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是六义,欲对经文,若为配之?
六义是玄义,是总的显明一经当中有这样的意思。但是玄义也不能离开经文,如果跟经文配对,六义怎么显明呢?
答:横论文文有六义。竖若相配,应有多义:
那要看怎么配。如果是横相配,“横”也可以讲是圆融门,是横切面的,这一部经从头到尾,在任何一个关节都有这六重意思。道理必然如是,不能拿出来分析,怎么能分析呢?
“竖”是从言说次第的展开。“横”就是佛说法,所有的意思在佛心中当下是完整的。就好像一个苹果长成的时候,它任何一部分都包含了播种、发芽、出苗、开花、结果,这所有的过程都在里边了。但如果从时间的层面把它展开,开花的时候就是开花,青苹果就是青苹果,熟苹果就是熟苹果。
所以,“横论”就是在任何一条文句当中都包含六义。如果是“竖论”,就根据时间前后的开显,从语言表达的次第来说,它就有先有后。
这样的竖配也有好几种配法。
一、对五文,如下配之。
“料简定散二善,通别有异”,主要是对通别五文来说的,所以六义可以配对五文。“料简定散两门,即有其六”,这是通对一经始末来料简的,所以它通对一经之文。
通对五文在下边展开。大略来讲,这五文就是韦提通请有两文;释迦酬前通请光台现国,这是一文;后面别请有两文:这就是五文。韦提通请这两门是配对自力能请、所请。释迦光台现国一文是配对佛力能说、所说这一重,所说定散二善、十六观门,在光台现国就通通完成了;别二请之文是配对愿力这一重,就是能为、所为。大家先知道一个大体的状况。
二、对一经,此有三义:
对一经来配,又有三种不同的配法。这也挺复杂的,我们尽量理解,他是从不同层面解释善导大师《观经疏》的意义,这对我们是有启发的。
这三义是从三个不同的立场:一是从当章,就是定散门;二是依下三卷;三是依序题。序题当然是玄义之玄义;当章定散门是玄义之文义;下三卷是讲文义之玄义。
先拟当章,当章所明义分,在不同的层面,在不同的位置,表达有不同深浅的分寸。那么拟当章怎么配呢?
一者,能请序分韦提(或欣净韦提),所请准之(或显行世尊);所说正宗二善两门,能说准之(或示观如来);所为即是定散文中所告韦提及未来世二善品机,专心念佛乘愿生者(或三辈文所告韦提等),能为准之(或显三心意密如来也)。
我想这读下来可能听不懂,或者是似懂非懂,这也难免。
“能请序分韦提”,这个比较好懂,能请者是韦提,韦提在哪里请的?在序分请的。所以这样我们能够大致理解。
不过,这里边是有说道的,为什么说“序分韦提”呢?“序分韦提”“正宗分韦提”,乃至“流通分韦提”,那是不一样的。“序分韦提”,她请的时候,还没听到释迦牟尼佛开显法义,所以就像前面说的,人法是分离的,她没有开悟,她就夹有自力之情。
“正宗分韦提”虽然也有请,比如第七观,她说“未来众生,当云何观无量寿佛及二菩萨?”那时候心境不一样。随着释迦牟尼佛的讲法,韦提希夫人逐渐深入,在这个过程当中,乃至到定善十三观,到散善九品,她的心境都不一样。所以,这里就说明她的位置是“能请序分韦提”。
“或欣净韦提”是什么意思呢?韦提希发请主要是在欣净缘当中,总体来讲属于“序分韦提”,聚焦来说属于“欣净缘韦提”。因为序分当中,比如定善示观缘,在最后韦提希夫人又请问:“我今因佛力故得见极乐世界,未来众生当云何观呢?”这定善示观缘的问,包括刚才讲的第七观的问,都是从“欣净韦提”所问的那个地方流露出来的,就是“唯愿如来教我思惟,教我正受”,这是请求别行;前面还有别选所求,“我今乐生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前面讲的是为自己,后面讲的是为他人。总之,是从欣净缘这里的韦提发问,而进一步延伸,所以应当聚焦在“欣净韦提”这里,从大面来说就是“序分韦提”。
