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女教师真的有罪吗?

常州女教师与不满14周岁男童多次发生性关系一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该女教师有期徒刑3年。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侵犯性权利主要依靠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两个罪名来保护被害者。但是具体到本案这两个罪名都不适用,因为强奸罪主要适用于男性强奸女性,而猥亵儿童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为通过性交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得性快感。

按照法理学的逻辑讲,任何规则的适用,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刑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纵观现行刑法典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制定女性侵害男性性自由权利时应该如何定罪以及如何处罚的条文。该案虽然违背了伦理,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并不能因为这样就把民事领域强加于刑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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