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税务机关如何确定纳税人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

(二)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纳税凭证核定计税依据及税目。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其他应纳税凭证计算公式:

税务机关规定的核定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效期时间:

每次核定最长不超过3年。

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核定征收期限内发生情况变化或核定期满,可调整或取消核定征收方式,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填写《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或取消。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扣减问题:

纳税人在核定期内发生核定类型的应纳税凭证已据实缴纳印花税的,其已缴纳(包括贴花)的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本期已缴税额”,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凭证印花税税额时予以扣减,当期扣减不完的不可结转。申报时因“本期已缴税额”大于“本期应纳税额”导致“本期应补(退)税额”出现负数的,超出部分不可申请退、抵税。

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已缴纳印花税税款的完税凭证,纳税人应留存备查,并对留存备查的完税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或隐瞒核定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日

提醒: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说明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不含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2.加工承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立合同人含融资租赁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立合同人含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含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注意“技术”二字,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立据人含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立帐簿人提醒不是注册资本总额为计税依据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领受人

14.电子应税凭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参考1-11项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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