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善报道
《老炮儿》正在演绎足球版本,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心中的“规矩”,被停发工资的原足协综合部副主任、财务主管苏小春“挑战”足协,12月24日,他一纸诉状递交到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撤销调离中国足协通知,恢复本人工资发放、福利以及赔偿,履行聘任合同。7日内,仲裁院将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苏小春将向北京市区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中国足协尚未做出回应。
财务主管坚决不走
今年的8月17日,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宣布撤编足管中心,开始进行人事等方面的改革。9月1日,中国足协内部召开关于足协员工的去留大会,下午林卫国(时任青少部主任)、陆煜(时任女子部主任)、苏小春(时任综合部副主任、财务主管)、郭辉(时任国青、国少领队)、付玉培(时任国奥副领队)、李晓旭(时任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官员)等六名足协的中层干部被约谈,要求其到新岗位工作,足协三位副主席张剑、魏吉祥、于洪臣都参加了,林卫国、李晓旭和陆煜同意工作安排,被调离足管中心,其中,林卫国前往篮管中心担任青少部副主任,陆煜前往总局训练局担任行政处主任,李晓旭则调至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工作。
而付玉培、苏小春、郭辉三名在足协工作多年的老员工不愿意离开。他们均认为自己在工作方面没有任何问题,没有理由走,特别是在会面时,足协领导们在谈话中也拿不出让他们走人的正当理由,因此他们坚持不走。
在11月23日,中国足协向没有选择离开的三名工作人员发出了一份通知,文件名均为《关于某某某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要求其到新单位履新,按照足协的意思,苏小春被调往的单位是总局财务中心,付玉培被调往的单位是奥体中心,郭辉的去向则是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对此,三人都表示不满,也进行了“反抗”。
至于苏小春,在《中国足球体制变革始于“大扫除”》文出炉后,曾表示质疑,“我是会计岗位,你如果要大扫除,要去除污迹,我有什么污迹啊?”他说,“我是会计,有很多法律责任,同时职业操守是立身之本。现在,我成了大扫除的对象,恐怕都没有资格干会计了!”他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走,“我是财务主管,足协这些年来进出账务都要经过我的审核,我这么不明不白被劝离,一旦上级部门再来彻查中国足协账务问题,我在,我能负责,也能说清楚、讲明白;我不在,我要是被人泼了脏水、栽了赃怎么办?”
不发工资申请仲裁
足代会期间,双方歇战,进入12月后,在足协发工资的日子,三人的工资卡上都没有收到工资,引起了三人的不满。苏小春在与足协沟通后一直未得到答复,如何解决工资成为未知。
12月24日当天,苏小春来到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同时递交了《关于苏小春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足球中心工资通知单存根以及《中国足协关于变更财务审核授权人的函》以及聘任合同和聘书。
据相关方面介绍,当时苏小春向仲裁院说明,本人自1994年入职足管中心,从事财务工作,2007年竞聘为财务主管,副处级,任足球中心综合部副主任,本次聘期至2017年12月31日,但是2015年被调令调走的时候,尚未满聘期,而且也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苏小春向仲裁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任职期间坚持原则,没有违规违纪行为,还曾被评选过年度优秀员工。特别是在2009年开始的中国足坛领域扫赌打黑中,没有涉及一起案件,也没有受到任何举报。2015年9月1日足管中心几名领导约谈时,通知他必须离开足球中心。当时苏小春也问张剑为什么让自己离开,张剑的回答是“我们在向你宣读的是决定,不用做什么解释。”虽然苏反复请求,直到约谈结束也没有做任何解释。足协随后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22日解除了苏小春财务主管的权利,直至最后书面通知他调离并停发工资。
苏小春向人事争议仲裁中的诉求中表示“有三项既成事实的合同违约”,一是足管中心在未征得苏小春同意的情况下,于2015年11月23日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他于2015年11月30日前,前往其他单位报到;第二条是足管中心于2015年11月30日通知其财务,自2015年12月1日起停发苏小春工资及福利。还有就是足管中心于2015年10月22日停止了申请人作为财务领导的权力。
不受理将上告到法院
苏小春认为“足球中心在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调离我,违背了我们之间的聘任合同约定,属于单方终止了聘期,这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他介绍,“我已向上级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不同部门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反映了此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回复。”所以才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期望得到公正对待。
苏小春随后提出的期望是,撤销足管中心《关于苏小春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和停发申请人工资的《足球中心工资通知》及《中国足协关于变更财务审核授权人的函》,另外补发工资和福利。
北京人事争议仲裁院表示,按照规定,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该争议,受理的话将会作出裁决,按照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管辖范围,该院主要是负责有一定行政级别(比如正处、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一般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三个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等。
如果仲裁院不受理,苏小春将诉讼至北京市区级人民法院,走法律程序。
据悉,在闻悉苏小春递交仲裁后,足协也安排律师商量对策,但是即使是足协聘任的律师,也对整个解约苏小春的程序感到不解,他们认为其中确实存在欠妥当的地方。
“被逐者”照常到足协上班
8月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第二项第三条第2小条明确规定: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还特别说明,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按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但现在却引发了闹剧,让中国足球形象受损。
除了苏小春,付玉培的对抗方式是最为激烈的,据悉付玉培直接向中纪委和总局监察局实名举报魏吉祥,其中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一是收受原请到足管中心主任王斌10万元“好处费”,另外还有在一些场合大吃大喝、拿补贴和收礼品等行为。
媒体曝光的第二天,魏吉祥随后作出回应,他表示“对于举报的内容是没有的事”,他放下手中的工作到总局监察部门对被举报的内容作出了解释,他表示这都是无中生有的。但是此事还没结束,就在12月2日,又被媒体记者爆料“魏吉祥向有关人士要他们不要向透露大吃大喝等情况”。
此时,足协领导也没闲着,足协内部向有关媒体透露消息,一家媒体表示“据知情人介绍,2014年付玉培曾因故受到足管中心党组“留党察看”处分(两年),尽管只是党内处分,不涉及付玉培工作业务内容,但根据“在中国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脱钩之前尽量洗清历史污点”的原则,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将其调至奥林匹克中心,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之精神。”
与苏小春和付玉培相反的是,郭辉近日没有任何相关消息,但据了解,三人还是像往常一样到足协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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