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

想了很久。想写出来这些。

任何时候,愤怒暴怒都是一个信号,信号会流露出来,在爆发之前,赶紧跑。这种无理智情况下的人,你无法预测他会做出什么样的事。会很极端,有极大的可能发生暴力行为。严重的,就是被咔嚓。这是突发性的。

还有一种是目的性极强的,有酝酿筹备过程的,不达目的不罢休,仇恨的火焰已经占据了整个人的理智,这个时候被盯上了…又没有预警防范之心,基本死路一条,除非幸运。刘鑫属于第二种。但她活着,也只是一副遭人鄙视唾骂的皮囊,她终归是不幸的。

杀人犯应该被判死刑吗?法律对杀人犯最严厉的惩罚难道就是死?不吧。死,是一瞬间,很短暂的,感觉不到痛苦。对他来说,很轻松了。痛苦的是他的父母和亲人。何必要判杀人犯死刑呢……让他活着吧……行尸走肉一枚。

换一种角度,向日本政府请愿要求判处杀人犯死刑的民众们,如果他真的死了,难道这不是以正义之名来杀人吗?这也是在杀人啊。杀人只是他犯的罪,但他还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我们知道,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这是大前提。但是,我们又借助所谓正义,来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难道就不是杀人犯?首先,他是一个人。其次,他才是一个杀人犯。不能因为他是杀人犯,就说他不是人,就可以判处死刑。我是不支持死刑的,死刑的存在,不会减少杀人率,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德育教育。而冲动愤怒仇恨占据人的头脑之下的人,他自己也是毫无理智的,杀人会判死刑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知道的法律知识。但是,还是每年多少人被故意杀害,死刑的存在阻挡不了杀人犯的行为…遏制不了惨剧的发生。死刑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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