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单耗核销操作详述

十余年来, 特殊监管区内企业都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进行单耗管理,在备案环节主动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并最终依据单耗进出进行核销。目前海关主要使用的核销方法就是单耗核销,核对企业报核的库存数量与海关理论库存数量是否相同,如有盘亏要求补税,盘盈则需企业解释原因。
  随着时代进步,现行单耗核销与企业实际生产当中的耗用存在越来越大的差异,最终导致企业报送的实际库存与海关系统理论库存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海关无法信任企业提交的数量,企业也不愿意按海关的理论数量进行补税,双方各执一词,难以核销,作业相当痛苦。
  本章笔者先行介绍单耗核销作业要求,尽量清楚明白的说明单耗核销的作业模式和缺点,以及未来的核销趋势。

核销概念介绍

核销定义:海关对保税区内企业实行定期或周期性的核销制度,一般规定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应当對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核销核算。首次报核期限是从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以后报核期限,从上次报核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
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因此在核销时出现盘亏情况,那就需企业将未交的税再向海关补交,海关才允许企业继续进行生产和进出口申报。

单耗核销作业介绍

  1. 企业建立电子账册;
  2. 备案:备案是账册建立后的第一件事情,所有进出货须得海关审核备案通过,才能进行申报;
    以A电子账册为例,备案3个项号,原料项2个,成品项1个;
    第3项成品项需备案单耗:1个成品需耗用2个标签和1个连接线;


    第一章: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单耗核销操作详述_第1张图片
  3. 进出口申报:本核销周期内进口标签200PCS,连接线200PCS;出口成品连接线80PCS;
  4. 确定核销期别:2015/7/1-2015/12/31;
  5. 实物盘点:2015/12/31企业需盘点核销周期内最后一天实际库存,以原料项数量和成品项数量盘 点,但需注意成品项数量要按单耗折算为原料进行登记,向海关申报;
  6. 预报核阶段:企业将本核销周期内报关单号向海关报送,意思是这些进出口报关单项下的数量是纳入核销计算的,无异常时海关审批通过。
  7. 正式报核阶段:企业需提交核销汇总表(如下图),内容包含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已报关折料、料件在库、电子帐册实际结存数等内容,以计算最终差异数量,此差异数据即为补税依据,企业根据备案HS code补交增值税和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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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差异原因说明:当发生盘亏盘盈时,企业需向海关进行解释说明。
    造成盘亏的原因主要有
  • 一般非报关业务进厂,包括样品和RMB已完税采购;
  • 进口溢装,出口短装;
  • 备案单耗表大于实际耗用;
  • 原料拆解。
    若是盘盈,海关就会怀疑企业虚假备案或申报,或者是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入企业,需坚决予以抵制,情况严重时企业会被移交缉私立案处理,关闭企业并追究刑事责任等。
    造成盘盈的原因主要有
  • 失窃;
  • 备案单耗表小于实际耗用(最大原因);
  • 进口短装,出口溢装;
  • 生产损耗.
      若是企业盘亏,海关会认为企业将货物挪作他用,以达到欺骗国家税款的目的,严重时依然会被移交缉私立案处理,关闭企业并追究刑事责任等。但其实盘亏最大的原因是,企业生产的单耗变化频繁,来不及到海关申请变更备案单耗,备案单耗小于实际单耗,企业实际库存数小于海关系统滚动计算的库存数,造成出现盘亏现象。但对海关来讲,究其根本原因依然是企业自己的责任,企业工作未做到位,未及时向海关更新单耗,海关不予以认定为合理解释,严格要求企业补税处理。

核销作业的未来趋势

综上所述,企业和海关的矛盾就非常突出了,海关要依法办事,企业努力生产为国家出力,却要承担巨额的补税金额,更是大大加重了企业的成本。在现行整体经济放缓的情势下,企业身在局中,不得不按海关要求向国家交税,承担本来无需交纳的税费。而海关也在苦恼,保税区内引入上万家优质企业,都是经过评定为信用优良的企业,为加大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作出了贡献,实在不应该再由其承担额外的成本,也不希望这一传统单耗模式作业让打算新进入的企业的望而却步。
  所以,改革就势在必行。海关根据现行大型企业的生产模式,提出了工单核销的概念,舍弃备案单耗的核销模式,以企业实际生产耗用作为核销的唯一依据,单耗问题就不会成为企业盘亏盘盈的主要问题,这一举措对企业来说是一重大利好举措,即顺应了时代的潮流,又解决了现行的核销问题。
  从2013年开始,海关总署首先在成都、重庆保税区进行试点作业,既保障了海关时时监管的要求,又达到了以企业实际生产进行核销的目的。从开始推动到正式上线,各大企业均深入学习海关的工单核销理念和逻辑,并协调企业内部各项作业以适应海关系统要求。截止2016年上半年,保税区内已有几家大型生产型企业成功上线并试点成功,最成功的企业将核销差异大幅下降至约0.01%,减轻了企业和海关巨大的核销压力,也降低了巨额的补税金额,海关和企业都皆大欢喜。
  笔者在下一章就将对工单核销概念进行整体的详细介绍,说明这一新型核销模式的优点和长处,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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