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教育观察NO.366‖教育惩戒,是教育方式本身应属之举,教育不仅仅需要温度,也需要法度。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适当的教育惩戒,让学生感受到惩戒之痛、处罚之痛,方能让学生“长记性”,培养其规则意识,形成对制度的敬畏之心。但是,惩戒不是教育的灵丹妙药,不能指望法律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就能把“熊孩子”管好。惩戒“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制定教育惩戒的具体方式、标准、程序,以及教师选择惩戒措施,都应服务这一目的,遵循育人原则,防止为了惩戒而惩戒,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要做到“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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