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有消息爆料,中国移动计划大规模关停TD-SCDMA基站,以集中资源支持其“加速4G发展”的重大战略规划。而此前,中移动曾前后投资花费累积2000亿元,用于终端补贴与建设,现在仅仅5年就停止了发展。
于是,来自业界的专家学者对此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电信业内早就众所周知的TD-SCDMA真相,终于公之于天下。铁的事实是,它从来就不是什么“自主知识产权”,而是西门子公司早在欧洲就被淘汰的东西。出于自己的商业利益,西门子把它“赠送”给了大唐公司,并借道中国,在世界各国都“懒得理你”的情况下,2000年5月被国际电联批准为国际标准。
当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产业部对TD-SCDMA的态度非常明确。2000年底,吴基传部长就指出:“尽管中国把TD-SCDMA申请为国际标准,但绝不意味着这就是中国未来的国家标准。3G(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关键不是技术,而是应用、是需求、是市场。”为此,吴部长特意回顾了中国在技术标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第一代移动通信,中国嫁接了欧洲的技术和美国的频率。其结果非驴非马,独此一家,不但没有规模经济性,而且无法国际漫游,发展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第二代移动通信,中国采用了“原汁原味”的国际主流标准GSM,才取得了后来的超高速发展。
但是中国偏偏有那么几个人,借着这个“国际标准”大做文章,把它包装为“自主知识产权”,不但骗取了中央最高领导的批示,而且成为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创新型国家”的样板。但是,即使在“紧密团结在核心周围”的政治高压之下,TD-SCDMA的推广依旧受到各个电信运营商的一致抵制,而信息产业部也始终对TD-SCDMA存在的问题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态度。为此,当时的王旭东部长在说到不能轻易推广TD时,就曾经面对笔者直言:“阚教授,你知道我的压力有多大吗?”
就是在这种“压力”之下,2008年3月政府换届,王旭东部长被贬为“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而李毅中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包括煤炭安全生产)局长升任工信部部长。没有几天,他就以“迎奥运”为名宣布:TD-SCDMA自4月1日起由中国移动“试运行”。几个月后,又强行颁发了TD-SCDMA牌照。从此,中国电信业开始了“TD时代”的苦难历程。
2009年,以苹果公司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终于为3G带来了多年来苦苦求而不得的“杀手应用”,从而解救了全球普遍亏损的运营商,而中国的3G市场也才开始有了快速发展。但是,中国移动的TD网络却因其服务质量低劣而受到消费者的强烈抵制,经营状况惨不忍睹。为了应付“上边”的压力,中国移动采取了TD用户不换号、不换卡、不注册登记的“三不”原则,使自己的用户数据“死无对证”。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果,一方面,在官方公布的数字中,中国移动TD-SCDMA的用户数量始终占3G用户总量的一半以上,遥遥领先;另一方面,任何人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周围,自然的问题就是“‘爸爸’去哪儿了?”至于真正的用户数量,是否有公布数字的哪怕十分之一,恐怕只有天晓得。
最为突出的矛盾出现在微信用户迅速发展到几亿之后。一方面,中国联通的WCDMA与中国电信的CDMA2000网络正常运行,并与微信合作;另一方面,因为中国移动不得不把自己的数据业务转移到以前的2G网络,所以完全无法承载如此巨大的流量。去年上半年中国移动与腾讯之间爆发的“微信收费”大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终于,随着2013年又一次的政府换届,中国移动跳出TD-SCDMA无边苦海的时机到了。于是,它迫不及待地提出搞第四代移动通信(4G),而几年来苦苦经营的TD-SCDMA也行将退网,几千亿的国有资产即将被抛入大海。至此,中国在TD-SCDMA上的“创新”以失败告终。
但是,TD-SCDMA造成的损失,绝不仅仅限于又一次被交了“学费”的几千亿国有资产。它给中国电信业,以至整个信息产业带来的恶劣影响是长期的、深远的。
最直接的后果是,为什么中国的4G不采用世界主流的FDD,而要采用仅占世界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TD-LTE?更加毫无道理的是,不但中国移动要用TD-LTE,而且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这两家根本不要求上4G的运营商,也必须耗费巨额资金、立即开始铺设TD-LTE网络。实际上,各个电信运营商早就对这两种标准进行了测试。明确的结论是,FDD在基站覆盖等各方面都明显优于TD-LTE。但是,在强令TD-LTE上马的同时,“有关方面”不顾LTE与3G技术毫无关联的基本事实,编造了“TD-LTE是TD-SCDMA的自然延伸”的谎言。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就是继续掩盖TD-SCDMA的决策错误,并且把它“发扬光大”,制造自己一贯“英明正确、高瞻远瞩”的假象。但是如此一来,中国的4G网络就必将成为TD-LTE和FDD的“混合组网”,而消费者也必须使用兼容二种标准的双模手机,运营商和消费者都将受到长期的损失。
有人认为,TD-SCDMA促进了中国电子元器件和电信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所以还是值得的。但是,世间的任何坏事,一般都会有其受益者。地震火灾,建筑商受益了,没有人会说这些自然灾害是“上帝的英明决策”。劫匪乘出租车去抢银行,即使无辜的出租司机由此受益,也不会有人说什么“抢银行的社会贡献”。在TD-SCDMA造成几千亿损失的同时,同样也必然会有受益者:一些人升官了,一些人发财了,一些本来毫无市场竞争力的电子器件和设备制造企业(例如大唐)也为之受益。但是在整个社会因为TD-SCDMA遭受巨大损失的时候,仅仅着眼于由此受益的个别行业和企业,与发了“国难财”的建筑商或出租司机一样,是绝顶荒谬的。退一万步,即使中国真的对某种产品有特殊需要,本来也完全可以像“两弹一星”那样,将其隔离于市场之外,避免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
