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被性侵,法律是空白?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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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晚,男性作家李枫在微博爆料曾遭郭敬明同性性骚扰,还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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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郭敬明发文澄清此事,称其“完全捏造”、“已让律师处理”。

这件事情的熟是谁非,我们就不做讨论了,今天在这里只想聊聊——

成年男性被性侵,施暴者该如何定罪?

又将受到何种法律惩处?

男性被性侵了法律管不管 法律:必须管!

作者:唐宏林律师

关于近日来,男性遭遇猥亵、性侵的事件多有曝光,但却因观念、法律等诸多因素未能像女性遭受性侵事件那样受人关注。那么面对此类事件广大男同胞要如何处理?

首先,男性有可能成为性侵的受害者。这包括遭遇另外男性的性侵犯,也包括女性去性侵男性。当然这些行为主体的前提都是成年人,针对性侵儿童的犯罪行为不在今天讨论的范围内。

那么我国针对男性遭受性侵犯罪有法律有明文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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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

当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还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从立法中我们可以得知,男性能够成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

相关案例

2017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处一名保安队长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该案中,保安队长刘某以喝酒聊天为由头,将男下属灌醉,而后采用抚摸生殖器等方式对多名男下属进行强制猥亵,后遭到侵害的多名男保安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法院判决的国内首起男性猥亵男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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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我国男性能不能成为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受害主体呢?

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国,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受害主体也被限定为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被害主体。但是,司法在进步,在《刑九》出台之前有的学者还开玩笑道,男性的性自主权还不如尸体,尸体最起码还受侮辱尸体罪的保护。当然这都是笑话。

最后,在日常生活中男性受到猥亵、性侵被害人不应有惧怕丢脸心理而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应该及时报警让不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用法律保护捍卫自己的性自主权。

◉ 来源:新浪微博、法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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