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芮成钢谈英语学习
BOOKWORM 2012-08-30 07:08:26
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芮成钢写了一本《虚无之间》,宁波晚报有连载。时断时续读来,还有点意思。其中谈及英语学习,有些道理。摘录于此,供参考:
中国人热衷学英语已经热衷了几十年,整体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就个体而言,依然被各种难题困扰。
就我个人感受,学好英语最重要的途径是背诵,特别是初学者。我们小时候都背过唐诗宋词、经典美文,其中的句式、措辞、节奏,对一个人的语言应用水准、表达习惯有着深远影响。“三人行必有我师”“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拿来就用,出口成章。同样,英语的佳句名篇也要一字不落地背诵下来,时间长了它们将融人你自己的语感体系。
父亲对外国文学情有独钟。他给我买过很多文学名著的连环画和中文版简读本,莎士比亚、福尔摩斯,以及《一千零一夜》、《双城记》、《月亮宝石》、《月亮与六便士》、《复活》……我上小学的时候,这些故事陪伴我度过美好的童年时光。长大以后,自己读英文简写版,又逐渐过渡到英文原版。莎士比亚、培根、罗素的文章,很多都可以大段背诵。比如“莎士比亚说,世界是个大舞台,我们都是演员”,在面向外国人做即兴演讲时,常常可以作为装模作样若有所思的结尾。
在外交学院念书的时候,我看了原版的《傲慢与偏见》,并牢牢记住了书中第一句话: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 ,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这是一个世人通晓的共识:一个有钱的单身汉一定想娶个好老婆。它的引申义大概是“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
这个以“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that…”的句式引起了我的兴趣,自然而然背了下来。后来我写文章时经常借用这个句式,长的从句显得很有气势,而且便于开门见山地引出主题。
有一次我在班上介绍了这个经验,于是在英语考试中,很多人都用它作为文章的开头。在英语学习初期,背诵和套用句式的确是一种很奏效的方法。
另一个学好英语的要义,是把英语当成工具,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想明白这一点,你就不会再纠结于某个单词的拼写或某种语法的释义,因为那并不重要。
我有一位英语启蒙老师,他教过我短短一年,对我却有着深远的影响。
许老师出身于旧上海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医学博士,当时中国最优秀的耳鼻喉科专家之一,与戴笠、周恩来都有很好的私交。母亲毕业于名校。家中兄弟姐妹9个,他最小。自幼享受汽车洋房,接受西式教育。上世纪60年代曾到新疆插队,后来辗转到合肥。他个子很高,仪表堂堂,样子颇似猫王。我有点儿怕许老师,他让我背书,要求很严格,达不到标准便拉下脸来,我曾经有几次故意踢完球不换袜子,把他熏得不得不提前下课。
许老师每周来两三次。我刚上初一,仅有的英语基础就是小学课本里学过的几个基本单词,他用的却是英文原版教材:Essential English(基础英语)、English for Today(今日英语),以及当时风行全球的英国灵格风语言学院(Linguaphone Group)出品的老唱片。
教材都是影印版,封底写着“内部交流”,当时可以在一些外文书店买到。里面没有一个汉字,对我来说像天书一样难懂。塑料唱片则是厚厚一摞,我用家里那部老式唱机一片一片地放来听,跟着念,练就了一口浓重的英式腔。
许老师其实有很多学生,但他的教学方法只在我身上明显奏效,大概老师和学生之间也存在“化学反应”。从这些教材和唱片里,我了解到很多故事,故事中承载着思想,而我喜欢有思想的内容。比如罗素在散文《三种激情》(Three passions)中,以深刻的感悟和敏锐的目光,分析了人生中对爱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痛苦忧患的同情。从这篇文章中,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染,即使20年后重温,依然有温故知新的感觉。
