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事服务网10月31日发布公告称,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关于大麻以及修订管制药品物品法、刑法和其他法的法案》正式生效,在实施娱乐用大麻合法化的同时,对生产、销售、持有、使用大麻做了系统性规定。驻加拿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及时了解加拿大相关限制法规,同时充分了解吸食大麻的危害。
除了中国,日本、韩国也发布了官方声明,提醒在加拿大的本国公民切勿接触、使用大麻,违反者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大麻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的严格管制品,在绝大多数国家携带、吸食大麻仍属违法。
那么,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意味着什么?
大麻,这种被多国认定为毒品的植物,为何成了加拿大的“政治正确”?
这一系列规定真的能防止未成年人触碰大麻和管制黑市吗?
文 | 陶短房 旅加学者,瞭望智库特约国际观察员
编辑 | 李雪瞭望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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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被称作“大麻立法”的加拿大联邦C-45号法案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加拿大成为全球范围内第二个(第一个是2013年的乌拉圭)“休闲类大麻”合法化的国家,在G7国家中堪称首例。
除了乌拉圭和加拿大,迄今并无第三国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休闲类大麻”合法化。
【注:
传说中的荷兰和其余20多个国家仅实现了“医用大麻”合法化——医生或医院可以“治疗”为由像开处方药一样给病人开有限的大麻;
被称为“大麻开放国”的美国,仅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大麻合法,在全国范围内,大麻仍然非法。
近期,美国联邦政府和司法机构多次表示,联邦执法人员有权超越州一级,在“大麻合法州”对“违反联邦法律规定”的“大麻客”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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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麻一路“开绿灯”
建国之初,加拿大并未严格规定大麻使用究竟合法或非法。
1923年,加拿大联邦立法规定禁止大麻种植、销售和使用,并将“和大麻有关的犯罪行为”入刑。
上世纪60年代起,加拿大社会对大麻的观念发生巨大变化,要求大麻合法化的呼声渐高;进入新世纪,这种压力越来越大,于是:
2001年,加拿大联邦通过立法解除了“医用大麻”的禁令;
2012年,加拿大联邦自由党首次以党的政治纲领形式宣布,一旦当选执政,将推动在加拿大全国范围内的“休闲类大麻”合法化;
2015年,现总理特鲁多(Justin Trudeau)强化了这一诉求,称“一旦当选将立刻推动大麻合法化立法”,成为总理后,他宣布“正式开始相关立法研究”;
2016年,“大麻立法研究小组”发布首份报告,重申将推动大麻合法化;
2017年4月13日,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王周迪(Jody Wilson-Raybould)亲自领衔向联邦议会提交了联邦C-45立法草案;
11月27日,加拿大联邦下议院以200票赞成、8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C-45法案;
【注:由于加拿大联邦上院非选举产生,只具有象征性权力,人们普遍认为“大麻立法”事实上已闯关成功,并将在2018年7月1日生效。】
2018年初,联邦上院部分议员指出“大麻立法”和“刑法规则不匹配”,拒绝为C-45法案如期生效开绿灯,导致C-45法案的生效时间延后3个半月;
6月19日,联邦上院以52票赞成、29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C-45法案。
至此,加拿大全国大麻合法化已毫无障碍。
然而,加拿大人似乎并未满足,联邦政府拟在一年内提交“食用大麻”和“大麻浓缩物”法案的草案供讨论。
一旦这个口子放开,就意味着加拿大普通超市、商店里也可能出现含有大麻成分的食物,且大麻成分将能合法拥有各种食品、保健品和饮料。
2
到底“合法”了些什么?
