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叙事学的起源
叙事学的形成与20世纪以来各种文学批评学术成果密不可分,在其发展过程中多借用其术语、观点及研究方法,不断建立起叙事学学科框架。在结构主义的大背景下,受俄国形式主义影响,1969年,法国人托多罗夫(Tzvetan Todorov)在其《十日谈的文法》(Grammaire du Décaméron)中首次提出名词“叙事学”(narratologie)并正式阐发该概念:“……这门著作属于一门尚未存在的科学,我们暂且将这门科学取名为叙事学,即关于叙事作品的科学。”叙事学就是关于叙事文本的研究,着重对叙事文本作结构性、理论性的技术分析。
叙事学研究者将叙事学研究对象厘定为叙事文的三大方面,即“叙述方式”(文本表达的形式)、“叙事结构”(文本内容的形式)、“叙事学的阅读”(文本形式与意义的关系)。演绎法是其主要研究方法,通过模拟、类比,归纳整合叙事文的叙事类型,研判叙事文内在普遍性规律,此外对叙事学的研究还能够协助写作者跳出文本写作模式,开创全新的故事类型。内在性、抽象性和科学性是叙事学三大基本特征,其中“抽象性”即对文本“抽象结构的认识”,是“结构分析的真正目的”(托多罗夫语)。
二、叙事学的发展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叙事学的发展包含“经典叙事学”和“后经典叙事学”两大阶段。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法国的叙事学即经典叙事学(有学者将之等同于“结构主义叙事学”),它建立在结构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认为故事决定情节,情节是故事在文本中的表现形态。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叙事学被称为“后经典叙事学”,它广泛吸收了女性主义、解构主义、接受美学、精神分析学等理论成果,分支众多,它认为情节显示故事,“在对文本的阐释中,读者自身所处的时空位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经典叙事学
法国比较文学家梵·第根(Paulvan Tieghem)认为:“一种心智的产物是罕有孤立的。……它又着前驱者,它也会有后继者。”叙事学也是如此,它正式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但事实上人们对叙事的讨论时日已久。1928年,俄国形式主义学者弗拉迪米尔·普洛普出版《民间故事形态学》,这部被视为叙事学之滥觞的里程碑式著作中提出了关于叙事功能的理论,创造了分析民间故事的“功能·行动”模式(分为7种“行动范围”和31个功能),这31种功能可以涵盖普洛普所搜集的所有民间故事,俄国形式主义文学理论经由普洛普的分析研究而拓展至叙事学,由此普洛普也被尊为叙事学理论鼻祖,并对后世学者如列维·斯特劳斯、布雷蒙、A·J·格雷马斯等人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8年,法国著名人类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出版著作《结构人类学》(Structural Anthropology,1958),他以结构分析法从不同层面对神话故事进行切割,提出所谓“相对成分分析法”,从结构入手来阐释不同文化中神话故事的类近性。他对普洛普理论既有赞成又有否定,对《故事形态学》的严厉批评引发了一场论战。法国著名叙事学界布雷蒙批判性地推进了普洛普的研究,在其《叙事的逻辑》中否定了“功能·行动”模式,他以“叙事序列”作为叙事基本单位,将“叙事序列”分为“基本序列”和“复合序列”,以此适应多样化的故事类型。法国叙事学家A·J·格雷马斯的学术原理构建相较于其他学者而言更为周详精密,1966年,格雷马斯出版语义学专著《结构语义学》,将叙事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总结为能够揭示现象关系的结构型模式:“角色模式”,提出被誉为“格雷马斯符号学最高成就”的“语义方阵”,将之应用于叙事作品结构分析,为作品分析带来新思路新视角。
茨维坦·托多罗夫在《十日谈的文法》(1969)中首次明确了“叙事学”的概念并加以阐扬,根据文学作品语句排列研究叙事结构,创建“平衡——不平衡——新平衡”的叙事模式,即由平衡状态到打破平衡,在不平衡中铺陈叙述,最终为新的反对力量制服,实现新的平衡或“圆满”状态。这种叙事模式也被成为“圆形叙事”,多为文学作品乃至影视剧使用。此外,他的《幻想文学导论》探究了体裁理论方面的一些问题,重要著作还有《批评之批评》《散文的诗学》等。