它给我的启发是:学英语,并非学习语言本身,而是把它当做一门工具,利用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主动地收获快乐。很多人学英语的顺序是先背单词,再学语法,最后串成句子乃至文章。其实错了,一开始我们就应该着眼于句子、文章,了解它在表达什么,再通过大量的积累去总结单词和语法的使用规律。
那时,上海电视台每周六晚上播放的英文原版电影是我的“周末大餐”。我总是等到父母睡着以后再偷偷把电视打开,音量调到最小,然后用收音机接收电视伴音信号,放在耳边听,一边听一边录下来。现在想想,条件挺艰苦,但当时觉得很好玩。
我曾经怀着青春期的躁动在课堂上偷偷看拿掉了外封的原版《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老师发现了走过来,看到是一本砖头那么厚的英语书,便一脸欣慰地说:“接着看吧。”高中毕业时,大学英语六级的考题对我已没有任何难度,我甚至半玩半学地读完了毛姆的《人性的枷锁》(Of Human Bondage),当做自己的“心灵鸡汤”,很多句子都能倒背如流。莎士比亚作品中我最喜欢《第十二夜》,多年以后写给女朋友的情书中仍在引用其中的诗篇:Make me a willow cabin at your gate,and call upon my soul within the house.(我要用柳枝筑成一座小屋,夜夜到府中访问我的灵魂。)
考进外交学院以后,我告诫自己山外有山。这所大学里最不缺的就是状元,何况我这个状元多少有些误打误撞的成分。但在英语方面,我似乎没有任何障碍,这并不完全是自我感觉。比如,在大一、大二两年,我们的课程以英语为主,对我而言非常轻松。所有的问题,早在初中时期,就已经得到解决。大三以后,我主修的国际经济专业因为兴办不久,本校师资不足,于是聘请美国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授课。这一点令我占了莫大的“便宜”,因为老师所讲内容我在课堂上就能听得很明白,不必像其他同学一样,先录下来,回去以后再一边查字典一边慢慢消化。
我有一些同学,很想突击学好英语,对自己提出严格量化的要求,譬如每天吃几个馒头,背多少单词。我还听说有人在床头贴小纸条,以“超过芮成钢”自勉。我倒认为从理论上讲,能说好中文的人就能说好英语,否则就是方法问题。既然学语言的根本是学一种思想,一种思维方式,就要把自己浸染在文化的环境里,要“生活和呼吸英语”,光拿出吃馒头的劲儿不行。
而我对某些以考研、出国、升职为名开办英语课的机构的做法并不完全赞同,甚至觉得是在利用国人学英语的热情误导他们。首先功利思想是学英语进程中的最大阻碍,不以兴趣为前提,就不可能深入持久地学习下去,一再刷新纪录的托福、GRE、雅思高分,背后却是综合应用能力的缺失。而且,因为大家都学会了应试,整体成绩水涨船高,想要从中脱颖而出变得更加困难,你并不能比过去更容易地获得留学资格。
关于兴趣在学习中起到的作用,以及功利思想所起到的反作用,我还可以引用一些其他领域的旁证。
一次我在荷兰遇见荷兰皇家艺术科学院的院长Robbert Dijkgraaf,他很快就要赴美国,任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作为举世瞩目的学术圣地,与这所研究院相关联的名字个个如雷贯耳:发明原子弹的奥本海默二战之后长期任院长职务;爱因斯坦、冯•诺依曼、哥德尔是终身研究员;电影《美丽心灵》的传主约翰•纳什在这里取得博士学位,他在经济博弈论领域作出的巨大贡献为他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在20世纪的中国,华罗庚、陈省身、李政道、杨振宁等世界级的中国科学家都与这里发生过密切的联系。
对于那些具有创新精神和非凡才能的学术研究者,这所成立近百年的了不起的机构为他们提供最优厚的待遇和最宽松自由的氛围。
Dijkgraaf院长告诉我,他们请来的科学家拥有全世界功能最好的大脑,但看起来个个神经兮兮,歇斯底里,研究院不给他们任何方向和指标上的压力,随便玩儿,绝对发散。往往就在“随便玩儿”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弄出一个震惊世界的发明创造。相反,如果给科学研究扣上功利主义的帽子,很难出现人类发展进程中突破性的成果,只顾完成五年计划、赶英超美的,谁还有心思坐在树下琢磨一个掉下来的苹果呢?
