|
|
|
|||
|
|
|
|||
车载终端接入详细信息 |
|||||
序号 |
IP地址 |
端口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系统平台的技术检测内容
- 技术检测目标:通过专项技术检测判定委托方委托的系统平台是否达到2.2相关标准的要求,□是þ否 申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 技术检测依据:□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þ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等;
- 技术检测内容:综合检测
- 针对送检样品,应委托方要求检测JT/T 1077-2016以下内容:功能(音视频资源目录管理、用户管理、视频监控、录像功能、报警、视频转发与复用、视频图像分析)、平台性能与技术指标(音视频终端接入性能、音视频处理性能、音视频质量、地图数据质量、网络传输)。
- 委托方送样样品在检测过程中不能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检测工作,甲方需要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 提供系统平台的详细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系统平台架构、安装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系统平台的部署;
- 提供系统平台完整的用户手册,其中要求具有对系统平台各项功能及操作方法的详细说明;
- 提供与该系统平台相关的其他所有技术资料;
- 现场配合人员;
- 其他乙方需要的资料。
第四条 技术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 收费标准
技术检测费用由一次性检测费用和后续检测费用组成。
一次性检测费用 =(计费端口数 -1)×后续检测基础费用 + 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后续检测费用 = 计费端口数×后续检测基础费用。
其中计费端口数为接入上级监管平台端口数或车载终端接入端口数最大值;796标准企业监控平台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40000元,后续检测基础费用3800元/轮次;政府监管平台不收费。1077标准视频平台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30000元,后续检测基础费用2000元/轮次。796标准、1077标准平台一次性检测基础费用70000元,后续检测基础费用4000元/轮次。
综合检测未通过及因被检平台问题导致检测平台崩溃的,均参与轮次计算。
- 一次性检测费用仅涵盖单个系统平台2轮次综合检测。甲方应在被检平台检测前向乙方付清一次性检测费用,并提供汇款凭证,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平台检测”和合同编号。
- 被检平台2轮次综合检测未通过,甲方仍要求乙方继续检测被检平台时,甲方应根据后续检测轮次缴纳相应的检测费用。甲乙双方在进行后续检测前,应签署后续检测委托单(见附件一:后续检测委托单),委托单生效后被检平台方能开始后续检测。检测总计费轮次为7轮次,7轮次后本次检测合同结束,甲方支付后续检测费用,乙方出具检测报告。后续检测费用最终数额以甲乙双方签署生效的检测费用确认单为准(见附件二:检测费用确认单)。
- 甲方委托乙方所进行系统平台检测的接入上级监管平台端口数为 1 个,车载终端接入端口数为 1 个,计费端口数为 1 个。
-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安外大街支行
账 号:11041001040006776
一次性检测费用 人民币 叁万元 (大写)整(¥ 30000 )
第五条 双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 甲方保密义务;
- 保密内容:与系统平台检测相关的内容、方法、检测人员、手段;
- 涉密人员范围:全部参与人员;
- 泄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 乙方保密义务:
- 保密内容:与系统平台相关的技术资料,系统平台的检测过程及结果;
- 涉密人员范围:全部参与人员;
- 泄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 本合同的变更及终止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 甲方在系统平台检测过程中申请退出检测,应向乙方支付已产生的检测费用;
- 系统平台出现无法运行、无法正常检测等严重问题,甲乙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已产生的检测费用。
第七条技术检测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式
乙方按照技术检测依据完成相应技术检测工作并提供检测报告。
第八条 联系人确认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指定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因联系协调工作不力而对技术检测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王醒 联系方式:010-65293681
第九条 授权签字人的确认
双方确定,本合同、后续检测委托单、检测费用确认单的签署,需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
9.1授权签字人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
-
- 授权书;
- 授权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
-
9.2授权签字人可以为1人或多人。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条件
-
- 发生不可抗力;
-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检测;
10.3 甲方在未接到检测通知前提出解除申请。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相关组成部分:
12.1后续检测委托单;
12.2检测费用确认单;
12.3带有授权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书;
12.4甲方法人证书复印件;
12.5技术标准和规范:JT/T 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 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12.6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软件平台的相关技术资料;
12.7上级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合同执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上庄路89号北京国际移动卫星地面站。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2 份,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签名)
乙方: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签名)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