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贷整治之后,上海当地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乱象的整治正在继续。
券商中国记者得到的一份名为《上海银监局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稽查的监管意见》的文件显示,多达6家中介公司因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提供首付贷、垫资等非法业务,遭到上海工商局处罚,而上海银监局也要求辖区内商业银行暂停和上述六家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一个月。
另外,因违反贷款人受托支付规定违反贷款人受托支付规定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7家银行受到暂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2个月的监管强制措施。
“此次监管措施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和购房贷款申请人三者之间形成应有的诚信体系,维护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银监局在刚刚发布的新闻通稿中表示。
中介、银行轮番受罚
上述文件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及时掌握房地产中介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提供首付贷,垫资等情况,切实防范信贷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银监局就近期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工商局对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家、佳歆、链家等6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提出的监管意见。
具体的监管意见包括以下三条:
第一,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暂停与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上市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佳歆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汉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含为上述中介机构撮合房屋交易提供按揭贷款,不包括已网签的房屋交易)1个月,字2016年4月25日期执行。待上海银行同业公会核实相关情况后再恢复商业银行与其业务合作。
第二,对违反贷款人受托支付规定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暂停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临沂路支行、建设银行上海张江支行、交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兴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浦发银行上海杨浦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级(不含辖内其他支行)等7家机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2个月,自2016年4月25日起执行。待各机构整改完成并报经我局核查验收后,再行决定是否恢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第三,责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对违反受托支付要求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在沪各商业银行执行房贷新政的情况总体较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总体较为审慎,对个人授信业务的准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成数和利率均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仍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房贷新政实施之前,存在违反受托支付要求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情况(在贷款发放后,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资金直接划入非房屋交易双方的第三方,该第三方又将资金划至房地产中介公司),同时还发现本市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存在通过首付贷及垫付资金等方式为房屋交易双方垫资的情况。”上海银监局今晚表示。
上海链家“首付贷”垫资达1.14亿元
上海银监局此前抽查了上海首付贷市场规模,今年1、2月份,仅上海链家对公业务就有101笔垫资业务,涉及沪上多家银行,总金额1.14亿元。上海银监局强调,各家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方面要保持谨慎,一旦发现个人通过P2P、房产中介等渠道获得首付资金的,应当拒绝贷款申请,并列入黑名单。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代表辖内银行声明称,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落实预售商品房的阶段性担保;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不与提供或参与提供首付款或尾款融资等服务的非金融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上海市住建委、工商局近日宣布,4月起上海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交易、变相收取额外房价款、伪造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书等行为。经查实,链家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不如实告知购房人产权调查结果,以隐瞒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违规情节。上海市住建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罚则的上限,对链家公司和两名涉案经纪人合计罚款八万元,取消了涉案门店以及相关经纪人员的网上签约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同时,链家、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家、佳歆等6家经纪企业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发布二手房信息时,以虚构房源、虚标房屋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他人。上海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6家经纪企业分别处以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沪九条”新政的要求,上海市住建委、工商局、发改委将自今年4月起,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经纪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炒作房价;隐瞒房地产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变相收取额外房价款;通过虚构房源、虚标房屋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伪造社保、纳税、婚姻等证明材料、法律文书,骗取购房资格、逃避税收、规避限贷;擅自通过网签系统虚签经纪委托合同、交易合同,虚报委托价格或虚拟成交价格;为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规交易,提供经纪服务等。
涉及首付贷借款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上海银监局在今晚表示下阶段将继续严格按揭市场监管措施:
首先,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0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本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对贷款资金应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要求须在制度中予以明确。
其次,要切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交易真实性调查,严格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及其偿债能力,加强房地产抵押估值管理。一旦发现借款人通过P2P、房产中介机构等渠道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的,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并列入黑名单。
最后,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名单制管理,不得为房地产中介垫资提供隐形担保(包括不得以出具“同意贷款承诺书”等方式给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不得将信贷资金直接划转给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等)。
银行同业公会同时发声
针对上海银监局今日对外发布的新闻《上海银监局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稽查切实保障本市房贷新政落地》,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作为上海银行业自律性组织,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将进一步引导会员单位积极贯彻上海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精神,落实监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6〕54号)的规定,坚持规范经营、审慎经营、合规经营,严防个人住房贷款各类风险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0年第2号)规定,并加强对首付款资金性质审核和对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
三是严格规范与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强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名单制管理;并按监管要求,暂停与相关中介公司的业务合作;同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规中介公司及门店,将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公会将引导会员单位通过上述措施,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保持一致,支持和维护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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