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存在状态

本体论: 每个人(“我”)是“自我”和“非我”这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支配的主体。

认识论:每个人(“我”)的存在是“自我”和“非我”这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推动的运动,在这样的运动中,发生着这样的认识运动:
“自我”+“非我”→→行动N→→ 感觉N→→表象N+ 思维N→→知识N=对象

“自我”包含生命体和天生的禀赋性情,是先天的要素。“非我”指在“我”的意识中的反映客观事物的表象,取决于“我”有一个健康的意识。“行动”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产生的力量所推动的,这个力量源自“我”,即“我”是可以独立产生运动能力的主体,每个人,只要是健康的人这样的主体,就会在各自的“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产生的力量推动下进行自主自能的运动。可见,作为主体而存在的每个人,其运动之来源是其自己,不是他人,不是神。“感觉”是每个健康人的自然机能,都是人这样的主体,因此,每个人的感觉机能大致相同。“思维”能力也是每个健康人的自然机能,不过,这个机能需要后天的训练。“知识”则有我的认识运动形成的和接受教育而获得的。

这些要素中,先天性质的有:“自我”,“非我”需要的意识功能,“感觉”,“思维”之机能。其他的行动、表象、知识则是后天的。

显然,没有人能够干涉影响既定的先天的要素。只要生下来是健康的,“我”就会有一个健康的“自我”,有可以产生“非我”的意识,有感觉,有思维机能。而行动、客观事物反映在意识中的表象、知识这些后天的要素将会受到“我”和其他人的影响。在“我”的“自我”和“非我”的矛盾推动下,“我”会产生运动的力量去行动,但是,这个行动有可能受到他人的限制,我感觉到的客观事物有可能受到他人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我意识中的表象,至于知识,除了“我”自己形成的知识,所接受的教育则几乎完全来自他人的传授。

他人的影响或限制,有的有利于“我”的存在,有的则是有害的。“我”要去行动来满足自己的基本生理需要,比如寻找食物,如果这样的行动被他人完全限制,“我”将无法得到食物而死亡。“我”的意识中所产生的反映客观事物的表象有可能取决于他人的故意设置,而让我的意识中的表象无法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进而误导我的思维判断。至于知识,“我”则非常有可能被灌输了错误的知识。

不过,因为“我”是可以自主自能的主体,“我”具备人这样的主体所普遍具备的感觉、思维等自然生命体的机能,所以,他人对于我的影响的结果,终将在“我”的反复进行的认识运动中被“我”清楚地认识到,然后,“我”必将对他人给“我”的影响或限制做出反应,来纠正或改善“我”的存在状况。如果有他人限制“我”的正常的行动,“我”必将做出反应,如果没有反应,“我”则不是主体存在之人,这样的反应或者是躲避其限制或者就是迎面反抗。如果他人故意设置假象来欺骗“我”,“我”终将通过自己的认识过程去判断,如果他人故意给我错误的知识,“我”也终将依靠自己的认识过程去明确。

这就是说,后天的行动、表象、知识虽然会受到他人的影响,但是,最终将取决于“我”的认识和实践运动。决定每个人现实生存状况的不是他人,不是神,就是每个人自己。“我”决定“我”的存在,决定“我”的存在是否幸福,“我”决定我的今天,我的明天,我的一生。不是其他人,不是神,就是“我”!

也就是说,你的现在的存在状态,无论是好是坏,都是你所作所为导致的。你的未来将是怎样的,也将取决于你现在以及未来的所作所为。

“我”的“自我”之天赋的禀赋决定“我”的某些特点,我对此特点的感受和认识将决定“我”的兴趣或者志向,这些兴趣或志向一旦形成“非我”,那么就会产生推动“我”努力实现这些愿望的行动,在这样的行动中,“我”对于自己的愿望以及自己的努力进行反复的认识和调整,在这一生中,努力实现“我”之禀赋和我之努力允许达到的状态。也就是说,禀赋决定志向或兴趣,志向或兴趣决定能力,能力决定现实存在状态。这就是幸福的存在之公式。

如此,兴趣或志向只能来自自己的禀赋,而不是来自对他人的羡慕。认识清楚自己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兴趣或志向。

禀赋是不同的,即使属于同一类禀赋,不同人的这种禀赋也有优劣之别,而且,这纯粹是天生的。对此,我们无能为力,只能接受,至于上天是怎样“安排”给不同的人不同的禀赋,我们在当前的理性认识上也几乎是无能为力的,也许那就是某种玄学或者宗教的领域?
关于根据禀赋的因材施教,在《论教育》中已有论述。不同的禀赋有不同的“显现”时间。和身体有关系的禀赋,比如嗓音,运动方面,可以在很早的时候就能明确,和创造力有关系的禀赋,则需要成年之后才能逐渐明确,比如在艺术、学问、技能等方面。明确了禀赋之后,需要培养可以发挥这样的禀赋的能力,随着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完善,“我”可以努力去实现符合禀赋的愿望,这个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有的需要几年,有的甚至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甚至一生的时间。

如果去追求和自己的禀赋严重不相符的东西,那是徒劳无益的。如果没有某个方面的禀赋,就无法成功地培养起符合这个禀赋的能力,没有这样的能力,自然也就无法实现那样的愿望。比如,如果没有一副好嗓子,没有音乐方面的优秀禀赋,那就无法培养出优秀的歌唱能力,也就无法成为歌星那样的人才。

如果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去追求和自己的禀赋以及能力不匹配的东西,那么,必将受到公众道德的谴责或者法律的强制惩戒,结果,反而让自己无法作为一个正常的人来存在,这一点在《论道德》和《论法律》中有论证。

如此,禀赋不同,志向就不同,能力就不同,所追求的就不同。如果你的禀赋和能力不在于金钱,那么,你就不要去羡慕别人发财,如果你的禀赋和能力在于学问,就不要去羡慕别人做高官,当然,如果你只是个普通人,没有特殊的禀赋,那么,安分地做个普通人,努力实现普通人的幸福生活,也是幸福的存在。

综上所述,“我”可以自主自能地决定“我”的现实存在状态,这个状态最终取决于“我”一生的理性认识和实践。以一生的时间去充分地进行理性认识和实践,就是所谓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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