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愤青,只是觉得心寒

  早上起来刷朋友圈,看到朋友转发的一篇文章《我恳求判「刺死辱母者」无罪》,才知道这件事的存在,好气啊,天天在刷微博,怎么没看到这件事,热点全是什么杨幂啊何洁啊,翻了半天才看到南方周末的《刺杀辱母者》这篇报道,明明是昨天的报道啊,怎么今天就不在热搜?当时王宝强被出轨炒了多久?

案情并不复杂,但看完《南方周末》的报道,却让人感觉一股忧愤之气郁结胸中。 于欢被判无期徒刑,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那么我就想问:如何正确处理冲突?

从小到大我们都这么被教育,第一时间要避开危险然后报警,在过程中充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可当报警后,警察来了说了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之后扬长而去。你说这个冲突如何处理?用爱感化高利贷黑社会?

网上群情激昂的背后,并不完全是大众对于欢遭遇的同情,在“发微博比报警管用”的今天。太多的人对公权力表现出一致的不信任,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千千万万的人都可能变成于欢。

不管将来事实如何的反转。我认为,一旦警方已经到达现场,他未能解除非法拘禁,未能震慑高利贷黑社会,更没能阻止歹徒对受害者的羞辱,以及于洋的刺杀行为。那么警方的行为,都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法院对不认定正当防卫的解释就有问题,在派出所已经出警,侮辱都可以继续,被告都可以杀人,那么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哪里小了?

看到热评中写了一句“当法律不能保护自己家人的时候只能以自己的方式去保护”的时候瞬间泪目了。偌大一个中国,平平凡凡,无权无势的人太多,当我们的力量无法与外界抗衡时,我们接下来所要面对的可能就是灾难。而面对至亲所受到的伤害,面对世人的冷漠,面对法律的无情,我们所能做的就只有以自己的方式去保护他们 。渺小的个体,在缺乏社会安全保障的极端情况下,能做的抗争,只有自我毁灭。

法律应该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反之、法不容情只是一顶冠冕堂皇的帽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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