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极地海洋公园:海豚竟然将人严重咬伤

今年6月17日下午,16岁的杭州女孩小夏和她父亲夏先生一起到杭州极地海洋公园游玩,在参与喂食海豚互动活动时,在海豚池边被池内跃起的海豚咬住手狠狠的拖倒在池边!监控视频显示,16时33分46秒小夏在池边跟前面观众一样向池中的海豚挥了下手,随后海豚跃出水面,在49秒时咬住她的手,致使倒地。

杭州极地海洋公园:海豚竟然将人严重咬伤_第1张图片
小夏被咬伤的手

受伤的女孩被送至杭州市第一人民法院,诊断结论是“皮肤挫伤,关节神经撕裂伤,动物咬伤。”由于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学业不能耽搁,半个月时间只得住校改跑校,每天几十公里来回接送,几个月过去了,现在女孩手上仍留有深深地伤疤,需要医疗整形治疗。

看着孩子被咬伤的手,家长夏先生对后续的治疗产生了担忧。夏先生认为,既然事情发生在极地海洋公园,这个公园的业主——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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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夏被咬伤的手

此后,夏先生多次找到杭州极地海洋公园业主——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寻求解决方案,该公司总经办主任张岳丽代表公司表示,对神经、关节恢复及整形等后续治疗不承担任相应的责任,这个态度让夏先生难以理解。

为此,夏先生投诉到萧山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该所沈主任通过电话方式两边进行了条件,张岳丽仍然表示不承担后续治疗的赔偿,这个态度也让沈主任觉得无法理解,因此建议还是走法院起诉。

无奈之下,受伤女孩聘请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由,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颖认为,杭州长乔极地海洋公园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由动物园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人、管理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中概括性的提出动物园应完善安全警示标识等设置,及时检查维护园内设备设施,确保动物和人的安全。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在游客与海豚互动节目前,工作人员未做任何安全提示和引导,直接让游客自行前往互动区。在游客前往与海豚互动区域的必经路途中,未做到游客与未参与互动的海豚的安全隔离,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看管海豚,以致于发生海豚伤人事件。结合以上情况来看,可以说极地海洋公园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完全未尽到管理职责,在本次海豚伤人事件中存在过错,应对受害人夏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据悉,在萧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调解,极地海洋公园方前期垫付了2000多元医药费,之后夏先生又支付了近5000元的医药费,并且后期还面临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张岳丽表示她们只愿意承担总体8000元的费用作为一次性调解,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医药费的基础上再补贴几百元,后续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调解员认为,双方调解的差距确实比较大,建议法院开庭开庭审理。

目前,萧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期将开庭。

(来源 微信公众号 子晏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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