在荷兰,我还拜访了知名化工企业帝斯曼(DSM),他们的两个产品让我非常惊讶。一种是同等直径下强度超过钢材15倍的迪尼玛(Dyneema)聚乙烯纤维,用它制成拇指粗的缆绳,便可以在海上拉动万吨巨轮。另一种是完全不反光的玻璃,不仅不反光,也不反射任何能量,擦干净以后完全隐形。
帝斯曼有一个研发部门,公司每年拨给他们超过5000万欧元的预算,允许他们自主进行任何探索性试验,怎么折腾都可以。刚刚提到的两种产品,就是在这种思维不受禁锢的环境中被“偶然”发现。一个研究员家里买了几幅名画,用玻璃画框装裱起来,玻璃的反光总是很影响观赏效果,于是他开始琢磨如何才能解决问题,最后鼓捣出了这种既避免画作被污损,又不影响观赏效果的“隐形玻璃”。迪尼玛纤维则是一次失败的实验的副产品,没有达成预期目标的化学实验,却生成了这种拽不开拉不断的玩意儿……
对不起扯远了,我只是想证明当我们怀着功利的目的去做事情,可能会有“效果”,却很难获得“成果”。如果只是为了学英语而学英语,那么每当你需要表达的时候,嘴里蹦出来的一定是书上那几个例句,所说非所想,言不由衷。比如我们这些年一直在普及英语,而有些人的水平仍然停留在“How are you?”“Fine,thank you,and you?”的层面上,接下来就不知道该说些什么。真正能够用英语深刻而准确地表达思想的人并不多,而这才是学英语的最终目的。我在耶鲁遇见过一个中国女孩,GRE接近满分,却被学校勒令退学,理由是“缺乏最基本的沟通能力”。
节目组的化妆师对我说起过他的苦恼:想学英语,但总是记不住单词。我问他喜欢做什么,他说就喜欢本职工作,化妆、吹风、做头发。他刚刚花了1000多美元买了一个意大利的吹风机。我说:“今天你回家,把说明书认真从头看到尾,就能记住好多词。那些你不感兴趣的词,背多少遍也没用。”
电视台一位老师的孩子迷恋篮球,我从美国带了一套NBA球星卡给他,很快他就记住了卡背面所有的单词。还有一位老师的孩子喜欢电子游戏,我送他一套英文攻关秘籍,没过多久他就背了下来,魔法笤帚、变速精灵……这些连我都不知道的生僻词语已经完全难不倒他。让孩子们知道学好英文,自己喜欢的事情就可以多一个维度去了解,他们的兴趣会浓厚得多。
当今世界最新、最准确的信息绝大多数以英语形式呈现。除了满足兴趣爱好,英语还是一个整合资源的利器。作为媒体人,我可以通过网络和书报杂志掌握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将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在节目中随意应用。
学英语不能依靠孤立地背单词、学语法,首先是汲取文化和思想,同时学习语言,反过来又因为熟悉了语言而见识更多的文化和思想。它会给你的生活带来更多乐趣,也使你眼中的世界更加开阔。古语云“兼听则明”,英语于我而言,就是打开了一扇“兼听”的大门。
“疯狂英语”一度疯狂,将中国人引入一个英语学习的误区:发音准确的英语才是好的英语。其实语言讲求的是质量,质量取决于讲话的内容,而内容包括遣词造句、知识结构、思想深度等。上文中提到过的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以及我后来采访过的很多政要,他们的英语口音浓重,不乏语法错误,但仍然博得人们的尊重,这就是言之有物、内容为王。
我从小自诩英文超好,听说读写样样在行,第一次面对国际化竞争是在1998年,受到极大震动。作为当年“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的亚军,我同时获得了“伦敦国际演讲比赛”的参赛资格,由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提供机票赞助。我这个合肥人从来没坐过飞机,没想到第一次就要飞10个小时。我姐姐不放心,专门从美国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怎么办登机牌。我乘坐的波音747-400人很少,我坐第一排,座位很宽敞。
与我同行的赛友叫梁励敏,来自北京外国语大学。她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冠军,说一口纯正的英式英语。多年以来,这个比赛到最后一轮,就成了北外和外交学院的“死掐”。客场心理作怪,凡在北外举办的赛次我必输无疑。有意思的是,我们这两个当年的竞争对手加好朋友,居然殊途同归。我大学毕业后直接进了中央电视台,她继续深造以后也来到央视英语频道,与我共事了一段时间。
英国剧作家萧伯纳曾说:“英国和美国是被同一种语言分开的两个国家。”意即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存在巨大差异。1918年,一群英国老贵族成立了“国际英语联合会”(The English-Speaking Union),旨在“推广真正的英语”。一年一度的伦敦国际演讲比赛便由这家机构主办,是世界上规格最高、最具权威的英语演讲赛事。
