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不可怕,法盲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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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几年,中国的识字率已经达到惊人的95%,这得益于我国教育法的保驾护航,随着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利民政策,文盲现象也大大减少,但与此同时,中国的法盲数量依旧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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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有一则奇葩的提问,引来过百万网友的围观。

一人问:拿室友的macbook回家,用几个月问题大吗?

她是这样描绘的:

五一回家,看室友桌上有台macbook,就顺手带回,供家中弟弟玩耍。返校没带,事后也没说明。几天后,室友要取资料,四处找寻,无果。

网友指责犯法,题主却反驳偷窃,就是想供家中弟弟玩几个月,下次再偷偷归还。

她补充:借用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这普遍都这样,反唇相讥指责室友常常在她面前炫耀,而弟弟这时刚好需要。

有人发现她旗下另有一则提问:哪里可以把macbook卖掉?

网友气愤之下人肉了她,IP显示为上海某著名大学。她害怕了,改称是在钓鱼,企图删掉提问。

最后,她回应已向室友说明情况,并得到了谅解。

她在盗窃后,惴惴不安,企图留有侥幸心理和寻求在网络的安慰。

在我们咋舌之时,也感到后脊发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全然不知枉法,而且还带有些侥幸和暗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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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鲁迅笔下的文人孔乙己,里面的偷盗逻辑也如出一辙。

一次,孔乙己来到咸亨酒店,排出九文大钱买酒,有人高声笑道:又偷东西了?

孔乙己反唇相讥,认为是污蔑。可有人说道:那我怎么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

孔乙己这才涨红了脸,认为读书人,那叫“窃”而不是“偷”,引经据典,辩解一番,再看店内外,已是一片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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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企图用“精神胜利法”来达到自我安慰的效果,被人暴打,没扭送官府,这还算幸运,而上面那位题主呢?她不知当今时代,盗窃的严重性。

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盗窃一千元以上就属于较大;一万元以上,巨大;十万元以上,特别巨大。

网上流传一则报道:两小偷爬入一居民楼,在抽屉里偷得一元钱后,被人碰见,扭送进警局,判了一年多。

有网友大呼:这俩小偷也太倒霉了吧,总共就一元,有这么严重吗?

别看这小小的一元钱,有时候会让你后悔莫及。劝君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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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观察,法盲有这么几类:

第一类:对法律的无知。

网上有这么一则雷翻众人的视频:一火车站,一男子拿手提箱,拒绝安检,随后和民警展开了一段神逻辑的对话。

男子:我要炸火车站!

民警:为什么?给我个理由。

男子:我今天不炸,我以后也会炸的!

民警:炸哪里?

男子:就炸火车站!

民警:哪个火车站?

男子:北京火车站!

民警:这里是上海。。。

男子:那就对了!

民警:怎么对了?

男子:那你把我抓进来干嘛?

说完,男子索性耍赖般躺在地上,让民警哭笑不得。

高速路,货车翻车,司机刚脱离险境,一大群闻风而至的村民驾着摩托车赶来,脸带笑意,吭哧吭哧把货物往上带。

当记者采访他们,说这是违法时,他们却一脸诧异,无疑在说“我读书少,你可别骗我”、“别人都这么干,这有什么法不法的”、 “哎呀,都是浪费,还不如给我用呢”。

在他们的眼里,只有杀人放火,入室抢劫这些事情才是真正违法,其余的法对他们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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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对法律的无视。

2010年,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驾车飞驰,撞倒两名女生,最终一死一伤。最可气地是,他非但不停,反而继续前行,寻找女生宿舍去接女友,全程无视事故。

同学们纷纷拍照,通知保安科,最后是保安封锁整个校门才得以让他停车。

保安要求他下车,他一身酒气,下车后还跟人有说有笑,还开了句玩笑:看把我这个车刮的。

有同学看不下去了,上前指责他把别人的生命当儿戏等等。他一脸不屑,转头说了那句震耳欲聋的话:“有本事你去告我呀?我爸是李刚!”

一句“我爸是李刚”成为当年最流行的语句,而流行的背后是讽刺那些把金钱和权力作为交换筹码的富二代,官二代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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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一则报道《一司机边开车边玩王者荣耀,宁出车祸也不愿坑队友》。

一搜,类似这样的新闻触目惊心:

《合肥一女公交司机边开车边吃泡面》

《胆战心惊,滴滴司机边开车边抢红包》

《长春一出租车司机边开车边看色情视频,吓坏女乘客》

《司机开车边追“人民的名义”,被乘客制止后用耳塞堵耳朵》

这些人,你说他们不懂法吗?他们懂,但他们却全然不顾他人,把生命当成儿戏,甚至知法犯法,醉酒开车得到惩戒,但新兴的马路杀手——低头族,却日趋壮大。

我们真的这么在意时间吗?以至于过马路都捧着手机玩王者荣耀。

许多外卖小哥,在路上也仅仅多接了一个电话就付出生命代价,我们就这么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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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对法律的无理。

这类事情在医闹事件中,常常发生。

前段时间,我陪长辈去看病,碰巧在医院遇到前来闹事的家属。

听围观群众说:他们家老人觉得不舒服,就到医院来输液,谁知,没过半小时,昏倒身亡,家属认为这是误诊导致,拉横幅停尸,提出40万元索赔,还振振有词表示:法律会换给他们公道。

