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查!工资表这样做风险巨大!发奖金再以这种方式逃税,会随时被查!

必须提醒各位了,你做的工资表可能有涉税风险!随着各项政策的更新和换代,不及时学习的会计,做工资表越做越提心吊胆,不为别的,因为你做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另外提醒大家,发工资、奖金不能再以这种方式逃税了,否则会随时被查!
税局严查!快看你做的工资表
在严查!工资表这样做风险巨大!发奖金再以这种方式逃税,会随时被查!_第1张图片
工资表模板

1、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2、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3、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5、是否存在两处以上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应固定一处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固定好的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6、是否存在已经离职人员未删除信息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甚至已经死亡等,但是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7、适用税目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否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把高税率项目转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

8、年终奖计税方法是否正确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9、免税所得是否合法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的免征个税的所得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免征个税的健康商业保险是否符合条件、通讯补贴免征个税是否符合标准等。

10、工资再用这些手法逃避个税行不通了,别再违法了

1、会计在申报个税时要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2、工资表中是否还存在人员已经离职,仍然申报个税,未及时删除这些人员的信息的现象;
3、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很多企业为了少缴个税,工人的工资跟实发的不一样,申报个税的工资低于申报基数,为了少缴个税。
4、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用于列工资抵费用。部分企业员工通过超市、商场等购物发票、小票等凭据报销费用,冲抵工资薪金收入;或通过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办公电话通讯费等办公类费用的报销冲抵工资薪金收入,现在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一不注意被查,不光偷逃个税,还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以后发工资、奖金再以这种方式逃税
一晃眼又到年底,要到发年终奖的时间了,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也与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发“双薪制奖金”想避税?

“双薪制奖金”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这也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有不少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为了让员工少缴个税,通常会找发票报销。即一部分收入正常申报个税,其他部分用发票进行报销,借此达到“节税”目的,现在有很多企业还在用这种方法逃避个税,比如说去找人开个办公用品的发票等。随着发票系统的升级,发票监管越来越严,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必须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税收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这都算虚开发票。

2、发票违章情形都有哪些?税务机关分别如何处理?

答: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3、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以下2种情况进行监控和严肃追查:

1、 是否按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2、 是否正确、规范的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所以以后再发奖金,老老实实的交个税就行,就别想再用别的发票逃避个税了,一旦被查,得不偿失。

最后给大家的四个提醒

1、虚列员工发工资的时代结束了!

之前税务局的信息系统不发达,个税起征点比较低,一部分高收入人员就通过找人来来发工资的方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在很多企业非常流行!
但是随着金税三期全面上线,要求必须全员全额申报,虚列人员的工资的该收手了。

2、现金发工资的日子也会一去不复返。

之前很多企业为了好操作都是现金发放工资,这种现金发放工资的形式给税务检查带来很大的难度,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现金发放工资这种形式慢慢会被银行转账支付取代!
试想一下,为什么现金发放工资?难道不是为了避税?

3、支付的工资一定要走一下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很多会计因为各种原因,工资不计提,直接简单粗暴的: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而不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现金
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应付职工薪酬现在也是税务局监控的重点,如果年末没有计提,科目余额为0,是存在很大的异常的。很容易被人怀疑的工资上存在问题!
你愿意让本来就容易出问题的工资上,出点闪失吗!让别人去问一下你们公司为什么年末没有挂账啊!

4、虚列员工领工资, 地税稽查严打击!

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各地方地税局监管重点!随着汇算清缴的结束,税局在严查企业所得税偷税的同时,个税一定要会浮出更多惊人的个税偷税案!
这些情况不仅仅存在于私营企业,其实关于虚列员工工资的情况在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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