比赛地点位于伦敦一所古老的豪宅里。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丈夫菲利普亲王担任名誉主席,现场评委多是享受世袭爵位的“贵族”们。比赛分组并不以母语是否英语为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很可能与美国、英国或澳大利亚选手直接竞争,没有任何“照顾”,我们感到压力空前。其实这样的比赛机制恰好说明评委不看重发音、语法等,关键的评判标准还是演讲内容。不过当时我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第一天是辩论赛,采取的是“热气球辩论”:丘吉尔、特蕾莎嬷嬷、猫王乘坐的同一个热气球突然被子弹击中,三个人中必须有一个跳下去,才能保证另外两人的安全。请选手自选角色进行演讲,并展开辩论,最后大家投票支持“应该继续活着”的角色,票数最低者淘汰。后来,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英语演讲比赛中,我还向组委会推荐过这种经典赛制。
大赛规则刚刚宣讲完毕,大家就纷纷举手,几秒钟工夫,三个角色已被一抢而空。这时候,我和梁励敏别说举手了,压根儿没想好该怎么说呢。
经过一分钟准备,扮演丘吉尔的葡萄牙男孩儿开始发表演说:“我是丘吉尔,我在二战中打败了希特勒,为世界带来了和平的曙光。如果没有我,这个世界还笼罩在纳粹的阴影中……”慷慨激昂,外交家的风范。
“请不要听信政客的言论!”扮演特蕾莎嬷嬷的印度女孩儿沉稳地说,“这都是他们拉选票时的漂亮托辞!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太太,不懂经济,也不懂政治,我只懂一件事,那就是爱。我只想做一件事,就是把爱献给世界上需要爱、需要关怀的人。”她的话语诚恳感人。
“猫王”是由一个澳大利亚女孩儿扮演的。她说:“音乐是人类共同的语言,任何时候都是这个世界上最动人的声音。如果你希望你的亲人和朋友还能听到我的歌声,让我的歌声陪伴你们走过坎坷人生,请让我留下来!”
三位选手都是即兴发挥,各自选取最打动人的角度来演绎角色———政治家的恢弘,慈善家的爱心,音乐家的人性。我和梁励敏,这两个在各自的大学被当做“英语现象”来研究的“高才生”,在一旁看傻了眼。在很多国家,公众演讲和辩论是孩子们从小的必修课,他们习惯于自由踊跃地表达观点。而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少说话多做事”,在那之前,我从来没有做过公众演讲。第一次置身于全球青年精英中间,教育和文化的差别使我感受到巨大的冲击。
那天晚上,我和其他国家的赛友们出去“感受伦敦”,把白天的事抛到了九霄云外。回来以后,我发现酒店门前的草坪上,有个人坐在路灯下读书。走近一看,是梁励敏。
“你在这儿干什么?”我问她。
“我在准备明天的演讲。今天白天,我觉得我们就像两个傻瓜。”
我记得她当时说的是英文,“We feel very much like fools.”这一点我完全同意。白天的经历的确令人尴尬,有种被排斥在外,“不带你玩儿”的感觉。
看到她这么认真,我也不好意思贪玩了。第二天,我跑到白金汉宫对面的格林公园里,坐在一棵大树下,一点点地修改自己的演讲稿。我的演讲题目是Starry Starry Night,灵感来自一首我钟爱的纪念画家梵•高的老歌和他著名的画作《星夜》。借此,我讲述了一个关于家园和环境的故事。
凭着这篇讲稿,我一直坚持到决赛,成了唯一一名亚洲选手。尽管并未进入前三名,但我很高兴自己击败了一个美国选手和那个扮演过“猫王”的澳大利亚选手。英语是他们的母语,能够战胜他们,让我发现好的英语演讲是与内容紧密相关的,“说”在其次,甚至完全不重要。夺得冠军的罗马尼亚女孩儿也有浓重的罗马尼亚口音,但依然获得了评委们的格外青睐。
今天的我走遍世界,发现在任何地方都是如此:没有人在乎发音,只在乎你说了什么,在某种意义上,口音甚至成为一种个性的符号。布什、克林顿的英语都有口音,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美国总统。在耶鲁,学校里公认我的英语比大多数美国人要好,我相信这个“好”指的不是发音,而是指语言质量和信息深度。一个人的成长经历和教育背景往往一开口便可揣摩大概。我没有在国外长期生活过,但某些领域的词汇,因为我在工作中使用频率更高,其意义和用法却比西方人还地道一些。相反,如果过度追求标准的“美音”“英音”,练习夸张的卷舌,不但浪费精力,在外国人听来也会显得十分Weird(怪异)。我很欣赏美国前总统里根的一句话:“我不是最伟大的交流者,但我交流最伟大的内容。”这其实正是我们学习任何一种语言的前提。
我很幸运,成长过程中几处关键转折,都是在正确的时间遇到正确的人,并在他们的帮助下做出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