C-45法案对大麻适用人群和产销方式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
人群
任何个人都允许种植4棵大麻供自己使用;
任何18岁及以上的加拿大自然人都可在公共场所合法拥有、携带或使用、分享30克或以上大麻(省、市可通过地方性法规减少允许量,但不得超过30克限额);
允许11-18岁未成年人“自由拥有、使用和分享5克/10份额大麻”,17-18岁未成年人购买和拥有任何数量大麻,仅限制公共场合使用/分享不得超过每次30克;
在“食用大麻”合法化之前暂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大麻成分的普通食品、饮料和保健品,但任何人都可合法在家中自行制作这类食品供“私下享用”。
产销
大麻生产和销售牌照由省一级政府管理,而其开设数量、密度和地点等则由市一级政府控制;
仅拥有“休闲类大麻销售牌照”的专卖店可合法销售“休闲类大麻”;
可通过经批准的邮购渠道购买大麻,其管理权在联邦一级。
推广
大麻生产和销售公司需避免使用“直接吸引年轻人的事物”作为产品促销,如使用卡通人物、动物或名人代言;
不允许进行公开的商业赞助;
允许进行大麻促销活动,但不能在儿童相关场合;
鼓励生产商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提醒标志和语言(一般是标注THC)。
区域
有6座城市通过城市行政附例形式表示对区域内大麻的“零容忍”,具体措施包括:
禁止在农业用地以外种植大麻、禁止在城市范围内开设大麻专卖店、禁止在城市范围内的公共场合使用大麻,等等。
这些城市的东亚裔、尤其华裔居民比例较高,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列治文市,安大略省的万景市、烈治文山市等。
各省(区)的细则也有区别,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公共场合合法购买大麻的年龄下限是19岁,魁北克省禁止任何人在家中种植“自用大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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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到底有多毒?
为大麻放开辩护者通常会强调一个要点:大麻的毒性和致瘾性在管制药品中是较低的——
“甚至比烟草和酒精还低”,
“既然抽烟喝酒不犯法那么大麻也不该犯法”。
在理论上,这的确是事实——大麻对人体一般不会产生不可逆的毒害,且和海洛因、可卡因、合成类毒品甚至冰毒之类新型毒品相比,戒除且不再复吸的可能性也大得多。
但是,这些辩护者忽略了两个铁的事实:
其一,“致幻性”。
大麻会给吸食者造成幻觉,这种幻觉会在一段时间内造成吸食者平衡感下降、对强光源产生兴奋感,如果“麻驾”,将造成极大交通事故隐患。
专家和警方人士称,许多“大麻客”热衷于夜间在派对吸食大麻,然后驾车回家,不少人还习惯和酒精及其它毒品混用,“这将是公路交通的灾难”。
10月15日(大麻合法化前仅两天),加拿大汽车协会(CAA)委托魁北克省麦吉尔大学根据对45名(24男21女)18-24岁“偶尔的大麻使用者”进行的专项调查,得出结论:
大麻“确实会影响一个人的驾驶能力,即使已经过了5个小时,人们的驾驶能力还是会被削弱”;
“吸食大麻后6小时内不宜开车”。
其二,“入门毒品”问题。
大麻本身虽然毒性和致瘾性不强,却是许多更烈性毒品的“入门通行证”。
许多研究都表明,不论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传统烈性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软毒品”,甚至芬太尼等新兴烈性阿片类毒品的瘾君子,十有八九都是从吸食大麻“入门”的。
这是因为黑市大麻和其它毒品的扩散渠道(学校帮派、黑社会等),几乎是一脉相承的。
“既然会卖给你大麻,他就一定会想方设法卖给你更烈性的毒品,因为那些赚得更多,而且你无法拒绝”。
然而,这恰恰成为主张大麻合法化者自辩的一大理由——“合法化有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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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真的有利于监管吗?
