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前言: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相关要求,对《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以上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区(市)县政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四、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减排力度由弱到强将措施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蓝色预警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污染减排、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种。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是指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是指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强制性减排措施是指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四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

记者调查:霾从何处来?治霾路上的艰难如何突围?

落实领导环保责任是实现“大气十条”目标的有效手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建设工地施工时必须开启一切喷淋设施。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的建设工地,其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子站监测数据的,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停止土石方作业。

(5)增加中心城区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冲洗除尘频次。

(6)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建成区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禁止在绕城高速内、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9)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基于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企业全部停产;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下同)、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设工地施工时必须开启一切喷淋设施。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散装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禁止上路行驶。

全市范围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建成区内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

(4)在现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道路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5)增加中心城区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冲洗除尘频次。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含)道路19-24时至少冲洗2次。

(6)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建成区所有企事业单位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禁止在绕城高速内、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环境违法行为。

(9)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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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基于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企业全部停产;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设工地施工时必须开启一切喷淋设施。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散装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禁止上路行驶。

全市范围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建成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

(4)在现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将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限行(周末节假日除外)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全部区域;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禁止上路行驶;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应急抢险、民生项目保障车辆除外);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5)增加中心城区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冲洗除尘频次。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含)道路19-24时至少冲洗2次。

(6)全市范围所有企事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禁止在绕城高速内、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环境违法行为。

(9)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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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领导环保责任是实现“大气十条”目标的有效手段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基于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采取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企业全部停产;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中心城区、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除应急抢险项目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设工地施工时必须开启一切喷淋设施。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散装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禁止上路行驶。

全市范围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

(4)在现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基础上,绕城高速内(含)实施机动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除外)单双号限行(周末节假日除外);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的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禁止上路行驶;绕城高速内(含)、郊区(市)县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应急抢险、民生项目保障车辆除外);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5)增加中心城区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冲洗除尘频次。中心城区三环路内(含)道路19-24时至少冲洗2次。

(6)全市范围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禁止在绕城高速内、郊区(市)县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环境违法行为。

(9)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补充说明

1.春节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2.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正常运行的企业,可不执行减产停产措施。

3.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4.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5.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以应急响应启动前一周的实际生产排放情况为基础核算。

6.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7.应急污染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年6月底前提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应急污染减排企业名单;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季度动态调整。

五、应急响应

(一)预警发布

应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般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时应明确预警解除时间。当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记者调查:霾从何处来?治霾路上的艰难如何突围?

落实领导环保责任是实现“大气十条”目标的有效手段

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二)预警响应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响应启动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督查相关部门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强重污染期间工业废气排放、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机动车尾气、车辆限行、露天违法焚烧等响应措施的检查力度。

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情况,按指令要求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警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三)预警升降级及预警解除

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时,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最新会商结果认为区域重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经预测,未来预警区域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再次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区域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四)信息发布与宣传

及时通过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www.cdemc.cn),“成都空气质量”等手机应用软件,“成都发布”、“成都气象”、“成都环保”等政务微博以及电视、广播、报纸、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科学解读空气重污染的成因、污染危害、应对措施,引导公众采用科学方法,主动参与应对和污染减排。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要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总结评估

重污染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本次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各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应急预案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技术保障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成立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每年对预警处置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每年6月30日前,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确定并及时调整年度减产限排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环境空气质量模型的运维。

(三)宣传保障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四)督察保障

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实施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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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惩

(一)表彰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它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八、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机动车咨询电话:61359757。

建议意见于2016年12月30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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