“所请准之”,什么叫“准之”呢?能请既然是“序分韦提”,所请就是“序分释尊”。当韦提面对释尊提出请求的时候,当下那个时段的释尊就是“所请”。释尊当然怀着意密,从始至终都是和弥陀同一法体,但是随着能请、所请,能说、所说不同的位置,而显示出差异。
括号里说“或显行世尊”,如果就“所请准之”的时候,是完全站在韦提的立场上,也就是说以韦提为标准的,以韦提的口气来说的。但是释迦的意思毕竟跟韦提不一样,韦提只请定善,可是释迦心中怀着散善。如果用“显行世尊”,那说明所请世尊虽然对着韦提的能请没有发言,没有说话,但是内心是不一样的。也由此所请释尊是“显行世尊”,所以在能说的时候,他就能开显出定散二善、十六观门。有能说世尊,然后有所说的法,才能有定散二善。这是把它内在的状况提前说在所请的位置。(这也是配对前面能请欣净韦提,显示所请是显行世尊)
“所说正宗二善两门,能说准之”,这也跟前面一样,我们一定要把它分析清楚。“正宗二善两门”,在序分当中其实也涉及到二善了:散善显行缘,是散善;定善示观缘,是讲定善。但那个时候,一个是没有完全展开;再一个,从义理、教门的演变来讲,它仍然属于序分,序分主要是能请、所请这一重的。所以如果讲能说、所说这一重,那就归到正宗分。
“二善”是定散二善;“两门”是十六观门,分为定善一门和散善一门。“二善”和“两门”是有区别的:“二善”是直接就二善善法之体,“两门”是就它归入观门。
“正宗二善两门”,所谓“定散文中,唯标专念名号得生”,它是要指向专念弥陀名号的,它有这份功能,这种作用在正宗分非常明确。
在序分的时候,散善显行缘、定善示观缘,站在佛意密的立场当然也是这个意思,但是没有展示出来,所以它就不提序分那里的,那里还归在能请、所请这一分,所以说“正宗二善两门”。“正宗二善两门”如果来到流通分,其实就不谈二善两门了,它就归到念佛的法体里边来了。
念佛之人也会行二善,但是如果到流通分专修念佛,持无量寿佛名时再行二善,这是念佛体内之善;它和定散二善先在体外然后转入体内,那是不同的时段。所以,如果说是流通分那里专修念佛之人行定散二善,那它的内涵跟正宗所说是不一样的。
比如我们自己专修念佛了,当然我们也会多少行一些福业,但是我们心中行福业这个概念,和那个还在搞自力,完全靠定散二善当作行门来修福的,那能一样吗?完全不一样。从法体来说是一样的,他也在孝养父母,你也在孝养父母;他也在行布施、持戒,利益众生,咱们专修念佛人也在行布施、持戒,利益众生。可是他是当作行门,我们是自然而然地做;我们是报恩行,不在念佛之外见这一切。
他这个自力还差得远呢,他还要经过什么过程?通过十六观门,释迦牟尼佛讲这部《观经》,由此教门转入行门,“哦!原来我要靠阿弥陀佛的愿力”,这时候他才悟到“定散文中,唯标专念名号得生”。这时候他所行的定散二善,叫作“正宗二善两门”。等他一旦了解了,“哦,原来如此!”专修念佛之后,他也不是就不布施了,就不孝养父母了,回去打骂爹娘了吗?那也不可能,还是在行孝养,还是在布施、持戒,可是这个时候是流通分的念佛体内所行定散二善、三福业等,所以这是不一样的。
“能说准之”,“能说”是指正宗在讲说二善两门时候的释迦如来,这个好理解。或者就是“示观如来”,为什么呢?因为“示观如来”是序分最后定善示观缘,佛说“如来有异方便,令汝得见”。所谓“异方便”,就是十六观门。也由这样的“示观如来”,接下来就流演出十六观门。所以,当然就可以指“示观如来”是“能说”。(这也是对前面的“所请显行世尊”而说的)
好,这是能说、所说这一重。
下面“所为即是定散文中所告韦提及未来世二善品机,专心念佛乘愿生者”,这句话挺长的,而且也不好懂。“所为即是定散文中所告韦提及未来世二善品机”,截止到这里行不行呢?肯定不行。后面还加了八个字“专心念佛乘愿生者”,有必要加这八个字吗?我们知道“所为”是韦提希以及未来众生不就可以了吗?而且这里干吗说“未来世二善品机”?净土教法、念佛法门不是普摄善恶吗?这里为什么要说“二善品机”呢?相信大家都有疑问。
