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并不是有求必应


某一天的14点18分,我收到一个久违的朋友给我发的微信,微信的内容是“嗨,在午睡吗,你电话多少,有事需要帮忙。。。谢谢”,那时我正在应付一大堆杂乱无章的数据,4点钟之前得从中整理出小结,我把手机默默放到一边,过了两个小时,走到走廊,一边单手在眼睛上做几个隐约还记得的眼保健操动作,一边把手机号码发给她,五分钟后,电话屏幕上出现来电显示提醒。

——“**,我是小A啊。”

——“恩恩,我知道的,我之前存了你的电话号码,怎么啦?”

——“有点事想麻烦一下你,我申请到了一个公派留学的名额,需要一个担保人,想请你给我做一下担保,我本来想找我爸妈的,但公证处要求必须得是本地户口,这边我不认识其他人,所以想找你帮下忙”

——“担保需要什么要求,我要做什么?”

——“你就找单位上开张收入证明,然后和我一起去趟公证处,签下协议,其他就没有了。”

——“额,公证处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还是周末,需要请假吗?”

——“周一到周六,可以周六去的。”

——“你把协议发给我看一下吧,我去问下单位能不能开这样的证明。”

——“恩,你不用担心的,就是签个字,反正出了什么问题,责任都是我负,和你没关系的。”

——“你把协议发我QQ邮箱吧,电子版或照片版,都行,你加了我QQ吧?”

——“我不记得了,我去看一下。”

——“那行,你要没加,我微信发给你。”

——“恩,好,麻烦你了。”

挂了电话,我默默地想了下,我们上一次联系是什么时候,那一次好像是她正在做一个课题,问我能不能用我所在单位的名义帮她做个推广和宣传,我委婉地告诉她我职权有限,这并不是切实可行的办法,再上一次就是刚来这个城市的第一年,我们和另一个朋友一起,三个人一起逛了个街,吃了顿饭。

小A是我初二初三的同班同学,品学兼优,因为我们考上不同高中,便再也没了联系,我从小就特别崇拜学霸,但很遗憾,短暂交集的那两年没找到机会和她擦出什么火花,如今她也没辜负她学霸的名头,985学校,硕博连读,现在,要公派留学了,去的还是美利坚。

两天以后,我收到了她给我发的协议,看完,长叹一口气,这哪是签个字的事就能解决的事。

协议里列出了乙方十二项全部违约行为情形,对应的法律责任是退回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和承担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违约金,列出乙方十项部分违约情形,对应的法律责任是承担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丙需在乙违约而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经济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留学的国家和时间来算的话,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是15万,两个保证人平摊,也是10万左右的潜在经济责任,担保的期限还得加上回国两年的服务期。

我挺喜欢小A的,没什么心眼,很单纯的一姑娘,我也认为在陌生的城市,能让人觉得温暖的,是朋友的相互照应,所以在能力范围内,如果朋友有需要,我愿意去满足。但我的家庭并不算那么富裕,至少没有富裕到可以豁然的看待十多万的潜在赔偿责任。

我见过同学爸妈与多年相识的好友合作结果被卷款潜逃,家底一扫而空的,我见过亲人之间因为数额不大的钱计较的面红耳赤,冷面相向的,我也经历过在并不宽裕,生日只舍得给自己买条两百块的项链时,借给别人5000,然后开始了一段漫长的觉得自己毫无脸面的催债之路。

我不怀疑小A向我保证出了事她会负责时话语中的真诚,但我也相信所有的信任并非毫无根基。我不过是一凡人,有生活基本需求和预留一点钱支撑自己安全感的私心,对此我并不觉得可耻,当超出了这个额度,我会有所保留。

最终我还是拒绝了小A,小A说她理解啦,挺不好意思她给我添的麻烦。再后来,小A告诉我她打算回老家做公证,出国前我们约出来一起吃个饭。

朋友之间务必要以诚相待,但并不代表要有求必应,对于自己不能负担的事,硬是答应下来,是感情的加深还是膈应的开始,谁又能确定,适时的拒绝,尴尬一阵,但或许可以能有更长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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