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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打手”是你,做“烈士”还是你 ——从赣州“空心房”血案看基层干部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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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房”血案(据南康区公安分局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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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引发网络热议,众多关于此事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尤其老农被捕的照片在网上传出后,骂声一片,大多数人认为是政府强拆农民房屋,农民抗拆打死乡镇干部。死者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某被很多网友认为打死活该,而试图用石头砸自己脑袋自杀的犯罪嫌疑人老农明某被广泛同情,额头上以及系在腰间蛇皮袋上的血迹,被认为是强拆或者是抓捕民警所致。
   由于官方的信息发布滞后,大面积的负面舆情已经让广大吃瓜群众真假难辨,加上舆论中仇官心态的普遍存在,此事的真相反而被忽略,对此笔者深表遗憾,我们不必美化政府为官方洗地,但更不可以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根据赣州市现代农业攻坚战领导小组下发的红头文件来看(于赣州市全南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当地认定“空心房”的标准主要有三点: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二是该房屋是否长期闲置;三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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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显示,南康区的确是赣州市“空心房”整治的重点县区,各项指标都位于全市前列,可见整治难度也相应大于其他县区。虽然此事属于突发事件个案,但从农村的现状、《土地管理法》的滞后、乡镇干部的两难处境来看,类似事件的发生又有其必然性。此事还看出,基层官方的宣传思维远远落伍于时代,在政策宣传和舆情应对方面依然是上个世纪的旧思维旧方法旧套路,公信力缺乏,信息发布不及时,真相不敌谣言不可避免。
   一、乡镇干部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的两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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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职责划分来看,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简单来说就是上级发个文下来,具体去办事的是基层的乡镇干部。我不敢说任何上级的决策是不好的,但有些过程中的确存在领导拍脑袋决策的情况,在未做好前期调研或者条件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着急上马。赣州是江西最大的地级市,有赣南十八县之称,大多又是山区,客家人民风也较为彪悍,“空心房”整治的数量、难度都不小。
  赣南地区以往的住宅土木结构的土墙屋较多,一些旧房、危房遇到雨水天气的确有倒塌的风险,在农村普遍盖新房的情况下,拆除一些闲置的危房的确能够改善村容村貌,并且能消除部分安全隐患。这个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你要追问这到底是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还是惠民工程,我看也很难分得清, 从文件讲的整治重点为“两线两边两点”来看,恐怕面子工程成分不小。如果既有了面子,又让老百姓得实惠,当然是最好不过,但如此高速的推进进度,出现纠纷和事故的概率就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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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一个偌大的整治工程,需要的资金是巨大的。但从文件中看来, 赣州市财政并未对此项目进行扶持,而是做了甩手掌柜,把掏钱的任务推给了给县(市、区),拆除“空心房”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自己解决,补助标准也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不给钱,但是要你办成事,相信各县(市、区)、乡镇领导都想骂句妈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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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头没有财政扶持,要掏自己的钱去办上级派发的任务,下面自行确定的补助标准自然高不到哪里去,在追求速度追求进度的要求下,有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感觉。 拆老百姓的房子,虽然是旧房子、破房子,补助给的少人家照样不愿意,遇到钉子户你不能强拆,要多给钱你又没有,影响进度上级还要问责,遇到彪悍的村民,还可能像卓某一样送了便当,吃力不讨好,不小心还送了卿卿性命。乡镇干部要当好,其实真的没那么容易,很考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放火的是你,救火的也是你,弄不好就惹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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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法滞后和乡土中国共酿的悲剧
  “空心房”整治的法律依据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其中就包括宅基地,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拆除“空心房”的确是依法依规。
  有很多网友尤其是媒体人拿城市一人多套房、空城、鬼城来质疑此事,由于城市建设商品房的国有土地是有偿获得,而农村宅基地是无偿使用。因此农村若存在“一户多宅”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宅基地。对于超过标准或者非法建设的房屋,可采取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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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乡土中国的观念并不是这么简单,或者远远比这简单。按照农村的传统观念,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都是我家的,就算是一个南瓜堆、一个牛栏、一个猪圈、一个茅厕,那都是我家的,不经过我的同意,谁都别想拿走,天王老子来我也不怕。而事实上农民只有经营权、使用权,而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广大农民群众不管这套,我家的田和你家的土分的清清楚楚,谁也不敢占别人家的土地。村民间为了盖新房,经常存在私底下的土地交易,这块土地你想盖房子得拿多少土地或者钱来换。土地管理法根本没几个农民了解,依法依规使用就也无从说起了。
   所以你拿法律跟农民讲道理实在有些对牛弹琴,他不吃你那套,唯有补偿能打动人心。但恰恰是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修改,修改草案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将按照公平补偿原则,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办法,但 全国人大多次审议都未通过,近几年甚至未再提起审议。现行的版本是2004年修正版,距离现在已经13年之久,立法已经远远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当下的国情,不仅没能解决土地使用上产生的纠纷,甚至成为一些纠纷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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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空心房”血案的发生,其实是必然的。农村土地的确权,在农民眼里不是真正的确权,看似是官民矛盾,事实上是法律制度和农村传统价值观念的冲突。
  因此,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必须加快日程,必须从国情、民情出发,必须是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若对立法的滞后性置若罔闻,势必有更多的血案发生。
  三、正面宣传和舆情应对方面的“猪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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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微信公众号文章里搜索关键字“空心房”,跳出来的是这些标题。这是鬼子进村吗,这是要去歼灭谁?这种文宣套路还是上世纪的思维,在网络媒体、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还是这种革命年代的话语体系,是有多遭人讨厌遭人嫌。 一个惠民工程,被这些县(市、区)的官媒这么一宣传,反而成了一种暴力强拆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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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在营造浓厚氛围吗?这简直是在自黑。 有网友就说了,一方面“人血馒头”太好吃了,指望“谣媒”良心发现无异于缘木求鱼,另一方面“官方发布”太“木”了,既不懂“网”,也不懂“舆”。这个总结太到位了。血案发生四天了,官方权威媒体居然没有出来发声辟谣,也没有及时发布案件的真实调查结果,结果谣言满天飞了,这边还没个影儿。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施暴者变成了受害者,被打死的乡干部命如狗贱,在网上被网民肆意羞辱,而杀人凶手却如英雄一般被网民声援,可以说是“谣谣领先”,这简直就是一起经典的舆情应对反面教材。基层干部也是人,生命一样受法律保护,人格一样需要被尊重,然而在上级那里得不到正面的呼声,在网络上还要经受骂名,九泉之下真的难以瞑目。这就时基层干部处境的一个真实写照,领导觉得你无能,群众觉得你不义,横竖你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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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个人都知道新农村建设远远还不够,远远没到最后一公里。两个一百年目标第一个都还没实现,竟敢夸下海口彻底改善农村面貌。将熊熊一窝,会出猪队友也就不足为奇了。
  时代已经不同,靠运动式、战斗式的工作方法已经难以落实好农村各项工作,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基层干部不是打手,做烈士更是这个时代的耻辱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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