好,我先说明为什么叫“二善品机”。这里讲的是什么呢?这里讲的是定散门,定散门所摄受的根机是善机。“二善品机”就是定善品、散善品这一机;普摄善恶是弘愿门所要展示的内容。所以这个表达非常严谨,一点儿都不含糊,这里如果加一个“恶”字,那就错了,就不是这回事了。
你看后面就不一样,111页第4行:“所为得益韦提等一切善恶凡夫”,这是“准序题门”。我们学到那儿再说。
为什么要加上“专心念佛乘愿生者”呢?这说的就不一样了。经过前面的“所说”,再到这儿的“所为”,就是人悟到了法。单说“二善品机”是指人,那跟法是什么关系呢?他闻到法之后没有改变吗?闻法之后,这个心就发动了,这才称为“机”。
“机”是“可发”之意,悟入了。所以,单是前面讲的“二善品机”还属于“简机堪能”,属于三辈十一门料简当中的第五门。下面“专心念佛乘愿生者”,那就不一样,属于六、七、八门,属于“受法、回愿”等等。
我们看《圣教集》466页,他问“所为机”:
今既教备不虚,何机得受?
答案是:
除斯以外,一心信乐,求愿往生,上尽一形,下收十念,乘佛愿力,莫不皆往。
这就说明念佛机能受定散二善之教,这就是讲的“专心念佛乘愿生者”,这才是“所为机”。那么,“二善品机”也是因为前面简除了这四种不善——谤法、无信、八难、非人,所以这个释义是非常好的。
括号里面说“或三辈文所告韦提等”,这里也有疑问:第一问,“韦提等”,“等”是指谁?三辈文不就是告韦提吗?第二,三辈文仅仅是散善,没有说到定善一门,可是前面说“二善品机”,既有散善也有定善。第三,三辈文有指到恶人,下辈三品,可是前面说是“二善品机”,这也有矛盾。
先答第一问,“韦提等”,“等”是指上品上生、上品中生等,就是指这九品。每一品佛告韦提的时候,是把韦提当作九品当中同样品位的众生来看待的。“佛告阿难及韦提希:上品上生者……”,等于说“佛告韦提希以及上品上生者”,或者“佛告韦提希”,当下就把她当作上品上生的人来告诉,也就是指所有这一个类型的。那么,这九品都是“韦提等”,所以“韦提等”是等这九品凡夫,所谓大乘上善凡夫人、大乘中善凡夫人、大乘下善凡夫人,等等。韦提是作为九品的代表,不断地出现。
第二,三辈文不讲定善,当开为定散二善的时候就分开说;当收为九品机的时候,定散之人也纳在九品机当中。所以,有时候这九品跟定善十三观分开说,有时候摄机的时候也是合在一块儿。
我们看《圣教集》477页:
今以一一出文显证,欲使今时善恶凡夫同沾九品,生信无疑,乘佛愿力,悉得生也。
善恶都沾九品。
再看前面:
又,看此《观经》定善,及三辈上下文意,总是佛去世后,五浊凡夫,但以遇缘有异,致令九品差别。
这是把定善和三辈放在一起,说是“致令九品差别”,这个意思都特别明显,在很多地方都说出来了,像《般舟赞》《法事赞》都有。这是第二问。
第三问,如果以定散门的角度来看九品,下辈三品是散善念佛之机。怎么知道呢?就是把念佛当作大乘善法,散心称念,所以也不矛盾。
“能为准之”,能为的如来在开显定散门中这些法义的时候,当下的如来就是能为如来。
括号里说“或显三心意密如来也”,这也是配对前面那个括号“或三辈文所告韦提等”。什么叫“显三心意密如来”呢?大家翻到《圣教集》644页:
若有众生,愿生彼国者,发三种心,即便往生。何等为三?一者至诚心,二者深心,三者回向发愿心。具三心者,必生彼国。
善导大师解释:
明世尊随机显益,意密难知,非佛自问自征,无由得解;
这里的释迦如来叫作“显三心意密如来”。“随机显益”叫“显”,“意密难知”为“意密”。佛如果自己不说这三心,众生怎么能知道呢?佛说这三心的目的在哪里?就是引导一切定散根机的凡夫归入一向专念。佛心中的意密是归入弥陀的愿力,专修念佛,这叫意密。
