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纳税人识别号~

问题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答:是的。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不予报销。

问题二: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答:个人消费者

不需要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三: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不是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

答:是的。仅仅指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

问题四: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答:是的。

问题五: 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规定。

问题六: 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

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与电话,目前未作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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