同时,随着这些器件、设备制造企业(例如大唐)在行政命令保护下的发展,他们将越来越难以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生存。随着TD-SCDMA的退出,他们的技术和资产中的很大一部分,就与多年来各种业绩工程、形象工程一样,成为对社会生产力无效的过剩产能,而这恰恰又是当今中国经济结构失调的病根。因此,这些企业的发展,不但不是TD-SCDMA的“成绩”,反而使国民经济又背上一个沉重的负担。
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人故意把TD-SCDMA这个假冒伪劣说成是“中国式创新”,不但以此欺骗中央领导,而且以此欺骗和煽动群众。什么是中国真正的自主创新?可以首推早已在全国和全世界推广的杂交水稻。联合国粮食署认为,这种技术的推广,使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可以多养活四分之一的人口,“中国引领了一场世界范围的绿色革命”。为此,在得知向中央上报的TD-SCDMA材料后,笔者就曾质问有关人员:中国的自主创新,为什么要上报TD-SCDMA而不是杂交水稻?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因为杂交水稻不是我们发改委支持搞起来的”。对此,笔者当时能够给予的唯一回答就是“卑鄙、无耻!”
早在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明确指出,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
但是,上述TD-SCDMA的决策过程,完全反其道而行之,哪里有一丝一毫“科学化、民主化”的影子?不仅如此,在行政命令推广TD-SCDMA之后,所有持不同意见的声音更是一律被封杀禁言。对此,全国广大电信员工和技术人员都早已深有体会。笔者本人曾在权威媒体的一次采访之后,就被记者当场告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对TD-SCDMA“只许讲好,不准说坏”,所以采访内容无法发表。如此,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都被剥夺,还谈得上什么“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还谈得上什么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今天对于“TD式创新”的讨论,意义重大。几百年前的“地心说”与“日心说”之争,绝不仅仅是科学上的争论,其核心是天主教会在欧洲的统治地位。同样,今天对于TD-SCDMA的争论,也绝不仅仅是一场技术争论,而是关系到我国基本的决策机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TD-SCDMA的错误决策,今天已经盖棺定论。但是多年来在这种机制下所做出的错误决策,何止一个二个?今天仍然在发扬1958年“大跃进”精神而“大干快上”的,又何其多?这种错误一而再、再而三,数不胜数。难道我们不应该充分分析并吸取这次“TD式创新”的经验教训,真正开始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议,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吗?在此,笔者不禁要问一句,全国人民用自己的血汗钱为你们交了一次、一次又一次的“学费”,你们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够“毕业”?
那么,如何才能够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决策权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在市场中,消费者自然会选择最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用脚投票”,在不同企业的竞争中优胜劣汰。这就迫使企业必然要选择最适合的技术和设备,并在不同的技术中优胜劣汰。华为、中兴就是在全球电信设备制造业的竞争中,而不是在TD-SCDMA的保护下,脱颖而出的典型。这就是“无形的手”,其力量远远胜过任何领导和专家千万倍。
同时,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对消费者这个“上帝”的起码尊重。消费者是谁?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但是“TD式创新”恰恰从来没有考虑过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技术发展的目的。TD-SCDMA的鼓吹者,历来只强调“国家利益”。但是,这个空洞的“国家利益”是什么?到头来还是个别集团和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拉着“国家”的大旗作虎皮,一次又一次把几千上万亿属于全国人民的国有资产,就这样无情地抛入大海或中饱私囊。这些人是百分之百的蛀虫,其所作所为,是名副其实的祸国殃民。
因此,对于以TD-SCDMA为代表的“TD式创新”,必须彻底批判。对其责任人,必须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追究责任。非如此,就不能真正转变中国长期以来错误的决策机制,像TD-SCDMA这样的、甚至是更加惨痛的损失,就必然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出现。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履历:曾任中国卫星通信公司特别顾问;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世界银行电信政策和发展战略顾问,兼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信息产业政策及发展战略。 被业内称为“电信业的大炮”
(IT时报综合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