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说《社会契约论》

前不久翻完了《理想国》,就顺手翻了下《中国哲学简史》,然后想再看《社会契约论》的心情就非常强烈。于是开始动手继续看。一年半以前笔记只做了第1卷和第2卷前半部分,这部分这次重新开始就不用像翻新书一样。

于是深感做笔记的重要性。把手绘第2卷的思维导图做完以后觉得很辛苦。于是采用了今年我新喜欢上的OneNote。于我而言,电子笔记比纸质笔记好的一点是,随便修改,干净,更能体现逻辑性。

整本书篇幅不多,但是内容极丰富。好像那个年代大家写书篇幅都不长,不明觉厉可能是最高深的手法。这篇读书笔记主要是总结全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卷说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主权体由个体构成,代表公共意志。

“社会制度是一种神圣的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这并非自然的权利,而是必须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

第二卷关于立法。主权不可放弃,主权体不可分割,主权体的意志始终代表公共利益而正确,但众人的意志可能会犯错。立法权与执法权分开,因为主权体制定的法律具有普遍性,只考虑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故主权体不可就某一事物或一具体行为做出裁决。民族之间存在差异,在依据法律体系的共同特征(自由和平等)之外,应依据个性有所抉择;平等是指权力不能演变为暴力,必须通过权威机构和法律行使权力。衡量一个政治实体的方法是领土和人口数量,领土和人口数量应当平衡。

第三卷关于政府。怎样才是好的政府,政府概论,组织原则,分类,政治实体的死亡,主权体与政府的关系。政府的形成并非基于契约,因为契约有且只有一种,即全体人民作出的社会契约。政府只是人民意志的代表,人民不能处理具有针对性的,个别的事项。单一的政府形式有三种: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单一的政府形式并不存在,各单一政府形式适用不同类型的国家,而且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其中,民主制的政府最要求美德,但适用规模比较小的国家。为了防止政府夺权,主权体必须不经通知地定期召开有效的集会,并且必备的程序是:1.讨论主权体是否愿意维持现有的政府形式;2.人民是否愿意让目前掌权的人继续执政。

第四卷讨论社会意志。

普遍意志不可摧毁,即使公民没有表达出符合普遍意志的意志,但普遍意志并未改变。因为普遍意志是公众的意志。并且,只有在普遍意志发生作用的时候,公民才是自由的。在共和国下,选举君主和行政官的方法可以有推选和抽签。由于共和国本身的特性,抽签可以适用,谁当选都差别不大;若是需要特殊才能的,可以推选。卢梭花了很大精力去描述罗马的公众议事集会,因为他主张的“社会契约”中,主权体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即通过公民集会;当行政部门之间出现失衡时候,可以临时设立护民官署,以平衡各行政部门、君主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独裁并不一定是不好的,当国家陷入危难,国家的行动指南法律的天生滞后性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需要独裁者,但独裁者的产生方法应当是通过特殊程序规定的;监察法庭是主权体意志的代言人,当违背法律时候,由监察官代表人民对之进行惩罚,由监察官代表公民的意志;民间的宗教有三类,人的宗教如基督教,公民的宗教和第三类允许两类宗教并存、义务冲突的宗教。卢梭认为,可以设立纯社会性的信仰宣言,作为社会感情的表白,缺乏便不是好公民或臣民的一种标准。

这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书,虽然许多理论当今不再使用。它们说明了为何采用这种制度,其背后的逻辑比现在的政治书更深,更能促进思考为何当今它们不再适用。例如卢梭主张的“国家规模应当不大不小,领土和人口规模平衡到恰当好处”,听起来很扯,但卢梭说国家应当要养活它的子民,如果不平衡,怎么会不动乱呢?现在粮食产量上去了,生活质量的提高,饥荒和因此的死亡率比例大幅下降。实际上现在我们国家的人口和国家规模是平衡的。

流传至今的书,都值得读。我不要再信教科书上说的某某具有局限性,然后不屑于翻开它们。内在的光芒曾经照亮了许多黑夜,仍然可以在当代促进思考,为何是这样的体制。国家到底是什么,人民到底是什么。

我想了又想,坚持让我读下去这本书的原因是:这么多年,没看过什么牛逼的好书;而且一年半都没有完成读书笔记,自己很难接受。生命这么有限,经典没读过几本,起码也要翻一翻吧。最后附上第三卷的onenote笔记。


卢梭说《社会契约论》_第1张图片


卢梭说《社会契约论》_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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