当民警前来劝说,他们就认为民警一定是和医院串通好了,还警告民警“你在拉我,我连你们也一起告”。

当民警准备强制处理时,家属们开始声泪俱下,痛骂苍天,拉拢围观群众作为后盾,部分围观群众在被其感染下,也开始声援这些家属,以至于这场闹剧最终引来警察前来镇场。

医闹事件频出,其背后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有专门帮助家属的医闹策划公司在背后为家属谋取最大利益。

这些医闹者靠带动围观群众的情绪,假借要告官司的盾牌,摸清了一些医疗机构花钱买平安的心理,形成了“不闹不赔钱,闹闹就给钱;小闹赔小钱,大闹赔大钱”的恶性观念。

《我不是潘金莲》里的李雪莲,因为自身的执拗,不断上访,演绎了一场闹剧,法律自然有不足,但法律也有自身的规范和流程。

前几天看新闻,一老人违法闯红灯,因盲区,大货车撞死了老人,法律让司机负一半责任,但家属却认为司机要负全责。理由振振有词:老人年岁大,懂什么交规呀!

这就是现在法律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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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对法律的不信。

2013年,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多日前,自己被轮奸,事后记者询问她,为何没有当场报警,她说:怕对方的背景,想私了了。

这件事情,就是当年热议的李某某事件。

事发前,李某某等人聚会,杨某作为陪酒小姐,酒醉凌晨,一行人要求领班张某和杨某出台陪他们吃宵夜,两人没起疑心,就答应。

吃完宵夜,领班自行打车回家,看杨某喝醉了,就让李某某等人送她回家,谁知最后几人兽性大发。

可能在一些人眼里,陪酒小姐就是出来卖的,出台意味着答应被卖,这种是狭隘偏见。

当李某某扔给她一叠钱,他就像许多直男癌那样天真:她们就是出来卖的,够不上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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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人得知李某某的背景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也不是报警,而是选择私了,因为他们不相信法律会站在他们一边,反而在想是否会得罪大人物。

这种畏惧强权的心理,也导致许多乱象丛生,甚至让罪犯逍遥法外,你可知,你饶恕的这位恶魔,可能下一秒又在侵犯另一个无辜的女性。

中国人常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殊不知,一生二,大往往来源于小,小滋生于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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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对法律的不等。

2013年,一名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发了一条微博,替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律师辩护:“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这条微博立刻就炸了锅了,一位专门研究法律的的精英竟然还带有有色的眼光去看待。

最近有一个视频在朋友圈被刷屏:一名上海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警察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视频一出,妈妈党们指责该警察的行为,但对违法只字不提,因为视频有一个标签:警察摔小孩。警察事后道歉,当该女性试图攻击他时,出于本能,没有顾忌小孩,很后悔。

生活中,弱者因为有法律的保护下,能够最大几率赢得舆论保护,但我们也在生活中看到那些利用自己弱者的身份作为保护伞。

火车站,票贩子利用怀孕身份让警察左右为难;公交车上,一位老人扇年轻人耳光,质问他为何不让座;广场上,一群大妈跳广场舞,占用篮球馆等等。

“我弱我有理、你强你受着”的逻辑,不该是你钻法律漏洞的底色,包括在民族关系,也是一样。

我尊重你这个民族传统,但你同时也没有特权凌驾于我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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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道德审判大于法律条规

网络暴力,尤其是名人光环更是令人胆战心惊。

16年,王宝强公布妻子出轨,在真相扑朔迷离之时,粉丝们开始进行舆论攻击。

出轨,在中国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尤其是“荡妇心理”更是对中国传统观念的冲击,诸多人士开始纷纷攻击马蓉,舆论一边倒。

先不论马蓉是否出轨,但宝宝的行为无疑违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属于违法行为。

这可能会造成许多人的疑惑,戴绿帽子难道还能忍?我做不到呀,这就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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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觉得狗仔队行为很“合理”,白百合事件也是如此,道德审判凌驾于法律,让当事人痛苦不堪。

相比而言,国外默多克和妻子邓文迪离婚,在对外说明里,只字不提妻子出轨,保留妻子颜面和法律底线,好聚好散,毕竟这是他们个人的事情,和旁人无关。

陈冠希因为道德审判深受其害,却少有人指责那个传播视频的人,最后还是靠法律给了他公正。

我们不能因为先进行一揽子的道德审判,而放弃挖掘事情背后的真相,要知道,我们要的是最后的真相,而不是这个扑朔迷离的过程。

可如今,我们却只愿意看到那些我们心中早已有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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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天地之大,无奇不有。

我们原本以为“欠债还钱”应当是理所当然,却有人认为“我不是不还,我只是以后再还”作为搪塞,到了最后,索性摆出“你拿我怎么办”的姿态。

我们原本以为桌子上放着的零食,没经过本人同意,谁都不能动,转眼回来,却发现有人自顾自拿走,质问之下,却骂你小气。

我们原本以为只要是捐款,无论多大的数额都是可以,却有人质疑作秀和数额的不够。

有些事情虽小,也轮不到法律来惩罚,法律终究是替代不了道德的。

法律,像一座围困人的城墙,限制着人们的自由。

但所谓的自由,不是你能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你可以选择干什么,但你为了顾及他人而选择不干。这才是真正自由,也是最高的理想社会。

我们不站在道德的高山,不围困在法律的围墙,我们就漂流在海上,谁也不踩谁。有人要淹死了,我们拉一把,也不说谁真的那么高尚了,因为大家终究一死,无非力所能及,举手之劳。

你说是吧?

喵,就是这样,去打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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