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关于印发控制区道口通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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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机场控制区道口通行管理办法(修订版)解读公告:

        该办法于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但因大部分单位对机场职能部门的审批人、审批程序还不是很熟悉,需要一定的缓冲期,缓冲期为7月1日——7月7日,7月8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严格对照《民航安全检查规则》及《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手册》之规定进行梳理完善,主要变更的内容是对限制物品进入控制区的管理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如有超大、超长限制物品需要进入控制区,除填写限制物品申请单以外,还须附本单位的安全承诺(须二级机构签字盖章;

        二是如申报的限制物品较多,尤其是需要车辆来运输的限制物品,申报人需提前打电话向通行道口预约,以免造成道口拥堵;

        三是审批权的变更:

      (一)昆明机场直属二级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盖公章并承担安全责任。

      (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控股二级机构企业、昆明机场海关、昆明边防检查站、昆明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云南空管分局、中航油云南公司、中航油云南石油公司和昆明长水油料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的,按业务开展区域分别由昆明机场航站区管理中心或飞行区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三)昆明机场经营管理部负责商家及租户的审批;昆明机场飞行区运行管理部负责其他单位进入飞行区的审批;昆明机场航站区运营管理部负责其他单位进入航站楼控制区的审批。

      (四)带有民航禁运品、限制品的工具、物料、器材的,昆明机场所属部门、昆明机场建设指挥部、民用机场公安局负责本部门及其业务联系、监管单位的审批。

      (五)业务外包单位提出申请的,昆明机场直属二级机构部门委托的由其负责审批;其他单位委托的,按业务开展区域分别由昆明机场航站区管理中心或飞行区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如:航空公司的限制物品进入飞行区需要由飞行区管理中心签字盖章。请机场各部门、各航空公司、各驻场单位做好宣贯落实,积极配合道口工作人员的检查。另还未领取该文件的单位请及时到机场护卫消防部道口检查大队办公室领取文件。

      (地址:昆明机场南工作区A2栋6011,联系电话:6709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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