联邦政府提交C-45法案当天,特鲁多总理在媒体和网络平台“报喜”:“我们加拿大终于将用法律切实监管大麻了”。
这一派的理由是:通过让大麻合法化,使得瘾君子可以从合法渠道获得大麻,这样“黑市和黑社会将无法兜售大麻”,且“大麻合法化也有助于未成年人远离大麻”,因为“法律不允许他们购买和使用”。
对此持批评立场者认为,上述辩护词都很难自圆其说。
“药用大麻屋”数量猛涨
以开风气之下的温哥华市为例,根据温哥华市府自己的统计数据,2012年,其管辖范围内仅有“药用大麻屋”20间;2015年4月提案出台前后增至80间,是3年前的400%,并且,在4月22日附例出台到6月25日附例通过这短短两个月零3天里,这一数量居然又膨胀至94间!
温哥华市政府管辖的面积115平方公里,人口刚满60万,是十足的弹丸之地,就在这弹丸之地上竟拥挤着多达94间大麻商店,几乎达到每平方公里必有一间的地步。
就算按照市政府的说法,通过“规管”将淘汰20间,其总数也将达到74间之多。
与蔬果争地和“供应链问题”
由于属于海洋性气候,濒临太平洋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不适合粮食作物种植,大棚蔬菜、水果是最大宗的农产品。
C-45法案生效前,许多该省农户纷纷收到大麻生产商诱人的土地收购报价,当地一些蔬菜、水果种植者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内很多大棚都会改种大麻,“蔬菜水果涨价将成为定局”。
10月12日,总部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兰里市的持牌大麻生厂商Aphria的CEO纽菲尔德(Vic Neufeld)表示,其全国各地的加盟连锁店和网店可能都将面临大麻短缺,届时每个同行都会爆发“供应链问题”。
同时,他也强调,这只是短期现象,随着解禁日的过去将逐步缓解,“我们只需要3个月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供应链问题”。
未成年人可能更容易接触大麻
在这个形势下,就连许多大麻支持者也付之一哂——即便没有C-45法案,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大麻也是非法的,但并不“难”。
2014年6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项统计显示,加拿大11-15岁未成年人中,承认吸食过大麻的比例竟高达28%,位列29个较富裕国家之首。
既然如此,凭什么C-45法案实施后未成年人接触大麻会更难,而非更易?
如此“监管控制”,效果可想而知。
重税奠定了“黑市大麻”的地位
不仅如此,“大麻合法化”的代价是重税(按照C-45的规则,大麻产业是罕见的联邦、省和城市三级政府都可以通过税赋和牌照费牟利的产业)。
很显然,这意味着“合法大麻”的价钱并没有多少“市场竞争力”。
因此,“大麻合法化”可有效开拓“新顾客”市场,让原本就买不到“黑市大麻”者很容易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但原来的“黑市大麻客”和及其整个产业链却很难受到撼动——“黑市大麻”更便宜。
正如大麻生产合伙人所坦白的,在很大程度上,官方之所以放开大麻禁令是因为“禁止大麻政策是失败的”,而不是所谓“放开可以管得更好”。
说白了,就是“管不好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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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好也管不了”?
