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真的在打假吗?

职业打假人数量近两年呈现爆发性增长。


职业打假人一般非常专业,善于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同解释来找企业索赔,这些问题大都不涉及食品安全。事实上,不仅企业,工商、行政及司法部门也要花费大量精力来应对打假人。


多名乳企负责人表示,随着职业打假人的不断涌现,企业公关、法务等部门需要花费很大精力来应对职业打假人,相比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耗费企业的精力远超普通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存在很多年,这个群体从最初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整个市场良性发展起到很正面的作用。”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杨瑜琳认为,现在这个群体发生了异化,部分打假人看到盈利空间,变成职业打假人,并逐渐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造成了很大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让正常的维权陷入被动。“我觉得用职业索赔人来形容这个群体更适合。”


不同人眼中的“职业打假人”


提到职业打假人,一家国内主流奶粉企业公关部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两个例子,曾经为了促销设计过一个广告网页用于推广,促销活动结束后这个网页就留在那里没再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后,新《广告法》出台,一些职业打假人找到了他们曾经做的那个几乎被淡忘的网页,指出里面的一些用语不符合新的《广告法》,并提出索赔要求。该负责人感慨道:“这件事让我觉得这些职业打假人真是太细致,细致到无孔不入。但不论如何,我们的确存在一些疏漏,我们也认了。”


另一个例子是,一些海外生产包装的奶粉在进入中国前,曾经标注了某元素的含量,该含量在中国是不需要被标注的,于是公司将该含量的标识上加贴了一层遮挡。上述负责人表示,“然而,产品进入中国后,打假人发现了这一层遮挡,要求公司给出解释,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做出了解释,并出具了进口检验检疫证书等,打假人还是不依不饶坚决认定我们是想要掩盖什么,后来只能再次找相关质监部门检测,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才算打发了这些打假人。”


长期关注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律师杨瑜琳表达了担忧:“职业打假人占据了太多行政司法资源,让正常的消费者维权变得困难。


杨瑜琳向记者表示,这两年,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他们顶着“打假”的帽子,实际上给企业、政府带来很大的干扰。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只是一种为公众所熟知的习惯表述,但不等于说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与“打假”相关,此“假”非彼“假”,我们认为称其为“职业索赔人”或许更为贴切。


而政府方面对职业打假人则持谨慎态度,国家食药监在近期一次会议上,用职业举报人一词来形容这一群体,并指出,在法律法规对“职业举报人”及其行为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国家食药监在应对“职业举报人”维权方面应始终坚持依法、依职责的原则,做到不排斥、不迁就,对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对无理主张及时回绝。


对于企业、政府、律师对职业打假人不同的态度,职业打假人对此持不同观点,上海一位职业打假人付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觉得我们应该叫职业维权人更合适,我们所做的都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打击企业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保护弱势的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自己也有维权成本,也有生活需求,适当获取一些收益也在情理中。”


“职业打假人”变味?


相比最初的状况,目前职业打假人群体已经变味,让外人看其有多重样子。


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出现了什么问题?食药监总局的文件指出了问题所在,食药监总局在“正确对待‘职业举报人’的问题”文件中提到,针对地方食药监部门不断反映受理处理“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占用大量监管资源的问题……


不仅如此,司法资源也被大量占用。“不停的多地重复投诉,造成司法资源过度占用;另外,他们起诉针对的问题往往并不涉及真正的质量问题,很多都是为了给企业施压、钻法律空子或者指望企业疲于应对而获利。”杨瑜琳表示。


“我们通过权威渠道检索了重庆地区2014年有关产品责任纠纷的328份法律文书,根据我们对职业打假人的掌握,239件是职业打假人发起的针对商家的索赔。其中有179件是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真正到一审判决的只有29件。”杨瑜琳向记者表示,“可见,仅重庆地区质量纠纷案件中,超过2/3的起诉是打假人发起的,而打假人发起的诉讼中超过七成撤诉。大量的诉讼让法院工作人员非常疲乏,直接干扰到正常消费者的投诉。”


打假人付星也表示:“不可否认,我们行业乃至很多行业都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打假人从事的维权出现变味的情况,但我想正规合理合法的打假人维权行动应该被支持。”


那么职业打假人的诉讼主要是怎么操作的?杨瑜琳指出,为了达到职业化索赔“短平快”的效果,民事诉讼中一般会做以下四种选择:第一,通常以产品外包装文句表述、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等非实质性事项作为诉请理由,以免在技术问题上浪费时间;第二,选择国内或本地主流的大商场、大超市等注重声誉的企业作为诉讼对象;第三,如果销售者、生产者一方积极应诉,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有力答辩,他们通常就会选择撤诉,或者干脆不出庭参加诉讼,任由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后换一个地方、换一家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如此反复。


最后,采用“游击”式手法,一则赌销售者、生产者一方因为个案诉讼请求标的额小而不会积极应诉;二则通过反复的、持续的、分散的诉讼打“消耗战”,销售者、生产者一方难以投入足够的时间以及人力、物力、财力应对每一次诉讼;三则利用大型零售企业在终端渠道的优势地位,逼迫上游的供应商、生产商以“息事宁人”的态度与其达成调解或者庭外和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你可能感兴趣的:(职业打假人真的在打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