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大保健管理看内地房产税征收

如题


在内地,做保健可以,大保健不行。不服请看雷人之案。

在香港,大保健可以,不信可看香港《东方日报》的楼凤广告。但第三方(就是淫媒)介绍和组织做大保健,不行。

起初不理解。后来问过香港当地朋友,才明白其中的收放疏堵之道。

首先,对个体性工作者和简单买春者放一马,是因为其交易隐密,对社会负面影响(内地称之为社会危害)相对微小。如果不是记者或警察去卧底,谁见过小姐高嚷赚钱,嫖客大喊舒爽的。

其次,严抓组织卖淫的原因,一则这是寄生行为。二则会引发社会危害,如淫媒天然有着扩大经营和增加盈利的诉求,也就有着引诱和胁迫更多人非自愿卖淫的动力。这会像打开潘多拉的盒子,吸毒贩毒呀、拐卖人口呀、收保护费争地盘呀、黑社会坐大呀,都出来了。不管,当然不行。

最后,香港经济高速起飞阶段,移民涌入有三大特点,一是青壮比例高,二是男女比例失调,二是劳工阶层居多。而饮食男女,天性所至。对没啥文化和技能又阶段性失业的女性,政府愿意养,养得起吗?对白天辛苦赚钱晚上独自向隅的男性,让他们天天看录像吗?


从香港大保健管理看内地房产税征收_第1张图片

所以,有疏有堵就成为符合港情的管制之道。对于闭环式的自洽性交易,政府睁眼闭眼几十年,但对于有外溢性负面传导效应的淫媒,则坚决打击。

这种管理方法还有一个预防反腐的奇效: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能力彻底禁娼,而又经常扫黄的话,那手里有相关权力的人士,就有可能成为保护伞,甚至本身成为强力淫媒。当然你知道我说的是谁。

港产片中,大家不是经常看到有组织罪案调查科吗?对,这事儿就归他们管。但是,如果香港不对个体卖淫和有组织卖淫进行区别管理,那这个有组织罪案调查科就有可能变成“有组织罪案被调查科”。

港式治黄经验对内地热议的房地产税的启发在于,短期来看,征收房产税与否的根据应该是,购房和持有房产的行为有没有上例中所说的“外溢性负面影响”。比如:

一、你一个人买了50套房,并因此造成供求紧张,将房价抬到了一般收入水平支付不起的程度。

二、由于房价大涨,造成短期炒房或持有多套住房,可以获得巨额资产增值和财产性收入,大大超过一般水平的劳动收入。所谓拼搏一生,不如多买一套房。

三、你买房的目的是投资以及它的升级版投机,并因此大量借贷,使用杠杆,而一旦房价快速下跌,将会引起美国那样的金融危机。

现在看来,至少在中国的热点城市,“无限制购房”的确存在“外溢性负面影响”。对楼市进行适当管理有其必要,而税收可以成为办法之一。

该不该征的问题解决了,但更重要的是怎样征。

从多年讨论和试点的方向上看,主流砖家们对这个问题的建议,基本可以用这样几个词来形容:挑事儿、坑爹、埋雷、带沟里……,结果是,大家现在还在误区里转悠。

举两个例子。

一、“仇富”式征收。比如非要按居住面积,先拿大房子开刀。你知不知道一个项目开盘之后,最容易被炒卖的是小户型?

既然国家允许有容积率的区别,那就意味着房有大小,与人有贫富,都是客观存在。也意味着马云王健林们住大房子,是相对合理的逻辑结果。

有人会嚷嚷,很多富人的钱不是好来的,有原罪。那你在他们非法赚钱的时候去管呀!比如用7%—8%的收益率,向农民兄弟卖万能险的时候。

那个时候你不管,等他拿着钱来消费时,你又来折腾卖房子的人?!

由招商引资到关门打狗,由逼良为娼到打非扫黄,这套路用多了,边际效应递减还好说,若弄出链条式负反馈,逼得人跑路出国,捅出大篓子,刚性兑付之下,都得政府兜底。

二、“敛财”式征收。意图向所有中产阶层开刀,这个覆盖面相当大。

按这种征收法,一般居民的第二套房(至少一部分面积)就会被纳入征收范围。

砖家们知道吗?中产阶级的大部分财富都是账面增值,现金流并不好。另外,多出的那套房,租金回报率往往抵不上按揭利息,如果二套房征税,那么向好了说,该房产变成食之无味的鸡肋,往不好了说,就会变成负收益的资产。

如果以往因投资投机买入的大量房产,一下子被吐出来,造成硬着陆,你负责吗?现在房价不让涨,就没有资产增值,你又把租金收入断掉,不给留条活路哇?

砖家们知不知道,美国次贷后为啥房价断崖式狂跌?主要原因是银行手里抵押的房产,因划入减值和坏账准备,被纪律性不问价抛售。

砖家们知不知道,中国城镇化和人口流动仍在峰值区,大城市中,若没有充足的可租房源,房租暴涨,你负责呀?

砖家们知不知道,领导们既担心房价大涨,同样也担心房价大跌?陈政高在记者会上,这个话,说了三遍!

税收事大,应师出有名。房产税本来立意不牢,枝叶蔓杂,贸然行之,难以服众。如果对持有性房产征税,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短期目标明确,不是为了打压房价,也不是为了再剪一次羊毛长期敛财。而是为了适当调控人们对房价大涨的预期,同时避免引发市场大的波动。

二、要精准“打击”,不要误伤改善性需求。如果说楼市存在着过度消费,那过度的主要不是面积,而是套数。

应该以套数为征收基数,把板子打在“持有过多套房者”身上,不管他(她)是广场舞大妈,还是富可敌国的马云。

三、税基从宽。

多少套算“过多”呢?窃以为应从第四套起征。而且,哪一套房算“第四套”,应由居民自己决定。

房地产政策朝令夕改,不论是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曾被误导过。此处宜宽不宜苛,一可作为温情的交待,二可保持市场充足的流动性,三使得覆盖的人数相对较少,落地的抗性也小很多。

四、税率从严。一旦从第四套起征,可实行惩罚性税率,彻底打掉盈利空间。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力。

其实,如果只是短期抑制投机性购房,索性效国际通行做法,从三套房开始,征收高额特别消费税,简单而又立竿见影。何必舍近求远,把那第二只靴子晃来晃去的?

政府施政,应向远处看,往实处做;宽严相济,打击面小,打击点准;政策初心良善,与民以利,而不是与民争利。

最重要的,别被砖家们带到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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