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真理存在的根据--费希特的质问

【提要】他纯粹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了“自我”和“非我”这个对立统一,更好地论述了康德的先天综合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更合理地说明了人在认识能力上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由于其自我和非我只在自我意识中,所以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没有被放在客观世界中,而无法阐述人和客观事物在认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也就无法消解康德的物自体。

【关键词】绝对自我、自我、非我、矛盾对立

约翰-哥特利普-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出生在德国的上劳济茨(OBERLAUSITZ)。他纯粹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了“自我”和“非我”这个对立统一来说明康德的先天综合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并且还可以说明人在认识能力上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

费希特研究的目的是要说明一切经验、知识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他明白知识是人的认识结果,是理智工作的结果,没有人,没有人的思维,也就无法考察知识,所以他将着眼点放在了人的自我意识(理智、理性)上面,认识到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知识。当然,这一点与康德的先验形式很有关系,所谓的先验形式,其实就是存在于人的自我意识中。

费希特认为对知识的说明必须以原理为基础和出发点,以知识的某种必然形式推演得出。他认为既然知识在自我意识中,那么,知识的第一原理也应该在自我意识中。他企图从自我意识中去寻找哲学的第一原理。

他依然以公认的不证自明的最简单的命题出发寻找第一原理。“A是A”和“非A不等于A”应该是一种最简单的命题。他以这两个命题的知识形式考察自我意识,得出了“我是我”和“非我不是我”这样的命题。“我是我”可以说明在自我意识中的一切设定之前,自我本身就已经设定了。“非我不是我”说明“非我”虽然不是自我但却在我之中。这个非我是意识中的客观的表象。这也就是说不仅认识形式是先验的(康德的先验理论),作为知识的表象材料也是人主观能动性的获得。

费希特认为绝对自我是一切实在性的基础,绝对自我设定了自我,同时就会有一个非我,自我和非我是相互制约相互规定的,自我部分地规定自我并部分地被规定。这样自我和非我就统一对立于绝对自我。

绝对自我有绝对的实在性,自我有实在性,非我有否定性,非我和自我统一于绝对自我,所以,绝对自我也有否定性,那么,自我也就部分地有实在性,部分地有否定性。自我给自身设定了多少否定性也就给非我设定了多少实在性,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综合方式:通过自我的实在性或否定性的规定,非我的否定性或实在性就同时得到了规定,反之也一样。

但非我的实在性在于什么呢?费希特提出只要自我是受动的,根据相互规定法则,非我就有实在性。也就是说非我的实在性是由自我作用的反作用。自我受非我规定实际是间接地受自己活动的规定,自我的受动性也是自我通过非我来间接地规定自己。自我在同一个活动中同时既是活动的又是受动的。费希特说这是一种因果性,是理论知识学基础。

规定非我的行为就是实践知识学所探讨的。费希特将自我和非我的关系在实践上称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非我是自我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实践活动是主观与客观的活动,费希特将这种活动叫做努力。人的实践活动就是要不断地冲破客观的限制、达到与主观一致的活动。

知识学的基础在于实践知识学,因为人的认识是一种实践行为。只有深入地分析这种实践行为才能对知识的形成有全面的了解。费希特创造了用来分析这种实践行为的工具即自我和非我,不过,他的自我和非我只是自我意识中的一对对立面,是依附于自我意识的,无法独立存在的,不是主体。因此,费希特的实践知识学是不彻底的,他并没有在实践知识学中为理论知识学奠定明确牢固的基础,他依然是在表象的世界中而不是客观世界中来说明知识的形成,康德的自在物并没有得到消解。在谢林等的批评下,他意识到绝对自我可以是说明知识的根据,但他并没有为这个给予知识实在性的根据本身找到一个能独立存在的主体实在性的根据。这就是费希特的根本缺陷。这个缺陷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费希特对自我和非我这一个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认识不是本体性的,而仅仅存在于自我意识中的矛盾对立统一体,这样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没有独立的现实客观存在性,不是主体。

由于其自我和非我只在自我意识中,所以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没有被放在客观世界中,而无法阐述人和客观事物在认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也就无法消解康德的物自体。

不过费希特的目的只是为一切经验寻找实在性根据,为知识寻找先验存在性的根据,更合理地论述了康德的“先天综合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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