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老人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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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老人乐于发挥余热,或被原单位返聘,或去新单位再就业。殊不知,超过退休年龄再就业,就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了,这时候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就很有必要。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何差别?法官解释:劳务关系就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而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


法官提醒老年人,到了退休年龄如果准备再就业的,应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这样有利于维权。劳务协议要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甚至医疗保障、加班补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此外,由于到了退休年龄,不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可直接到法院按照民事纠纷起诉。

《北京社区报》 张美荣

编辑:尤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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