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1.简介:为了制约权力,国家现有的监察权力机构有:党的纪委,检察院的反贪部门,政府的监察部门。彼此相对独立、分工运行、协作配合,形成了我国反腐败“三驾马车”并行的局面。现今,将政府监察部门权力放大,单独拎出来,并注入两股新鲜血液。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分离出来,与纪委合署办公。剥离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而非整个侦查权。将三股绳拧成一股绳,更有利于反腐败。

2.地点的选择:从三个试点地区的安排来看,也是用心良苦。在地域上,浙江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代表,山西则是中部地区的样本,北京则是大都市。尤其是以往北京很少承担类似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这也暗示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只许成功。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反腐机制,将借助这个内地版的“ICAC”而最终达成。(颢钧)

北京是首都,是政治权力中心,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方面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开展事关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试点,具有风向标意义。选择山西试点,是因为这里曾经是腐败重灾区,也是重建政治生态的重镇,可以作为廉洁政治、廉洁政府建设的试验田。选择浙江试点,是因为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也是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遏制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风险高、压力大。在这种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试点,可以对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起到示范作用

3.《方案》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明确为: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恕我直言,party内腐败貌似是最严重的,在党的领导下,治党的腐败?难道不会护短?尤其是很多官员犯罪以后,得到司法处置的少,多数仅仅受到党内处分。

4.权力很大,如何监督?职能如何调整?人员如何安置?法律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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