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初步凑程序

一、公司债转股同意书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利息共计为      元,(以上数额共计         元,以下简称债权);

2、 乙方同意甲方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使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

3、 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现乙方经股东会决议增资即将公司增资至           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债转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同意参加乙方本次增资,以货币投资参股乙方,成为乙方新增股东;

二、 截止至   年   月  日,乙方公司资产状况详见          (编号)《审计报告》,根据《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约定,甲方投入资金为与债权同等的数额即人民币     元,投入后乙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甲方所投入资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三、 由于甲方对乙方享有      万元的债权,甲方以该债权转为对乙方的投资,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借款得以结清。

四、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将共同对董事会进行改组。

五、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参与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六、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负责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 违约事项

乙方未依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偿还所欠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不予偿还的,甲方可行使抵押权。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 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债 转 股 协议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利息共计为   元,(以上数额共计    元,以下简称债权);

  2、乙方同意甲方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甲方对乙方的债权,使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

  3、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现乙方经股东会决议增资即将公司增资至           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债转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参加乙方本次增资,以货币投资参股乙方,成为乙方新增股东;

  二、截止至   年   月  日,乙方公司资产状况详见     (编号)《审计报告》,根据《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约定,甲方投入资金为与债权同等的数额即人民币      元,投入后乙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甲方所投入资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三、由于甲方对乙方享有      万元的债权,甲方以该债权转为对乙方的投资,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借款得以结清。

  四、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将共同对董事会进行改组。

  五、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原股东与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参与修改、补充公司章程。

  六、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负责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违约事项

  乙方未依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依法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偿还所欠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不予偿还的,甲方可行使抵押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三、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股权与债权转化比列

   

债转股初步凑程序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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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初步凑程序_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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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初步凑程序_第3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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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初步凑程序_第4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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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初步凑程序_第5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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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初步凑程序_第6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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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意债转股及无诉讼的债权人处理方案

不同意的有政府施压调解;债权人大会决定或者由较大债权人收购较小债权人债权,收购方作为担保人担保其债权;搁浅处置;万不得已参与分期分红偿还债务;

五、债转股后应分别持有公司两种股权,

风险股百分之30(A股),临时股债权百分之70

1000万注册资金,或者以实际不动产评估价除去权利股,再用债权总和除于实际不动产,按照百分比对应,然后对应选择风险股与分红股,分红股分红权利以偿还清债务为终止时间。

六、债权人实现债权方法:时间,步骤

(1)变现百分之10时间为3个月

(2)变现百分之20时间为6个月

(3)变现百分之30时间为9个月

(4)变现百分之40时间为1年

(5)变现百分之50时间为1年半(附条件)

(6)变现百分之60时间为2年(附条件)

(7)变现70以上不兑现,但要有具体措施

七、股东十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不共同遵守公司约定

(1)建设初期,中期及债权实现,股东身份消之后的法律书

(2)变现超过百分之50以债权人应附带条件(债权人——股东——客户)自行消化即通过自找和自购客户,由公司提供平台

八、如何实现债权和物权(房产)相互挂钩比列,如主张百分之70-80的债权人给百分之40房+40现

九、若百分之80以上同意债转股,百分之20由法院诉讼,当公司运转时产生收益成融资后,如何应对法律及执行中资金,工程及问题。

债转股的主要流程和程序

日期:2010年7月2日 浏览[83]

一、债转股方式

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发售变现。

辽通化工就是一个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的典型例子。

辽通化工的成功,有三个关键,首先是债务转移,即通过关联企业预先承但债务的方式,改变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其次,在对目标化的同时,将被转移债权股权化,为下一步的资金注入做好准备;第三,通过相关公司改制上市后,将募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债务所转股权的方式注入到目标企业,使原有债务问题通过债权──股权──上市这样一个循环后得到最终解决,使不良债权变成了优良股权。

(二)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等的改变,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债转股在此方面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成量股份大股东的成功变换就运用了债权转股权方法。

为了解决成量股份沉重的债务与利息负担,为公司的兼并重组创造条件,1999 年7月,成都市国资局等单位联合对成量股份的部分债务进行了债权转股权的操作。将持有的4710.44万股成量股份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2.52%)划拨给成量集团持有。通过一系列债转股和债务转移后,另20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第一大股东,

1999年8月, 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兼并成都成量集团的协议终于在深圳正式签字,成量股份在债务减轻之后,又完成了控股股东的转换,为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三角置换: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债权人不能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三角置换式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

遇;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质押期满债务方偿还原始债务。如债务方不能履约,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这种方式与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质押期内,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债务人仍然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而是将其作为到期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的截止期限,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义控制;债权人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立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围较小,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现金流入,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机的情况。

(五)债权转回购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买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不办理股本或股权变更手续),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及回购价。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其一是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5种方式中,方式1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良好,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通过债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减轻利息负担压力后,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其优点在于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资本周转的时间不长;方式3

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但拥有期也上市企业。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方式4、

5较前3种方式则具灵活性,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的权利,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时兑现时,获得股权的担保,而且与前几种方式增加股份相比,方式4、5并不增加企业股份总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的危险。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的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

二、债转股程序 债转股因方式不同而程序各异,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达成债转股意向

(二)获取政府部门批准

(三)资产、债务评估

对债务的确定,美国RTC 在处理储蓄与贷款协会不良债权问题时有二种方法:一种是将不良资产以市值转让,这种做法在操作上会很复杂和费时,但能正确反映债权的真实价值;一种是将银行债权以面值转让,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可以不必对企业债务进行准确的评估,可以尽快把不良资产从银行剥离出来,且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会受到影响,但这样的期票需要有政府担保。


资产的价值确定也有两神方式:账面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在债转股时确定企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准,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价值标准的选择。

(四)债转股比例确定

债转股比例的确定关系到债权、债务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债转股操作中的关键环节。债转股最简单的方式是1:1转股,假设评估的净资产为A,拟转股本的负债为B,则1:1转股后债权人所占股份为:B÷(A+B)×100%,但1:1转股并非绝对公平,而是需要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可能是溢价转股,也可能是折价转股,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则是决定转股比例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则是签订债转股协议及最后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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