如前所述,温哥华市一直是加拿大大麻合法化的急先锋,然而,这里发生了著名的对大麻活动说“不”的“日落海滩”之战。
自1995年起,“4.20”大麻活动一直在温哥华艺术馆前广场举行,但2016年该广场大修,活动被搬至日落公园,当时聚集人数达2.5万,组织者向公园局支付包括10万保安费在内的14.8万加元费用。
为期一天的活动因被抱怨“纵容及引诱非成年人接触大麻”而广受争议。而且,事后现场留下了两座巨大的、气味呛人的垃圾堆,附近水上活动中心因担心进气系统被污染导致严重后果不得不关闭。
附近居民向公园局投诉,称“4.20”的噪音、异味的交通堵塞给他们带来巨大困扰。
2017年3月6日,该市公园局董事会投票否决了大麻支持者在温哥华日落海滩举办一年一度“4.20”大麻节活动的申请。
一位匿名公园局官员指出,倘继续这样做,势必损害公园局董事会的声誉,因为无论如何大麻都是管制物品,任由“大麻客”在日落广场这个素以管理严格著称的旅游胜地当众销售和聚众消费管制物品,会被视作公园局意在纵容。
并且,鉴于往年“4.20”活动的“前科”,他们对这些组织者可以设法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大麻的说法深表怀疑。
然而,“4.20”组织者和“大麻客”们显然丝毫不认为自己有必要换场——组织者、著名“大麻活动家”拉尔森(Dana Larsen)不但拒绝了Cavalia和PNE两个公园局建议的备份场地,更在推特上指名道姓地谴责4名投票让“4.20”搬家的公园局董事,称他们“肆意污蔑大麻爱好者,并对大麻社区充满歧视”。
这位“活动家”更扬言:“不管你们怎么投票、决议,‘4.20’今年就是要按时在日落海滩举行”。
结果正如许多观察家所预料的——禁归禁,办归办,“公园局敢于突破‘政治正确’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在推动大麻合法化最积极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当地两所大学联合研究结果表明,这个全省人口仅463.1万的省份,自己承认“经常性吸食大麻”者多达3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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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不敢轻易招惹的“政治正确”
在当今加拿大社会,“大麻自由”渐已成为一种谁也不敢轻易招惹的“政治正确”。
即便在C-45法案生效前,大麻在联邦法律层面上是违禁品,在任何一级法律层面上都是严格管制品。但是,“大麻党”在社会上、在各级政坛声势浩大,和上层的关联盘根错节,一副谁也招惹不起的架势。
这种情况在北美由来已久。
自上世纪60年代“垮了的一代”兴起后,大麻成为北美青年“反传统、反权威”潮流的旗帜之一。
越战后,许多北美年轻人日渐把吸食大麻当成一种时尚,甚至一种“个性自由”的权利和标志。
上世纪80年代初,因“新保守主义”和“雅皮士”的崛起,美国社会“大麻正确”有所消退。与美国的情况不同不同,加拿大和西欧一样,在“政治正确”道路上越走越远。
当这些年轻人成长为社会中坚力量、选民主力时,一改以前“即便吸过大麻也惟恐别人知道”的传统,变成“惟恐别人不知道”。
2012年,著名民调公司安古斯进行了“大麻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加拿大74%受访者“赞成大麻合法化”。
【注:安古斯民调被“弛禁派”广泛引用,但当时就有人在电台中爆料:民调公司受委托方指使故意玩弄概念操纵民调结果——民调题目是“您是否同意追捕和贩卖大麻者毫无用处,应转而用纳税和归管控制大麻交易,并限制向未成年人出售?”,以至于许多英语不佳的华裔受访者误以为选“是”才是反对大麻合法化。】
许多观察家表示,“弛禁派”组织严密,声势浩大,且热衷投票,而“反对弛禁派”往往对政治、尤其投票不感兴趣,政党、政客倾向于讨好哪一头不言而喻。众所周知,华裔是反对大麻弛禁的主力。
于是,前面提到的特鲁多、罗品信就多次以“我年轻时吸过大麻”来“吸粉”,效果立竿见影!
