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条婚规:我们奉献给世界文化的一份财富

最近,小编感兴趣话题有二个:一是巨婴,二是司法。其中,每次发文鼓吹中国司法的进步的时候,总有网友发来评论质问:那么二十四条呢?刚开始我是一脸蒙逼,后来意识到他们讲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是对这条规定有意见。

事情的源头是,2004年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自此法院以此为依据裁判相关案件,但是社会公众对此规定正确性的质疑声音与反对意见,从未间断。这就是著名的第24条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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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迫于压力,最高法院于今年2月28日出台对原司法解释第24条的补充规定,新增两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即为对第24条的补丁。

最高法院十三年的坚持;如今也并未屈服,仍在坚持,只是稍许微调,这到底是为了什么?人们难以理解最高法院坚持24条的逻辑理由。其中,最为说犀利的驳斥意见是:既然是为了保护责权人的利益,何不规定责权人在出借时要求借款人夫妻两人在借据上共同签名,这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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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此前24条也有微词,但我与他们的观点与态度都不一样:虽然制定24条是错误的,但是坚持24条则是正确的。制定24条不仅错误,而且是低级错误,其既不符合一般法理,也不符合客观事实,不具备情理法的基础;但是,对24条的坚持则是正确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后续行为选择也是正确的。

开弓没有回头箭,司法行为一经作出,就无法恢复到当初。时空穿越是不可能,因为有祖父悖论的存在。如果24条可以随意改变,那么其他规定也可以随意变改,这样司法就成为朝令夕改的玩意。司法的品质与价值,在于终局。既然已经发生,就让它继续下去吧,折腾着改回去,则是再次犯错。这就像黄山市的改名一样,已由徽州改为黄山,如果再恢复徽州,则是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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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高法院调整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没有先例,而且还很常见。但是,其选择对24条坚持到底,必有其道理。小编猜想有以下几条:第一,对其他司法解释进行调整,是因为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而24条不属于这种情形,24条的制定本身就是一次失误;第二、24条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如果在普遍的事项上展示司法的随意性,则是对司法制度及司法理念的根本损伤;第三,24条规范的作用后果,可以形成新社会习惯,其实社会的制度安排及文化习俗的形成有时具有偶然性,这也是导致各民族文化差异的原因;第四,24条规范的作用后果,有助于推动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契约化进程,符合社会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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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高法院也不并非如我们想像的那样冷酷与矜持,此番对24条的打补丁,呈现的就是温和的面相。确实如部分网友说的那样,24条的补丁把事情弄得更加复杂,以后法官与律师们更有的忙。然而,24条已经是我们司法文化的一部分。在网上搜索,发现相关的关键词很丰富,有第24条婚规、反24条联盟、24条受害者、24条公益群等。十三年前的一个小小的动作,衍伸出这么多的事物来。这也是蝴蝶效应的一个例证。

我国著名管理教育学者余世维曾提出,世界五大强国为人类文明奉献了“五大诚实”:一是英国在科学实验上的诚实;二是法国在人文艺术上的诚实;三是德国在工业制造上的诚实;四是美国在司法裁判上的诚实;五是日本在客户服务上的诚实。并且,他希望中国在将来,也能向世界奉献一个什么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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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余世维的观点带有欧洲中心论的色彩。不过,如今已有人指出,二十一世纪全球经济文化重心正移向环太平洋地区。这个还真有一些道理,举三个例子说明:一是美国以小说形式奉献给世界文化一份财富:第22条军规;日本以电影形式奉献给世界文化一份财富:罗生门;中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奉献给世界文化一份财富:第24条婚规。文明的复兴,绝不是拿古代的东西去向人们展示,那是审丑;而是我们当下的精神与文化,能被人们广泛学习、欣赏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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