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小学副班长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达三万余元,不给钱就逼喝尿

  惨案告诉世人,在远离世俗的约束,人类往往选择另行一套弱肉强食的价值观念。但如果当事人都有高度的道德自律和法制意识,悲剧或许不会发生。而惨案暴露出来的人员遴选、救援机制、心理辅导等漏洞,亦需反省与改正——《海上生死劫》(“鲁荣渔2682惨案“)

不难想象每进入一个组织,无论是正式组织亦或是非正式组织,人们都会试图融入或遵循组织的规范。当文明之光照耀的地方,我们称之为公司,家庭,团体。尽管家暴时常见诸报端,员工同事之间矛盾从未化解,校园军队凌辱多次被提及,但是我们的指责多半还是停留在个体单位上。我们将其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数落那位丈夫,瞧不起同事,将肥皂作为笑谈。没人觉得只有什么不妥,或许是因为攫取利益是人的本性,也许大家并不愿意剥去彬彬衣服。可事实摆在我们面前,当文明之光褪去,当社会体系付之一炬,比课本上描绘的比资本家更狰狞的面目就真实发生重演过无数次。我所被深深触及的便有“鲁荣渔2682惨案“,与这次的校园难定性案件。他们所揭示的是人类自身廉价的恶。及对人性的反思。

善恶之辩,何也?善,吉也。——东汉·许慎《说文》 恶,过也。――《说文》古人话说的虽不错,不过辩证地来看,恶是对对方利益的损害,而带来的自身利益的增加,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善,与其说是单个人使另一方利益增加,更确切的说,是使部落或是如今的全人类利益的增加,满足了多数人的利益的行为,被人们赞许,并作为荣誉与规则,称之为“善“。一大一小,或许才是人们性本善恶的根源,无它,唯利尔。所以自然是我们希望善多一些,恶少一些,可是单独来批判恶行是没有意义的,人自然是有胸襟城府之区别,可是恶的实施实属遵循本性,而我们自然希望从中借鉴经验,指望消灭恶性使善普及人间,自然,如何从中吸取教训,改变家长,老师,社会制度的态度,撬动规则才是本文的绝对目的,然,我实在是菜吖。

首先,分析6人的受害学生行为,在这里正如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数》里描写的那样,没有人去反抗,所能预见的唯有遵从大家“平等“的虐待。在这里就犹如无数农民被压榨的既视感,弄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反抗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源就在他们在进入组织后,完美的承接了组织的规则(被勒索行贿给副班长,迫于淫威喝尿),将自己降为受虐对象,那么他们获取相对利益的方式就是:比惨。

总有人比他们更惨,今天别人的喝尿带来的或许是自我心理安慰,恐惧或许使他们忘记了反抗,甚至在对他们同样凄凉的同伴受到侮辱时还会沾沾自喜,将自己也放到侵害者的位置上。屠杀革命党时,群众的行为与之何异?

而这些同学让人对其无比寒心,面对迫害者,其余六人拥有的不只是体力优势,权利优势,甚至还会是智力优势,可是从买饭,到要钱,直至喝尿吃屎,这中间每一环的反抗都会导致暴行的结束,不过我甚至隐隐担忧,少数起义者的失败,是否会使这7人组成的王国划分出种姓制度,犹未可知。被试探的“弱者”,不会保护自己利益的,究竟是缺少了什么,才会发生如此惨案。因为他们逐步异化,接受了现行制度,有领导者制定的制度,斯大林的苏联,希特勒的德国的涛天罪行,是由多少人沉默的放纵导致的,大家有目共睹。

从孩子们的观点来看,是一个人,逐步突破他们的底线,让他们不断让出自己的利益,在这个封闭的集体里,权力的制衡不复存在,没有竞争,垄断的国企与资本家肆意将财富的口袋收紧,然而我们都知道,在世界金融体制下,这样做的后果便是经济危机,现行秩序的崩塌导致重新洗牌,良好的竞争带来另一期繁荣,而新兴产业的形成会为此周期续命,直到下个崩溃来临。(所以我认为资本主义时最适合人类的制度的原因,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础不足,而是资本主义是最符合人本性的社会)在此次事件中,作为崩溃导火索的,也的确出现了,就是孩子偷钱金额巨大,同理秩序崩塌。在此案中孩子们充当了理性人的角色:(趋利)避害。