所以说“能为即是如来”,他为什么能为众生,能够完成救度众生这个大事业?是因为他把这三心开显出来,他才能救度众生,利益众生。如果还是众生自力的那种情态,还执著自己的定善、散善,以这个为行门,那怎么能达成往生呢?所以,开显三心最明显的是在“三心文”。其实,在显行缘和示观缘那里,佛心的意思就在开显三心了。
所以,三心到这里讲得完整,其实也是逐渐的过程。包括十三观的每一观,特别是第七华座观;第八、第九像观、真身观;第十二普观说作“自生想”;第十三观说“若欲至心生西方者”。这当然和前面“能为准之如来”也不矛盾。因为显三心意密,这三心是贯于九品,所以跟三辈文所告韦提不是相配对的吗?对所为之机,显示能为如来。
另外,这三心是通摄定散,总摄定散二善机,导入专修念佛乘愿往生。
二者,“能请、所请”同前;“所说”十三定门(兼有散善),“能说”准之(或示观如来);“所为”三辈散门(兼有定善),“能为”准之(或三心文)。此拟依文三卷分义,应知。
“依文三卷”就是序分义、定善义和散善义。
“‘能请、所请’同前”,“能请”是序分韦提,“所请”就是序分韦提所对应的世尊。
“‘所说’十三定门,‘能说’准之”,这一重主要是料简“所说”。所谓“准之”,就是说它是附带性的。
这“三重六义料简”主要大纲是料简“三重”,这三重分别是“能请”一重,“所说”一重,“所为”一重。由这三重配对着,有“能请”就有“所请”,有“所说”就有“能说”,有“所为”就有“能为”。只要把“能请自力、所说佛力、所为愿力”料简清楚,它对应的层面也就知道了,所以叫“准之”。
依文三卷“‘所说’十三定门”,这是定善义。
括弧里边“兼有散善”,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十三定门不仅是定善观,同时也包含有散善。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就是从自力观的角度。修定观一定要有福来助成,文面上虽然说修十三定门,其实在实践过程当中,一定是要有福业来辅助的,所以说“兼有散善”。
但这重料简主要是料简佛力,所以这里的“兼有散善”是显明这十三定门是佛力成就,释迦牟尼如来定慧、佛智当中必然兼有福力的作用。
因为定门一定是定慧、止观双修的,这种定慧不是自力自己修行所起,乃是以佛力为体,以佛智为体。佛智所蕴藏的定慧当然是含有福力的,佛乃是福慧圆满具足,福中有慧,慧中有福。所以定门固然主要的表现层面是慧,但这种慧是与定相应,当体含有福的,所以说“兼有散善”
“能说准之”,就是“能说者,即是如来”,“能说”是指说十三定门的释迦牟尼如来,或者是“示观如来”。
“示观如来”,因为十三定观是从“定善示观缘”,佛在那里说完之后接着就说十三定观,这等于是往前推了半格,但十三定门的释迦如来和示观的释迦如来,他的心境都一模一样,所以也可以说是“示观如来”。
“‘所为’三辈散门(兼有定善),‘能为’准之(或三心文)”,这句话也挺难理解。“所为”本来是为了机,但这里的表达却没说“所为三辈散门之机”,而是直接用“三辈散门”。“能为即是如来”也没说,括弧里面说“三心文”。这都比较难理解。
另外,大家注意到“拟当章所明义分”,“拟依文三卷分义”,还有下面“拟序题所标义分”,就是站在不同的立场来配对经文,这里的用词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当章”叫“义分”,“三卷”叫“分义”,“序题”叫“义分”,这个好理解,因为当章是《玄义分》,序题是《玄义分》,三卷是《序分义》《定散义》和《散善义》;后面这两个字——“义分”和“分义”,是次序不同的。
从大的原则来说,“所为”这一重是要显示愿力的;前面那一重“拟当章所明义分”,说的“所为”比较长,“即是定散文中所告韦提及未来世二善品机,专心念佛乘愿生者”,如果没有后面这一句话“专心念佛乘愿生者”,这个愿力就显示不出来。前面我们也解释过了。
