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一个重大信号的释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将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目的就是一个!为更好的帮助广大扣缴义务人准确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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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精确!所有自然人不仅要登记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还要通过公安部实名核对。

以前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也需要进行人员信息登记,但是并没有要求将人员信息报送,可能你填写了错误的身份证信息系统也无从知晓。

现在不行了,手机格式不对退回重填,身份证无法通过退回重填。会揪出更多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

个人从境内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你在A单位任职,A单位给你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同时你可能在B单位也有兼职行为,B单位也按照工资、薪金给你申报了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通过单位的申报信息就掌握了纳税人的数据,以前税务系统各自为政,每个地方都是一个信息孤岛,后面金三全面上线了,全国联网了,你在全国范围的申报信息都有可能汇总到一起,很多多处收入的就浮出水面了。

 近年来,有不少企业也被税务机要求协助调查所属员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情况。有的单位要求协助调查的资料达几千人次。

但是信息的集成简单,信息的分析难,在集成中很多垃圾信息会严重影响税务局的判断,比如错误的身份信息,错误的手机号,我们知道身份证信息按照目前的管理就是自然人的纳税识别码,是唯一的维度,所有其他涉税信息都可以通过它来集成,如果这个信息紊乱,那么系统信息质量就不可信。

所以,升级申报系统,将自然人身份信息通过报送和公安部人员数据库身份信息比对反馈,纠正错误信息,建立完整可靠数据库,势必揪出更多的前期没有监管到的收入数据。

会揪出更多年所得超过12万的纳税人。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这个年所得12万,不单是你的的工资薪金所得,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目有11个,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年12月要包括你取得的所有上述所得一并看。

很多人有卖房记录,这个是财产转让所得,很多人有出租房屋申报税收情况,这个是你财产租赁所得,还有些斜杠青年,有各种劳务报酬所得。

但凡以你个人身份信息给你做了纳税申报,比如你取得了劳务报酬,对方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候用你身份证信息以劳务报酬税目申报了个税,那么这些信息都会通过唯一纳税识别码,身份证汇总起来,如果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都需要补缴。

为本次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税做好自然人数据基础的准备。

虽然目前个人所得税发修正案(草案)刚结束征求意见,最后还没有审议通过,但是从草案中的一些变革,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未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信息化的要求非常高。

个人基础信息的完善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如果没有强大的个人基础信息管理手段,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综合征税可能会大打折扣。

一个人如果从不同地方取得这些收入,都会通过自然人个税管理系统汇集到一起,而非常重要的维度就是身份证信息,试想,如果都是大杂烩,身份信息也紊乱,税务机关就成了睁眼瞎,没办法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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