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电科技创始人李一男涉内幕交易 一审获刑两年半

牛电科技创始人李一男涉内幕交易 一审获刑两年半_第1张图片牛电科技创始人李一男


1月24日晚间消息,据财新网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牛电科技创始人李一男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0万元。消息人士称,李一男已决定上诉。

  

现年47岁的李一男是IT界知名人士,他15岁考入华中理工大学少年班,23岁硕士毕业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两年即被提拔为华为总工程师,27岁成为华为副总裁。2000年,李一男离开华为,创办港湾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港湾网络),引起业界震动。港湾网络主要从事宽带网络通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华为次能在直接竞争关系。2006年,港湾网络被华为收购,李一男回到华为,继续出任副总裁。2008年,李一男再次离开华为,先后出任百度CTO、中国移动旗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12580的CEO等职。2011年8月,他以合伙人身份加盟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2015年4月,李一男创办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CEO。牛电科技主打智能电动车。李一男曾表示这是他最后一次创业。

  

2015年6月1日,李一男的牛电科技发布旗下首款智能电动车。两天后,在深圳宝安机场停机坪出口走廊内,刚下飞机的李一男被警方带走,并于7月被批捕。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4月18日,李一男在金沙江创投任职期间,使用妹夫和母亲的证券账户于买入“华中数控”( 300161.SZ )65.7042万股,买入金额1148.55万元。基于对哥哥投资决策的信任,浏览了李一男的证券交易状况后,其妹也用自有资金500万元跟单购买。李一男共计获利439万余元,其妹获利236余万元。

  

李一男事发,是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行为异常,被证监会大数据系统报警。检方指控称,李一男之所以选股精准,是因为在华中数控并购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华中数控总裁李晓涛多次联络、接触。李一男与李晓涛系大学校友,两人也曾在华为公司共事。2014年2月17日,华中数控邀请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武汉东湖宾馆初步商讨并购协定,双方参会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华中数控于2014年5月27日公布上述信息并停牌,2014年9月11日复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4年2月17日至5月26日。而李一男及其亲属的交易行为,正是发生在这一敏感期内。(详见财新网报道“牛电科技CEO李一男涉内幕交易罪受审”)

  

李一男解释,之所以用妹夫、母亲的账号购买华中数控股票,是因“本人行事希望低调”,而外界关于自己的报道甚多,华中数控流通盘比较小,不想名列公司的十大流通股东。他在庭上辩称自己与李晓涛的私交一般,且从未从李晓涛处获取内幕消息。年长李一男两岁的李晓涛也表示:“1996年李一男成为华为副总裁,1998年我成为华为副总裁……李一男算公司的名人,开会时我们常见面,我和他关系一般。”

  

根据检方指控,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一男跟李晓涛共有13次通话记录。李一男、李晓涛均否认谈起华中数控并购重组事项。双方解释,当时有位武汉市领导想引进李一男到武汉投资,李晓涛帮助联系李一男与领导见面。对于2014年4月18日李一男买入“华中数控”当日的通话往来,李晓涛称是向李一男咨询互联网租车项目的相关事项。

  

李一男称,他主要做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不乏投资数百万、公司上市后估值数亿元的案例,“2013年通过市场投资,我认为市值小的科技类上市公司被借壳上市的可能性比较大,由此关注创业板科技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2013年,李一男参股的北京数字天域科技有限公司曾借壳杭州“新世纪”(002280.SZ,2015年3月更名为联络互动)在中小板上市。2014年4月,李一男出售数字天域原始股份,“大概占我原始股权的30%”,套现4300万元。他最初购入数字天域原始股权的成本仅300万元。

  

出售数字天域股份获得的闲余资金,李一男用于购买“华中数控”。李一男解释,之所以考虑买入“华中数控”,一是当时公告中提到机器人题材;二是公司市值有大幅下跌,自己判断应有较大提升,检方材料说明,“华中数控”停牌前六个月累积下跌14.17%。同期创业板综指累计上涨8.11%,偏离-22.28%; 三是基于比价效应。

  

他以新世纪为例称,新世纪在重组之前营业额为1亿元左右,基本没什么盈利,数字天域借壳新世纪后,复牌后连续拉升了六个涨停板,市值从17亿元提升到30亿元,与之相比,华中数控年收入5亿元左右,每年还有几千万的政府科研补贴,这时估值才18个亿元,“我当时明确判断华中数控的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了”。

  

李一男称,2014年5月,因“有一个200万的项目要投”,他卖出少量“华中数控”股票,套现47.27万元;2014年9月,因投资电动车项目,他又卖出部分获得400万元资金;当年11月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后,把余下的“华中数控”股票全部卖掉。


李一男的辩护人、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介绍,李一男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两次建议补充证据。

  

2014年9月,华中数控公告终止对珠海运泰利的重组。李晓涛称,这是由于华中科技大学校办会议没有通过并购。当年12月,李晓涛从华中数控辞职。2015年11月,深圳市经侦局出具情况说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晓涛主观方面故意向李一男泄露内幕信息或明示、暗示李一男,不足以对李晓涛涉嫌内幕信息进行刑事追究。”

  

刘辉律师介绍,李一男案的争议点,在于内幕交易犯罪认定的特殊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据以定案的证据应当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两高”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适用了推定原则,司法机关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定相关交易行为源于获知了内幕信息。检方认为,在此案中,李晓涛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双方的通话联系时间、李一男买入华中数控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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