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举行发布会,通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全国广告监管工作情况。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月,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80%以上,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90%以上。截至目前掌握的数据,10月份违法广告数量和时长又有超过50%的下降。新法正式实施以来,违法广告几项主要数据指标已连续两个月实现50%左右的下降。
在发布会上,工商总局还透露,今后微信朋友圈的一些微商违法广告也将纳入监管体系,对于朋友圈里比较私密圈子的违法广告,在接到举报之后,将进行相关调查和查处。
基于这条消息“影响颇大”,或将对我们朋友圈的整洁度有极大提升,今天O爷就给大家碎碎念一下,朋友圈里微商发广告的那点事儿。
朋友圈里发广告,目前笔者所了解到的,在朋友圈里的小广告类别大体集中在“美妆护肤、珠宝服饰、食品保健”这三个方向。那么对于这些小广告,官方给出了那些限制呢?
1、用于商品、店铺描述的词汇不得使用极限用语,违规者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显而易见并流传广泛的一条规则,不仅适用于朋友圈也适用于各大平台。有人说广告狗哭晕在厕所?那些哭晕的,都是比较low的从业者吧,真正的文案大神会稀罕使用“绝世”、“第一”、“极致”这种词语吗?
2、自然人在自媒体转发广告的人,也属于广告发布者,发虚假广告且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被处以20万-100万罚款,后果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还用解释吗?微商自诞生起饱受争议,在朋友圈臭名昭著的原因就是因为虚假广告,产品效果不实。该条广告比较适用于美妆护肤类的产品,比如传闻中的那些XX面膜,XX神皂等。还敢拿出来卖?罚的你裤子都没得穿。
3、对于那些朋友圈的保健食品,广告法说你们不得出现这些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此外,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没错,O爷不是在说某一款,而是在说全部,朋友圈里推销的减肥药们。哼哼,还敢说自己比别家厉害吗?还敢说自己一吃就能瘦吗?最重要的一点,很多减肥药的背后机制都是不成熟不健全的,长期服用减肥药对身体百害无一利。
有人在今年年初时提出,如果说去年是“O2O元年”,那么今年就是“微商元年”,微商的势头颇为勇猛,很多人都相当看好这种商业模式。
其实“微商”和“微商”是不一样的,在朋友圈里晒自己找了多少代理,代理们挣了多少钱的。恕O爷直言,您那种微商模式,除了真的手头上有一点并没什么卵效果的产品之外,看看那一层层的代理,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真正的“微商”应该是搭建与平台之上的,真正以微信的官方平台作为依托的商家销售模式。目前微信本身在后台就具备微商城功能(几乎是把淘宝的模式原封不动的照搬过来),有这种平台作为担保,不再经过所谓的层层代理,这种“微商”才是一个有信用体系的,真正以产品为本位的“正常”销售模式。一对一的社交化销售手段,在任何时候都拜托不了吹词跟怀疑。
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兴起,每个人的注意力都被分散了,但用户的对于社交产品的使用习惯依旧具备规律性,一个有体系的平台才是小微商家归宿。
首先明确一点,朋友圈和微博是不一样,对于一般人来说,朋友圈属于熟人社交。所以朋友圈天生具备不透明和娱乐性。相信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愿意自己的朋友圈这样一个已分享生活为主要目的的地方,变成一个广告横生的地方。在这里问一句,究竟有几个人信任朋友圈里“朋友”安利并销售的产品呢?所以在刷广告刷屏招代理的事早已成人人喊打,想把自己的产品卖给朋友,真的很难挣到钱。更严重者,朋友会觉得友情变味,认为你利用友情勒索。
对于一些不是“普通人”一心想要卖东西的人。他们先大量求粉,加各色陌生人(也就是所谓的潜在客户)。然后再在“朋友圈”(其实是陌生人圈)发广告。R u sure?想做陌生人的买卖,难道不是更加行不通吗。试想那些大街上拉着你强行销售的人是什么感受,现实生活尚可礼貌拒绝,如果是在朋友圈,无异于直接强奸眼睛。相信大多数人第一选择就是毫不犹豫的拉黑,根本不想看那个人卖的是什么。
“微商”这种模式并不坏,其存在必有合理性,但是必须有相关条例加以规制,相信新广告法就是那第一把锁。随着新广告的进一步推行,未来朋友圈的虚假小广告应该会越来越少,让那些本该是什么地方,就回归他原来的样子吧。
商务合作请联系企业QQ:800051170
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