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吸烟执法不搞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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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晚,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举行的深圳第二轮控烟战的第9场督查活动中,有5人因在餐厅抽烟被罚,两个违规餐饮场所被要求限期整改。此次行动首次对外籍人士开罚。(7月18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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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外籍人士在餐厅吸烟这类轻微违法行为时,以往通常仅进行批评教育。但深圳市这次执法不同,执法人员不仅对这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外国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而且依法给予50元人民币的处罚,甚至当这位外国人提出“只交罚款不曝光”这个要求时,也遭到执法人员的拒绝。


要知道,外籍人士如在中国境内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能会影响签证的延期等。尽管如此,执法人员并没有对他网开一面,这样的铁面执法理应更多些。


首先,在执法对象上不搞特殊。外国人也好,中国人也罢,顾客也好,老板也罢,只要违法,都应该铁面执法。在这一点上,尤其需要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形成约束,因为他们虽然具有配合执法的义务,但顾客是他们的服务对象,包庇顾客吸烟就可能成为他们的一种选项。


其次,在执法场所上不搞侧重。当前,控烟执法多集中在餐饮场所等公共服务领域,在政府大楼等场所开展控烟执法的案例很少,假如控烟执法敢于铁面对待领导干部等群体,敢于在政府大楼等场所亮剑,控烟前景无疑会更加光明。


假如,执法在督查活动中紧,平时却较为松懈,民众掌握了这些规律,就能用择时违法吸烟来应对择时执法。假如,控烟执法在执法对象和场所等方面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时间久了,也容易丧失执法的公信力,不利于形成自觉控烟的局面。



/秋实

编辑/管仲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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