除在叙事学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者及其理论著作外,德国叙事理论也有历史可循,如埃贝哈德·莱默特(Eberhand Lammert)和弗朗茨·斯坦泽尔(Franz Stanzel),斯坦泽尔的《叙事理论》(Theoris des Erzahlens, 1979)于1984年以英文出版,反响甚大,引发学界热烈争论。荷兰学者米克·巴尔以“叙事视角”“隐含作者”为主要研究对象,其著作《叙事学·叙事理论导论》被誉为“叙事理论基本要素经典之作”。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于1979年创办的《今日诗学》发表了大量叙事学研究作品,希伯来大学里蒙·凯南教授的经典叙事学作品《叙事虚构作品:当代诗学》备受好评,重印多次。
(二)后经典叙事学
1997年,美国叙事学家戴维·赫尔曼于《认知草案、序列、故事:后经典叙事学的要素》一文中首次明确“后经典叙事学”(postclassical narratologies)的概念。2002年,他在《新叙事学》一书中提到:“经过这些年的积极发展,一门‘叙事学’实际上已经裂变为多家‘叙事学’,结构主义对故事进行的理论化工作已经演化出众多的叙事分析模式。这些模式与结构主义传统形成批判和反思的关系,从自己意欲超越的分析传统中承接了颇为丰富的遗产。……换言之,叙事学已经从经典的结构主义阶段——相对远离当代文学和语言理论的蓬勃发展的索绪尔阶段——走向后经典的阶段。”
后经典叙事学承袭了“经典叙事学”中的丰厚遗产,保留精华部分,同时接纳多种理论成果,产生了多元并存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也随之日益丰盛。叙事学研究已踏进“后经典叙事学”阶段早已成为学界共识。
三、叙事学在我国文学研究中的部分应用成果
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叙事学”概念,但“叙事学意识”却是一直存在于我国古人对文学作品的评点中。李贽、张竹坡、脂砚斋等明清小说评点代表人物都已在其作品中或多或少地建立起了“叙事理论角度评点式小说理论”。如明末清初文学批评家金圣叹从小说的叙事角度入手批阅《水浒》,着重梳理作品本身的叙事技巧,叙述理论初步形成,颇具“中国式叙事学特色”。正如张俊喜在《金圣叹小说评点的叙事学研究》中所说:“金圣叹在评点中是以崇高法度的形式主义批评为主导方法的,他对各种叙事文法的研究,构成了其叙事理论的基本框架。”
随着叙事学理论体系的完善与壮大,越来越多的学者运用叙事学批评理论分析文学作品,叙事学对文学写作与文学批评产生了深远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叙事学走向繁荣,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1988)、罗钢《叙事学导论》(1994)以及杨义《中国叙事学》(1997)都是这一阶段我国叙事学研究的代表性作品,推进了西方叙事学理论的中国化。如今,在多学科交叉融贯的推动下,叙事学的运用突破了文学领域而广泛应用于视觉艺术、自然科学、人类学等各个领域。近年来不少文人学者将叙事学引入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文本分析,研究作品越来越多,专著主要有著名汉学家浦安迪《中国叙事学》、胡亚敏《叙事学》、申丹《叙事学》等,学术论文主要有《一僧一道一术士——明清小说超情节人物的叙事学意义》(刘勇强)、《明清小说评点对中国叙事学的意义》(郑铁生)、《毛宗岗点评<三国演义>中的叙事视角理论刍议》(郝威、胡滢颖)、《<新唐书>列传叙事研究》(柳卓霞)、《十年来<红楼梦>叙事学研究述评》(高淮生、李春强)等,其中大部分成果的研究着眼点集中在明清小说上,而且研究者大部分是全国各大高校中国古代文学、文艺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可见叙事学这种文学批评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学文本研究相结合的风力日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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