这种“示范效应”令更多政党、政客起而效尤。
如今,加拿大联邦一级的主流政党中,除了持中右立场的在野党联邦保守党和基本上只在法语区活动的魁人党,其它几个党都公开支持放松大麻管制,特鲁多所属的联邦自由党还是相对“保守温和”的一个。
这就造成了一种“怪”现象:同样对身体健康有害,但如果有人发起成立个“香烟党”主张放松禁烟,一定会被骂得狗血喷头;相反,“大麻党”却可以理直气壮地在“4.20”招摇过市,三级政府和政党、政客非但不敢招惹,反倒百般讨好绥靖。
7
说到底,还是利润在驱动
一些批评者指出,“利润”才是三级政府热衷给“休闲大麻”松绑的最主要动力。
大麻种植技术门槛不高,一年能收四次,1克大麻黑市上零售能卖7块5加元(约合人民币40元),一个独立屋就能赚很多。
比如,2007年11月,列治文市一间4000平方英尺的房子,楼上楼下5间卧室,加上3个卫生间一共种了760棵大麻,据说第一次收获就赚了25.5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35万元),到被发现前收了3次,最多一次赚了42.6万(约合人民币226万元),一年不到就收回了房款。
“叫苦”的大麻厂商表示由于“政府消费税贴花迟到、缺乏足够且合格的劳动力导致成熟的大麻无法按时收获,造成收入远远低于预期”。
但是,最新一个季度该公司收入近212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1.1亿元),高于去年同期的150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7923万元);截至8月31日,3个月总利润共计133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7025万元),高于去年同期的61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3222万元)。
前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两大学联合研究表明:
仅该省每年大麻黑市交易总额就高达4.43至5.64亿加元(约合人民币23.5亿至29.9亿元);
如果设立25%的税(温哥华“规管”时设定的税率),大温哥华都会区大多数市镇光这一项每年政府能增收5亿加元(约合人民币26.5亿元)。
随着C-45法案的合法化,政府可以通过印花税从中收获丰厚利益。2017年4月中旬发布的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委托C.D. Howe Institute研究机构进行的分析报告显示,仅联邦和省政府在“休闲类大麻”合法化后,每年从“规管”中就可名正言顺地进账至少6.75亿加元(约合人民币36亿元)。
当然,大麻厂商绝不会甘心“少赚”,他们的对策是扩大生产和市场。
10月上旬,加拿大智库(CD Howe Institute)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加拿大目前合法生产的大麻仅能满足总需求的30-60%,报告作者预计全国大麻需求量约610.6吨,但今年四季度供应量仅146.13吨。
作者认为,随着越来越多大麻供应商获得许可并迅速扩张产能,这个供不应求的过程可能“非常短促”。
8
“黑市”为何反对“大麻合法化”?
在“政治正确”和巨额利润的双重推动下,即便是对大麻合法化不以为然的少数政党也不敢公然立异:
联邦保守党是主流政党中对大麻合法化保留态度最鲜明的,去年也仅通过拖延立法程序象征性“阻击”,今年则更仅仅提出“推迟落实C-45法案一年”;
2019年12月,新一届联邦立法选举将投票,选战帷幕业已拉开,但迄今该党也未就大麻合法化问题作过正式表态。
警察和交通部门是对大麻合法化表示担心的公共部门之一,他们认为,现行规则并不足以解决大麻合法化所产生的交通隐患——尽管联邦立法机构通过了修改《刑法》,增加对“麻驾”监管的C-46法案,但“在街头快速检测是否‘麻驾’并不像快速检测酒驾那样便捷”。
并且,大麻吸食后的残留时间、效果较酒精更长、更明显。
10月19日凌晨2时30分许,安大略省大多伦多北部,华人聚居的万锦市Hwy 7和商务谷大道(Commerce Valley Drive/East Beaver Creek)附近,发生大麻合法化后首例“麻驾交通事故”。
一名刚刚吸食了大麻的23岁万锦居民驾SUV撞上货柜车后倾覆。该司机不仅神志恍惚,且持被吊销的G1(练习)驾照,他和车上另一名乘客都受了伤。
对此,当地警方发言人表示,肇事司机“不仅吸食大麻而且混用了酒精或其它毒品”,“这也是我们一直担心大麻合法化的理由”。
亚裔尤其东亚裔和华裔社区是反对大麻合法化的最坚决群体,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由于他们是加拿大各族裔中投票意愿最低的,其意见往往会被政党和政治家有意无意地忽略。
出人意料的是,另一个公开而坚决反对C-45法案的群体是大麻“黑市”的经营者。
说穿了,半点也不稀奇。在他们看来,政府推动大麻合法化,是在抢自己的生意,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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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丽丽 李逸博
编务:黄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