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法院的结案率

近几天网上爆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撤回申请人的执行案,究其原因是法院要提升结案率。涉事法官在这件事上,虽谈不上理直气壮,但至少无可奈何。

今天秃哥的微信公众号--基层法官--又一篇刺痛**省法院系统的文章《不要逼良为娼,再来扫黄》,文章以犀利的文笔道出领导的任性以及法官的无奈!

对于法院的结率,笔者早在2014年就写过一篇建议性文章,并通过民主党派组织拿到市两会上,建议市委效能办与中院取消结案率的考核,但会后建议便石沉大海,至今没有回音。现在想想一个小小的中院,并不能左右结案率的考核,在这件事上中院作不了主,因为省法院还在考核中院呢。

法院办理案件有其固有的司法规律,案件受理后,要送达、排期,给当事人举证期,需要鉴定的要委托鉴定,被告下落不明的要公告送达,还有些案子出现形形色色的事由,需要中止审理。有些案子开庭后,当事人又提出新的证据,还要再次开庭。庭开完了,要写判决、核稿、打印,领导签发。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在程序上都有规定,绝非一蹴而就,需要一定的时间。

依据权威统计,**省法院的平均办案周期为60天左右,也就是就法院平均一个案子的办理时间为60天,两个月。一个12个月,从理论上说,每年11月1日后立的案子,当年应不能结案(仅从理论上说,11月1日以后立的案子实际上大部分还能结案,但前十个月立的部分案子因种种原因不能在12月31日前结案),这样一年下来正常的结案率为83.3%,如果要求更高的结案率,只有两个办法:一是加快办案速度;二是11月1日以后不立案,或少立案。今年**省高院确定的结案率指标是:中院90%,基层法院95%!我的乖乖,历年来上级法院就没有定过这么高的指标,基层法院也从来没有完成过这么高的指标!这是往死里逼法官们啊!

现在很多法院已经是五加二,白加黑了,再大幅度提高结案率几乎不可能!法院惯用手段在业界是人人尽知的秘密:每年11月开始,能不立案就不立案,给律师们做工作,让律师元旦后再来立案;实在不行就拿诉前调解、诉非衔接说事;或者虽将案子接下来,但就是不向办案系统里登记,搞案外案。如果到年底,仍然完不成上级法院的结案率指标,便拿出杀手锏--让原告撤诉,诉讼费全退,来年再重新立案--这不是折腾人吗!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文不再考核结案率,要求各级法院不得对下级法院的绩效考核进行排名,绩效考核只作为制订司法政策的参考依据。但周强大法官震耳发聩的声音未落,**省高院便开始强调办案进度,2015年6月便开始结案率倒排。进入2016年结案率考核的风声一阵紧过一阵,每个季度末都要进行结案率排名,排名靠后的30个法院要通报批评,院长要接受诫勉谈话!一时间整个**省法院谈结案率而色变!

为了完成结案率,法院的每个季度末月份都要收紧立案关,能不立就不立,甚至不惜让原告撤诉!让当事人和法官苦不堪言。声大震天的立案登记制早已被抛在脑后了!

案件的办理实际也是一条流水线,一般案件在受理后,经过排期、送达、举证等等环节,正常情况下,二十天左右便要开庭审理了。但实行每季结案率考核后,由于季末月份限制立案,那么接下来的季度初月份能开庭的案子就少。季度末月份当事人被要求撤诉的案子还要再次立案,被限制立案的案子更是风涌立案。这就造成法院季度末结案率好看,季度初马上变脸的奇怪现象!本来细水常流的办案流水线,被结案率考核折腾得成了一股一股的!办案效率不但没有提高,反而大大降低,甚至出现无为的窝工现象!

秃哥在微信公众号中大声质问,考核结案率还有什么土壤?其实有了审限内结案率考核,有了平均办案天数考核,结案率真的对提高审判效率没有什么帮助。为什么领导们一直热心于这项考核呢?无非是一个面子问题。结案率高了,在两会报告上显得办案效率高,有成就。其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哪里会关心你法院的结案率高低。结案率再高,办案质量不高又有什么用途?!

各位省法院的领导们,冷静一下,醒醒吧,不要再折腾早已疲惫不堪的法官们了,不要再考核结案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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