我们看第三重,“序题所标义分”。“所为”是“所为得益韦提等一切善恶凡夫”,还举出了人,“韦提等一切善恶凡夫”。但也有“得益”两个字,有“得益”这两个字也能显示是愿力。
这里直接说“三辈散门”,大概是说明这“三辈散门”能显示阿弥陀如来的愿力,前面“十三定门”是显示释迦牟尼佛的佛力。因为这样的关系,如果说是“三辈散门之机”,这个机本身并不能显示佛的愿力,而是三辈散门这个法的当下,能显示佛的愿力,所以就用“三辈散门”。
“兼有定善”,弥陀愿力固然是散门点滴诸善回向皆得往生,还是像前面那重所讲的,就是弥陀佛愿力的当体,它是超越定散,也包含一切定散的。这是就弥陀愿力之体来说的,所以说“兼有定善”。
“能为准之”,就是开说“三辈散门如来”,括弧里“三心文”并没有指出是如来。前面一重说是“显三心意密如来也”,这里一重直接就把三心文搬过来。
或许是为显示归依法即是归依人。这里肯定不是写错了,也不是简略了,因为用词是很考究的,前面“或显三心意密如来”,说得很清楚,这里就直接说“三心文”。若就“能为、所为”这一重是显示弥陀愿力的话,这“三心文”在三辈散门当中,是最能集中显示弥陀愿力的。
依文三卷是文义分,那么这里是玄义分,讲定散门的玄义,然后来料简的,所以在文义分当中要释出玄义分。如果文义分当中仍然是说文义,那么就不能显明玄义,比如“三辈散门之机”,这样就显示不出愿力这一重的意思。所以这里的用词好像很玄,“所为”直接说“三辈散门”,“能为”直接说“三心文”,大家还可以再思考一下。
三者,能请序分,所请准之;所说正宗二善两门,能说准之(释迦);所为得益韦提等一切善恶凡夫,能为准之(弥陀)。此拟序题所标义分,应知。
这里也不同,“能请者,即是韦提”,但是“三者,能请”不说韦提,直接用“序分”叫“能请”。
这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看“序题门”就知道,所谓的“序分”包括了“化前序”和“发起序”,“序题门”所阐释的内容更加深远,这个“能请”不单是韦提能请。
如果以“序题门”的玄义来说的话,韦提只是能请当中的最后一部分,一个出场的人物而已。真正“能请”,能够发动释迦如来的大悲心,所谓“大悲隐于西化,惊入火宅之门”,这是前面两重,一个就是“心体具德”,所谓的常同常别,具有真如法性;第二重意思就是众生“但以垢障覆深,净体无由显照”,以这两重作为起化之缘,这就是所谓的“能请”。
第一重,释尊“大悲隐于西化,惊入火宅之门”,然后下面《观经》化前这一切,“众生障重,取悟之者难明,虽可教益多门,凡惑无由遍揽”,这些内容也属于能请。不能拯揽一切众生,佛心中就要等待,有净土的法要普救一切众生,他在等待这么一个缘——底下说“遇因韦提致请”。
所以,在“序题门”的立场上,韦提只是一个引信,这个能请的缘太深太广,以整个序分作为能请。
所请就是随着不同的时节因缘,跟它相匹配的释迦佛。比如说“大悲隐于西化,惊入火宅之门”,这是前面的“垢障覆深,净体无由显照”而作为能请,请到这样一尊从无胜本土而来的释迦佛;下面“众生垢障,取悟之者难明”,而作为能请,在这种因缘下的释迦如来当下就成为所请;到最后“遇因韦提致请”,这时候韦提出现,这当下又有如来相对应的也是所请。
“所说正宗二善两门,能说准之”,这第一重也是“所说正宗二善两门”,第二重是“所说十三定门(兼有散善)”。
这第三重“所说正宗二善两门”,“所说”这一重是显示佛力的。如果按照六门条目来说,“所说,即是定散二善、十六观门”,所以完整的内容就是所谓“正宗二善两门”。
我们也说过了“正宗”两个字所标示的意思。前面那重如果只是十三定门,没有括弧中的“兼有散善”,这个也还不完全。它是二善两门嘛,有了括弧“兼有散善”,这就完全了,既有定门,也有散门,这叫“二善”。
这是从语句的表达结构来理解,前面我们说过了,这是内在必然的逻辑关系,就是佛力所成就的定善观门里一定有散善的福力。因为在依文三卷当中,从文面来说,“定善义”讲的就是“十三定门”,“散善义”说的就是“三辈散门”。文面的表达必然是切割得很清楚,但是,它这之间是互含的。
