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大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台某报警称自己7个月大的小孩被人抱走,警方迅速出动,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女,50岁,昆明市人)、赵某某(男,42岁,大理市人)抓获。
然而就在闭幕不久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引发了微博热议,同时收到了20多万网友的点赞。
对此,也有很多网友评论说:量刑要适当,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人贩子死刑?
早在2015年6月,关于建议“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话题就在全国很多地方的微信朋友圈迅速传开,数量众多的网友纷纷转载或者参与评论“必须修改刑法,拐卖孩子一律判死刑!”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
“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
“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反对人贩子死刑的网友:“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落泪。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上!”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为什么会有人贩子?
毫无疑问,我们对于拐卖人口犯罪是极端痛恨的。
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记录,公安部 2017 年共立案拐卖儿童妇女案件6668件,也就是说当年每天有近20名妇女儿童被拐卖,而这仅仅只是已立案的数字。
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人贩子是怎么产生的呢?
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和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认为:“人们走上犯罪道路,不完全由于个人生理或心理缺陷或变态,犯罪都是社会环境的产物。”
简单来说,拐卖人口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犯罪行为,而是个人尊严的丧失,个性受压抑,机会上的不平等等多种因素促使人走向犯罪。
将外来流动人口视为“洪水猛兽”的观点在很多人的心中仍然占据地位。
“同城不同待遇”的状况依然没有改变,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入学和结业问题仍然无人问津。
父母私下送养孩子“合法”观念的深入人心,“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依旧是大部分地区的主流思想。
种种制度的缺失使社会矛盾逐渐加深,正是这种对于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的践踏,才让人口拐卖犯罪屡禁不止。
我们能做些什么?
现阶段对于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依靠的主要还是政府、公安侦查机关和民政等部门,以及失踪和被拐卖人员的家庭成员的力量。
全社会全员一心,全民动手的状况还没能出现,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依然不足,形成“打拐”战争的战场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
在以往防控拐卖犯罪的经验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民间力量的参与程度和打击效果呈正比。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97%的失踪儿童都能被找回。
美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全面发动社会和民众力量去参与救寻失踪的被拐卖人员。
毫无疑问,只有当越来越多的的社会公众力量开始关注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投身到解救、保护儿童的政府行动中去,配合官方力量,提供线索,做行动的志愿者,全社会全员一心,才能使针对儿童拐卖的犯罪行为在群众中得到遏制!
对任何一个失联儿童我们都不放弃,全力以赴运用各种手段帮助他们回到父母身边。
截止到2019年3月29日,CCSER 已拥有500多万守护者、近3万家守护站,直接找回走失儿童712名。
CCSER 的目标:将失踪终止在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