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上司讨厌你,所以方案改了N次,他还是挑刺让你继续改N+1遍。
你去政府部门办事,工作人员说你材料没带全,折腾了你几次,还是说办不了。
以上情况,你有遇到过吗?
我知道你心里肯定很憋屈,拿他们没办法,因为他们在行使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即在政权或组织规定的制度上,利用手里的职权,明面上合理办事,但其实是用制度和规则玩你,祸害你。
这种玩法比暗搓搓地玩你还要残酷、残忍。
我们或多或少会有这样的经历,来来来,我们说个更惨的,他被这个合法伤害权伤到吐血。
这个人是中堂大人李鸿章。李鸿章可谓是清末著名的背锅侠。
在大家的印象里,他好像就干过两件事
贪污(宰相合肥天下瘦,李鸿章为合肥人)
签合约卖国(大大小小的卖国条约签了三十多个,李鸿章为清廷代表)
名声比他的老师曾国藩差远了。曾老师去世的时候,朝廷给了他“文正”谥号。司马光说了,“文正是谥之极美,无以复加。”大清朝就8个人得了这个谥号。
到现在,曾老师也已经成了鸡汤成功学大师,连他写的信都被人们翻出来包装成畅销书卖,他的弟子李鸿章却成了卖国贼。
一个中兴名臣,一个国人皆曰可杀,做的事情差不多,怎么就是李鸿章背了卖国贼这口大锅?
主要是甲午战争,中国打输了。李鸿章一手创建的北洋舰队一败于丰岛,再败于黄海,三败于威海,最后全军覆没。
花了那么多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建立的水师就这么像脆皮鸡一样被切没了。
现在历史考试题问为什么北洋舰队输得这么彻底,正确答案是李鸿章“避战保船”方针。
哐,这个锅直接盖在了李鸿章头上。甲午海战不输,就不会签订《马关条件》,台湾就不会被割让,日本就不会被养肥,后来小日本也不敢有底气全面侵华。
所以,签了这个条约祸害无穷。李中堂实乃千古罪人!
李鸿章肯定有错,作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什么李鸿章选择避战保船?因为在开战前,李鸿章知道打不过日本,想要避战求和。可站在他对面的是亲政的光绪皇帝和以翁同龢为代表的主战派。
光绪希望扬大清国威,翁同龢的目的就不那么单纯了,他想试探一下李鸿章,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李鸿章被逼着出战。
如果李鸿章要对甲午战争的失败负责任,那么翁同龢也要连带着一起负责。
李鸿章和翁同龢同朝为官,但势同水火。
两人结下梁子是因为翁同龢他哥翁同书镇压捻军不力,直接弃城逃跑,后面又被叛变的团练耍得团团转。
时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气得不行,向朝廷参了他一本。这个弹劾词据说出自李鸿章之手。翁同书先被判斩刑,后改判充军,翁同龢他爹翁心存急火攻心,因这事没多久撒手而去了。
这封奏本里最狠的是这句“臣职分所在,理应纠参,不敢因翁同书之门第鼎盛,瞻顾迁就”。
曾国藩就事论事,但在外人看来把翁同龢和他爹一并拉下水。起草这封奏本的人尤其可恶。
其实更深层次的不和是李和翁代表着两个派系。当时以对办洋务的态度来界定是什么流派,翁同龢是帝党领袖,反对办洋务,极端排外,为清流派。李鸿章是洋务运动领袖,为浊流派,且深受慈溪太后器重。
翁同龢位高权重,历任户部尚书、工部尚书、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特别是李鸿章在总理北洋事务时,翁同龢掌管户部,管着国家钱袋子。
1877年,北洋水师筹备之时,急需国家财政支援军费。翁同龢以黄河决口为由,不批准李鸿章的奏请,更是明确表示现在国内有机器制造局,福建有船厂,干嘛还从歪果仁手里买设备,“所有购买外洋枪炮船只及未经奏准修筑之炮台等工,均请暂行停止,俟河工事竣,再行办理”。
李鸿章曾经在一份奏折里,转引了北洋水师提督丁汝昌的话,镇远、定远舰仍是旧式炮位,济远炮力单薄,经远、来远船尾炮位都没有……总而言之,这封奏折的目的是想朝廷出钱买新设备。翁同龢就是不批不批,你拿我怎样。
结果日本举全国之力扩军备战,李鸿章想买一条新船都买不了。西方媒体称中日战争,实际上是李鸿章一人与日本的战争。
到了开战,中国节节败退。翁同龢奉旨去责问李鸿章。
李鸿章一肚子火,打击压制北洋水师的是你,力主出海打仗的也是你,做事不动脑,全凭一张嘴了吧,所以怼他,平时跟你要点钱,死活不肯给,怎么到了这个时候就晓得嘚吧嘚吧了。
翁同龢是这样回答的,你要是想要的话你就说话嘛,你不说你想要我怎么知道你是真的想要了?虽然你很有诚意的望着我,可是你还是要跟我说你想要的,不可能你说你想要我不给你,你说你不想要我偏要给你,大家要讲道理嘛!你真的想要吗?虽然你说了想要我没有给你,但你多说几遍,我可能就给你了嘛。
翁同龢能够行使合法伤害权是因为责权分配的问题。户部就是管钱的,无论你李鸿章是封疆大吏,还是朝中重臣,都必须向皇上和户部申请经费。批不批由户部说了算。
翁没有暗地里使坏,而是明面上给出了不批的合理解释。李鸿章能说什么呢?总不能说黄河溃口就溃了吧,made in China的东西太辣鸡,洋货就是好,只能是打掉牙和血吞。
流程无过错,理由无过错,但结果非常地坏。这就是合法伤害权带来的伤害。
暗地使坏,可以有道德层面上的谴责,可以有违背制度和规则下的惩治,但合法伤害,很难判定错与对。披着制度规则的外衣做事,你能说人家错了吗?
甲午战败不只是因为两人的争斗,还有各方原因。李鸿章的仕途因此事出现了拐点,被拔去三眼花翎,褫夺黄马褂,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职务也被撤了,投置闲散。但清廷还是不得不倚重这位东西方都认可的大人物,派他去签订耻辱的卖国条约。
翁同龢自呈《请为甲午战败罢职疏》,却被任命为总理衙门大臣,而后又参与了百日维新。虽然翁同龢顺利趟过这摊水,但后来光绪问政病重的恭亲王,翁师傅得到的评价是“居心叵测,怙势弄权!”,最终光绪和翁师傅决裂,朝廷遣送回他原籍,永不叙用。
翁同龢去世后,作为曾经的帝师,丧葬理应有典礼规格。当庆王向光绪请示,光绪大怒:“历数翁误国之罪, 首举甲午主战, 次举割青岛。太后不语, 庆王不敢再言,故翁无恤典。”
合法伤害权主要分为两类,平级之间,责权分配不同人,需要合作,但对方采取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导致事情完不成,上级怪罪于你。对于这类人,最好合作之前,各方通气,让对方在大众监督之下办事,留下证据。日后清算,备有后路。李翁之间就属于这样。
还有以权力地位不平等来合法伤害。对于这一类,自求多福吧,心里默念: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