所以,上一重“三辈散门”里,也一定有个括弧“兼有定善”。我们也说了,是弥陀大悲愿力摄定摄散,超定超散,有福有观。同时,不仅是三辈散门——当然,从依文三卷来说,三辈散门更清楚地彰显弥陀的愿力。但是愿力这一重不仅在三辈散门,也会贯彻到定善当中,所以,也一定会说“兼有定善”,不然的话就显得不完整。
“能说准之(释迦)”括弧里面用“释迦”两个字。前面是“(或示观如来)”“(或显三心意密如来也)”。这是因为“序题门”大判二宗二教,它不会在细的里面就经文某一个局面,比如说是“示观如来”,还是“三心意密如来”,还是“显行世尊”,整个《观经》大分二教的时候,不管在哪个位上,释迦教、要门,通通属于释迦教。
不管是在“显行”这个位,还是在“示观”这个位,还是在“正宗分说”这个位,甚至在“流通分说”这个位,通通都标示“释迦”两个字,就包含在里边了。不能再细分。再细分,那就不是“序题门”的纲格。
“‘所为’得益韦提等一切善恶凡夫”,刚才说明过了有“得益”,主要是显示愿力这一重。韦提得益是仰仗弥陀的愿力,所以专门有“得益门”,立这一门的目的是要显明往生的利益是在弥陀教当中。
所以说“言弘愿者,如《大经》说:一切善恶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也”。
虽然韦提是一个人,但在序分的时候她所表示的,和在正宗分每一观当中她所表示的,和在九品每品前面“佛告阿难及韦提希,上品上生者……上品中生者……”她所表示的,内涵都是不一样的。
那么,在“得益”这个场景下所表示的韦提呢,这时的韦提就能显示弥陀愿力的作用,在“序分韦提”的时候并没有显示出来。
所以,在第三立场按照“序题义分”来表达“能请”,他不是说“能请是韦提”,而说“能请序分”。那么“所为”呢,他说“得益韦提”,不仅仅是韦提了,后边是“等一切善恶凡夫”。
我们看前面,“拟当章所明义分”时,讲的是“未来世二善品机”,而在依文三卷当中,直接就说“所为三辈散门”。这里扩展为“一切善恶凡夫”,不仅有善凡夫,也有恶凡夫,这就是“序题门”的立场能够展开的范围。
“能为准之(弥陀)”,括弧里面是“弥陀”,这是跟前面“(释迦)”理解的角度应该是一样。就是说在“愿力”这一重当中,弥陀是愿力之主。
不管怎么说,直接把弥陀给标示出来。本来“能为者即是如来”,这个“如来”如果在定散门或者是依文三卷的时候,所特指的其实是释迦如来。但如果以“序题门”的二尊二教的分配,那不得不指愿力之主,就是“直取弥陀”。那么这里的弥陀也就是“显三心意密如来”释迦的法体,就是释迦在前面、台面上,他的本质、背后法体是弥陀。
我们看这个“能为”其实有三重位格。“能为”以“序题门”来讲,就是直取弥陀佛。如果是以这里的定散门来说,取的是“显三心意密如来”,其实是释迦佛。我们刚才说了,法体还是弥陀佛。如果是依文三卷来说,取的是“三心文”。“显三心意密如来”还是以人格佛的形象来显示,那么“三心文”其实是把人给略掉了,隐藏在法当中。
这一段确实挺复杂。每一重有六义,这里分了三个角度,定散门、依文三卷和序题门。每一个立场、角度就有三重,三三得九,就有九重;如果按六义来说就有十八义。这当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侧重点各有不同,所要表达的意趣、角度、立场不一样。所以,定散门真的不太好理解。
刚才配对经文这一段,大家回去后看看能不能画一张表格,就是分成“当章”,还有“依文三卷”和“序题”,这不同的配类把它一一对应,然后仔细地琢磨分析,或许会有收获。
恭录自:《观经疏楷定记》讲记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