副班长是本案的施害者,在此,排除道德审判,不得不说,其对组织的利用效率无可谓不高,比那些压榨员工加班的竟然还要给加班费的老板不知道高到那里去了。

在取得副班长职位后,获得了老师的极度信任,以至于班长也最终沦为受害者。再进一步,利用职权抓住老师检查作业漏洞,得到同学们进贡的零食,尝到好处后,配合老师体罚进入了暴力威胁,获得地位后,理所应当的,加大利益链条,让别人买饭,交钱,同时为了避免反抗的发生,严刑峻法更是变本加厉,还点了古人征服技能点(科技之狗咬狗:让通过作业的检查未通过作业的),喝尿吃屎的极端虐杀人性的手段层出不穷。受到侮辱的孩子们,一旦至此,便会完全丧失反抗的动力。剃发易服,留辫子,裹小脚,人分等级,天生奴才。人格的损辱手段会使人丧失斗志,甘心为奴。而此时,达到了巅峰时期的小赐,从此建立了恐吓——朝拜的简单利益链条,大自然如此完美的关系,是多么令人着迷,它的精美程度,不亚于落日的黄昏,与破晓的黎明。如数学公式一样纯粹。而人类文明却在尽可能掩饰自己的美丽,不得不说是多么令人遗憾的一件事。说回来,这的确违反了道德(多数人受惠原则),不过君主政体让位于民主政体,靠的可从不是什么所谓道德,从来都是群狼战胜狮子的故事,少数既得利益群体的让利,不过是迫于民众在领导者下力量的觉醒罢了。而按照剧本,不出意外,所谓多数人的暴力革命的结局,不过是上层利益的洗牌罢了,不久后洪秀全会贪图享乐,蒋介石会912,斯大林会清洗,我们谁会逃脱人类自身的命运呢?

班主任一直是本案中谜一样的双眼,她既不像一般的变态蜀黍辣样自己去充当暴力机器,亦不是站在我这样的上帝视角上,对人之本性善恶说的嘲讽与深感其幼稚而不以为然,她简直是醉了,完全没有存在感,更像个混助攻的神一样的高手辅助。在对小赐的推波助澜与对有问题找老师这句话的啪啪打脸背后,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似乎是对老师行贿的阴霾。背后的罗斯才尔德家族就要出场了,哈哈哈。是否老师接受了小赐家长的“照顾照顾孩子“的贿赂,并且对小赐家长的权势心有余悸呢?然而,他为何要在事发后装作家长与媒体通话,他是多爱这孩子啊?莫非他看上了小赐成绩的优异?老师喜欢成绩好的学生,与他是否服从管教负相关也是不争的事实。又或许,他发现了潜藏在小赐嘴脸上的精致的人性美,并为此喟服与赞叹?就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切都是谜团。

在家长是否要为此事件负责的态度上,我想,我的观点是,全责。

孩子对小赐的行为可能只字不提吗?还是提了,无人理会。作为在实力上无限碾压孩子的造物主一般的家长,孩子会认为,小赐solo得过他们家长,还是已经事先将他们的家长是为一位比小赐还恐怖的暴君,经过推演,我完全倾向于第二种可能。家长完全没给予孩子足够的安全感。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被发现偷钱,家长问不出缘由便严刑拷打(吊起来大打),让他们意识到,他们处于一种完全绝望的领地,这为奴的理念或许,从一开始出生就注定灌输在他们脑海之中,如炼狱一般,消磨着他们的生命。我养你是对你有恩,而不是惊喜于生命成长的奇迹,你是我的奴才是让我受罪的罪人,所以我自然是要供养你,而你必须让我快乐,符合我的标准,要练琴,背诗好让我在人前得以炫耀,你做不到,胆敢淘气甚至不服从,迎接你的不是法规与利益关系(道理)而是丧权辱国(大误)的严刑拷打,与辱骂。

我们看到,家长与孩子的关系,与其称之为大人与孩子的共同成长共度时光与生命的教育关系,不如说是完全自我的,个人的,毫无群体与社会性的附庸关系。所以我毫不留情的说,在此次事件中拥有最大选择权的恰恰是孩子的父母,与7名孩子自行组成的组织规则不同,他们明明可以选择,可以实施自由意志,然而他们的表现,更像是行尸走肉。相比于大家对小赐的指责,我看到,这之中最最恶心人的,恰恰是这群家长。自然你可以说,从广义上讲,他们的抉择也是拜环境所赐,然而,这不是本文论证范围,所以就事论事,我就是说他们呢恶心恶心恶心(恶心的事说三遍)。

校园体制其实是可以上升为社会体制的,这比分析7个孩子要复杂得多,是中国乃至全球利益关系的体现,上到雁型理论,下到中特帝主义,其实我并不针对任何一方,因为在座的各位真都是垃圾,当然我也是,我们不可能跳过历史的逻辑,而超然物外,所以我没能力否定任何一方,将你放在那个位置上,你也会做的一样的,所以,都不过是垃圾罢了。别看我这么说,我路上看到钱包我也会捡,哪怕再低下的工作,也绝不会放任自己饿死,当然骂不骂是另一回事,不是说20多岁的无业游民,心里总有艺术家的梦吗。

贴法律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此时公道解决的概率之大让人不禁对社会充满信心,可是媒体赚钱,政府收买人心的事,谁不干呢?至于那位仅仅做出聪明且利益最大化的且被送到工读学校的小赐(小心汉尼拔),与会有持久心里健康问题的女孩(素媛),我们能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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