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和补缴的不同处理方法

前几天A收到公司的邮件让带着身份证和信用卡去地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没有前因后果,只是说地税局要求的。由于工作太忙,于是就忘记了这件事,前天忽然想起来赶紧打电话给邮件上标注的咨询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士,可能是因为A没有表达清楚,对方态度非常不耐烦,可以用恶劣来形容。随后经过一番教育,这位女士让A联系另外一个电话号码。打过去无人接听。第二天他继续打,还是无人接听,直到今天终于听到电话那头带着口音的一位中年男士的声音,他问A哪个公司的,财务没有告诉你们怎么弄吗?A说公司没说。他让A报了自己的姓名,然后告诉他,柜台不受理了,你自己在网站上申报吧。A说哦。然后开始登录男士给的网址进行申报,越填越觉得不对劲。然后A又打电话问,还是那位男士,他听出了A的声音,哦是你啊,我再看一下,哎呀,你这个还是来一趟地税局吧,要当面确认一下。

于是下午找了个时间和领导请好假到了地税局。办公室只有一位女士,同样问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调出来一个纳税记录。她指着两行条目对A说,看到了没,你四月份两笔收入,但是税收基数不对,要合并计算的,你还要补缴1068元。A一看,4月份是有两笔收入,一笔是前家公司发的三月份的工资,一笔是现在东家发的工资,两笔工资在两个单位分别缴了税,都是按3500的基数算的。作为一个守法缴税的纳税人,实际却是个税盲,表示这没毛病啊。女士说税收只按工资实际到账日来算,如果是四月份到账的收入,那么就应该合并按照9000~35000这个纳税段缴纳个人所得税。A是三月底跳到我们公司的,他再三强调原家公司发薪日为下个月的10日,所以四月份的第一笔收入其实是他三月份的劳动报酬。但是工作人员一直强调是按收入到账日期来算。后来搬来他们局长又一番谈,说税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办法,只能补缴,期间A不止一次的要求看规定,都没有实现。最终的结果就是补缴。

另一个同事的情况则不然,本来是招他过去补缴的,因为一月份有两笔一模一样的收入,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收人员的意思,应该补缴,因为合并计算的话应该到更高档了。后来他去一看记录,这不对呀,明明是公司搞错了,多收了税,税收人员一看,哦哟,好像是这样啊,那我处理不了,你等等,我们局长给你打电话。过了几天他接到电话确认情况,局长让他找原家公司开证明,不是一笔工资分两次汇入,他很直接,公司又不是神经病啊,再说我已经离职了,怎么开证明?后来不知道他怎么说服了局长,自己写了个说明就算了结了。事实上多收了他300多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人员说那这个你得找原家公司退你了,我们没办法处理。

所以这就是补缴和多缴的不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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