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重庆的龚先生曾花了360万买了一辆二手的法拉利,当时买的这辆车已经跑了3000公里了。很多人也诧异,300多万都掏了,龚先生为什么不买新车啊。
开了一年多后,龚先生的一个朋友发现这车的保险杠、车轮附近的漆面颜色有点不正常,和其他地方不同。该朋友极为负责,通过相关渠道查到这辆车的维修记录,这辆车曾在杭州出过一次较为严重的车祸,大修过一次,前后轮、平衡块、左下臂摆等20个组件和耗材进行过维修和更换。
通常来说,只有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才会动及那么多部件。后来也通过保险公司最终确认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随后这辆法拉利运到重庆,龚先生成了悲催的接盘侠。
据了解,当事人龚某曾经找过4S店进行过协商,但被4S店拒绝。当时龚某想把这辆事故车转卖,结果中间产生了约50万的差价,他要求4S店把这个差价补足,结果4S店认为这是无理要求予以拒绝了。
多次协商无果后,龚先生将4S店告到了渝北区法院。车主龚某主张按照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要求4S店退一赔三,共计1440万(360*4)。
案件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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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车况
原告:开一个月就出现异响
龚某表示,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有“该车行驶公里数为3145公里,车况完好”,2013年8月23日交车时,店方也承诺这辆法拉利算是准新车,没有任何问题。但开了一个多月后仪表盘和车体内部就出现异响。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方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已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被告:系检验完后接车
被告方代理律师称,涉案车辆交付时,原告确认车辆状况完好负有检验义务,原告在检验完成后接受了涉案车辆,因此被告未构成欺诈。
02事故
原告:撞过隔离带理赔40万
龚某表示,该车在2013年初曾一次性维修和更换前后轮、平衡块等20处地方。后在保险公司处得到证实,2013年1月29日该车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理赔金额为40多万元。
被告:只占车价8%不算大修
被告代理律师称,法拉利的新车销售价约500万元,而涉案车辆维修费用为40万元,只占车辆价值成本的8%,不构成重大维修。
03赔偿
原告:退一赔三共1440万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依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由被告返还购车款人民币360万元,并进行3倍赔偿即1080万元,合计1440万元。
被告:此交易不适用消法
被告代理律师称,被告不具有销售法拉利二手车的资质,所以买卖合同的交易主体应该是原告龚先生和登记车主施某某。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而不适用于消法相关规定,并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这则关于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车主龚某要求4S店退一赔三共计1440万的主张,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相悖,所以法庭没有采纳。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时间即2013年8月14日依据的法律为准,即适用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法庭判决被告退一赔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款合计720万元,并于10日内支付给原告龚某。
其实类似的事,93曾经独家报道追踪过,当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百万元买路虎却是“翻新车”
经销商被判“退一赔三”
今年3月底,丽水的黄先生与温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买路虎揽胜2995CC越野车买卖合同,车价为1048000元。
自提车后到2015年5月期间,车辆即发生过4次在待起步时挂D档踩油门无法前进;或启动后加油门却只能够以十几码的速度前进等故障现象。6月4日,黄先生与被告预约车辆首次保养时,竟发现一份施工单,显示该车售前更换过变速箱模块,排挡杆以及排挡杆周边线束,4S店表示这是厂家所定的PDI程序标准,进行交车前“档整”行为,本身不需要告知客户……黄先生一怒将4S店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8月10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温州新力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按照2014年3月份实施的“新消法”,判决4S店赔偿黄女士购车款314.4万元。
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 廖怡飞 摄影 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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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解气!对于这样无良的4S店,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为这样的结果点赞!以后消费者维权的底气更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